最後更新:

  • 2025年10月29日
顯示包含「深水埗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包含「深水埗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
一顆子彈兩頭冤 殺警狂徒—文錦棠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73年8月14日
地點:深水埗北河街
人物:文錦棠、張天林
案情:文錦棠與同黨械劫銀行,與警方駁火時,槍殺警長張天林。
備註:文錦棠出獄後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,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,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,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,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。

***************

小時候,文錦棠(Mandy)曾立志當警察,其後卻加入了黑社會作奸犯科。
1973年,他與同黨打劫深水埗渣打銀行,逃走時與警方相遇,手槍射出的一顆子彈,奪去了警長張天林性命。

落網後被判死刑的他,當年21歲,他從沒想過可以活着離開監獄,1997年香港回歸,他出乎意料地由監獄回歸社會。
更出乎意料的,是當日與警方對立的死敵,今日竟視警方為好朋友,過往千方百計要離開監獄,今天卻成了監獄常客……

文錦棠出生於香港的貧窮木屋區,讀了五年小學後出來工作,在電影院門口賣魚蛋及其他小食,十三、四歲時正式加入黑社會,十七、八歲,認識一群「有錢」的朋友。

一向過着貧窮生活的年輕小伙子,「有錢」如一顆具超強吸力的磁石,足以控制人生的指南針。
與「有錢」的朋友吃喝慣了,文錦棠立志要賺大錢,讓所有人都看得起他。

學歷有限加上貪威識食,他深知就算如何努力,也不可能賺到可供揮霍的錢,要賺快錢,搶劫是一條捷徑。
「搶劫比想像中容易,只要人多勢眾,再加上手上持有武器,沒有人不將財物奉上的。」「有錢」的朋友對文錦棠說。

第一次順利得手,分了不少錢,令他覺得搶劫的確是賺錢捷徑。
錢得來容易,花得更快,花得愈快就想劫得的錢愈多,最多錢的地方就是銀行。
銀行有持槍護衛,要劫銀行,先要有槍,有了槍之後,文錦棠於1973年8月14日,上午十一時許,與同黨打劫銀行。

當日,八至十名匪徒(其中多人蒙面),分持五枝手槍及多柄利刀,闖入渣打銀行深水埗分行,首先脅持兩名護衛員,繳去兩支點二二口徑佩槍,再指嚇女出納員,掠走四十六萬二千七百三十五元。
劫案進行期間,一隊解款員剛巧到銀行解款,數名匪徒先擊倒進入銀行的解款員,再挾持銀行一名女職員黃嘉倫(23歲)作人質,走出銀行登上接應黃色私家車(AB948)逃走,其餘匪徒乘一部紅色私家車(AV9296)逃走。
黃色私家車駛至長沙灣道與東京街交界,與一部雙層巴士相撞。  
匪徒棄車截停一部平治房車,用槍指嚇司機驅趕下車,搶駕平治逃去,臨走時撒出一批面額一百元及五百元鈔票,引來途人搶拾,製造混亂趁機逃去。

平治司機李鎮商截停一部車,要求跟蹤匪徒,此時,接報趕至的警方巡邏車與李鎮商相遇,得知賊車去向,一同追截,至北河街時由於交通擠塞,匪徒棄車逃走。
巡邏車上的警長張天林(編號2790)下車追賊,雙方駁火,張天林頭部太陽穴中彈,送院延至下午一時五十分不治。

張天林於1952年(23歲)加入警隊,1960年升為警目,1970年獲殖民地長期服務獎章,1971年升為警長,遺下一妻三子。
警匪駁火期間,除警長張天林殉職外,還有三名市民被流彈打傷。
槍戰後,警方在紅色私家車內尋回一萬零九百元,黃色私家車內找到十一萬元,在銀行附近街道檢回二千元。
在東京街的明渠內,找到一柄賊人棄置的西瓜刀。

1973年8月16日,這宗劫銀行殺警案有突破進展,警方一共扣留二十一人,其中三名是警員,包括一名現任雜更的荃灣警署警員,一名最近被革職駐守上水的警員,一名曾在油麻地駐守現已離職的警員,另有三名曾任水雷炮兵(華籍英兵),五人曾在大陸做過民兵,一人為退職獄警。

賊黨由現役及退役受過槍械訓練人員組成,令當時的警務處長薛基輔震怒。
警方的搜捕行動由高級警司威利策劃及領導行動,在九龍山谷道廉租屋拘捕數名疑人。
檢獲六枝手槍(其中四支證實與銀行劫案有關),及三萬元贓款。
由麥士達總偵緝督察帶領的小隊,在柴灣新區起回十萬元及拘留四人。
由特別罪案調查組佐治總偵緝督察帶領之小隊,在山谷道廉租屋一單位,拘捕一名男子及起回三萬二千元。
由李洛夫偵緝總察帶領的小隊,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起回二萬九千元及拘留一名男子。
1973年8月17日,港府新聞處處長凌晨一時十五分代警方發出消息:十名與深水埗渣打銀行劫案有關的疑犯,包括一名十四歲男童,於今晨將在銅鑼灣裁判司署提堂,控罪共達五十六項。

十名被告包括:
文錦華(24歲,水泥工人)
何貴華(23歲;文員)
文錦海(19歲,油漆工人)
文錦棠(21歲,無業)
鄺志德(20歲,無業)
蔡文健(21歲,無業)
謝大桐(25歲,無業)
姚勝(22歲,無業)
陳柏洪(21歲,無業)
姚某(14歲,無業)

雖然被控殺警重罪,但各被告仍態度囂張,當囚車抵達法庭時,記者影相之際,其中一名疑犯大罵:「影乜嘢?整兩槍你哋嘆吓嗱!」
被告又在庭上呼喝哭喊家人:「唔使喊!有乜好喊呀!」
各人更投訴警署內的食物不佳,要求還押監房,被法官拒絕。

各被告上庭後被押回中央警署域多利羈留所後,竟然集體鼓噪,要求改善食物,結果由助理警務處長港島指揮官保域,及中區警司祈立基出馬,才將事件平息。

經過審訊後,各被告分別判監,這案有七名被告同時被判謀殺罪名成立,在香港犯罪史上罕見。
文錦棠因謀殺罪名成立,被判終身監禁。
對於被判死刑,文錦棠不以為然,甚至在押離法庭時向家人輕鬆地揮手,但他絕不甘心,他覺得很不公平,因而在獄中打架鬧事發洩心中的沮喪與不滿,成為獄中的麻煩人物。

一年後,文錦棠循例得到港督特赦,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,不過,文錦棠卻情願死,他認為死只是一瞬間的事,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,總比終身監禁好。
一個要在監獄中終老到死的人,活着有甚麼意義? 
入獄後,聲稱與他「出生入死」的兄弟沒有來探他,倒是一向被他認為麻麻煩煩的老母親,風雨不改地帶來關懷與溫暖。
監獄的日子雖不好過,轉眼過了十二年,在這十二年,文錦棠的人生一片空白。

文錦棠的女兒在他入獄後出生,文錦棠的妻子提出離婚,女兒由母親一手一腳帶大,因為有一個犯了殺警大罪的父親,受盡冷嘲熱諷,對於因自己所犯過錯而令親人受苦,文錦棠心如刀割。
有一天,他突然覺得,與其渾渾噩噩過日子,不如找點興趣度日,結果他加入了獄中一隊樂隊。

有人說音樂能陶冶性情,套在文錦棠身上最適合不過,他由獄中的麻煩人物變成模範囚犯。
一位獄警甚至對他說,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把一個犯人的報告寫得這樣好。
不久,文錦棠接到通知,他由無期徒刑被特赦為有期徒刑。
雖然不知何時可以離開監獄,但對文錦棠來說總算是一個希望。
最難得的,是當年十七歲的女兒,終於肯原諒他,第一次叫他做爸爸,渴望出獄的期盼如強心針般令他對未來充滿信心。
1997年,文錦棠獲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特赦,12月3日,他在獄警祝福聲,囚友的歡呼聲中,踏出了住了廿五年的監獄。
文錦棠出獄後再婚並再誕一女,他曾在幾個基督教機構工作,先後拜訪過本港超過四百六十間中學,也到過澳門與香港的幾所著名大專院校,每周去警察學校參加講座,分享自己的體驗。

自己踏足過的歧路,文錦棠特別關注青少年問題,他說:「孩子們最需要是父母的愛,許多父母因忙於賺錢,抽不出時間來陪孩子,習慣用物質去補償,用成績去評價孩子,令到孩子們容易對人生有錯誤觀念及自暴自棄。」

文錦棠深悔當年轟斃了那位警長,對死者一家造成極大傷害,現在他每次路過命案現場,仍會為自己當年所幹的錯事心驚膽戰,他誠意地向死者家人說聲對不起。

校園泣血

【檔案室】
日期:日期:1982年6月3日
地點:深水埗元洲街邨安安幼稚園

*****************
資料來源:麗的電視 (RTV News)
蘋果日報動新聞

惘念害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85年2月2日
地點:深水埗福榮街101號
人物:盧永恩、張福卿、盧巧儀、盧耀輝 
案情:張福卿是阿恩的妻子,與丈夫因錢爭執,殺死女兒盧巧儀,兒子盧耀輝雖檢回性命但已傷殘,張福卿自殺獲救,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。
備註:1986年3月中旬,張福卿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,在高院受審。1986年3月19日,法官收到精神病醫生報告,建議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,為期不超過半年,獲法官接納。

***************

家計會的口號是:「一個嬌,兩個妙。」
當阿恩(盧永恩)的家中添了一子一女後,他感到經濟環境大大不妙。
阿恩在旺角火車站天光墟賣金魚,維持一個人生活,不成問題。
  
他在深水埗福榮街101號,一幢舊樓租了一個房間居住,月租四百元。阿恩沒有花錢的嗜好,有些積蓄,生活得十分寫意。
四年前,阿恩與比他年輕五歲的阿卿(張福卿)結婚,用光了積蓄。
  
婚後,阿卿像找到「長期飯票」,在家中養尊處優。
一個人賺錢供兩個人花,經濟壓力不大,阿卿無所事事,生育成了她的唯一「生產力」。
年半前,大女兒盧巧儀來到人間,第一胎是女,阿卿要追個仔。阿恩勸她待女兒兩、三歲後才生第二胎,但阿卿認為「有仔趁嫩生」,在大女十個月大時,她生了細仔阿輝。
細仔出世後,阿恩感受到經濟壓力,他認為人無橫財不富,沾上賭博惡習。
  
阿恩贏錢時,阿卿分一杯羹時眉開眼笑,阿恩輸錢時,阿卿咒罵「餓死老婆瘟臭屋」。
實在輸得太多,阿恩浪子回頭戒賭,雖然負債減少,但仍入不敷支。
每日,阿恩收檔回家,阿卿就將他「洗劫一空」,連買金魚的錢也沒有。
  
阿卿振振有詞說:「有錢你就身痕,會去賭,我這樣做是為你好,我們兩個大的不吃,細的也不能捱餓。」
「我嫁了你,不要說享福,連朋友也沒有,你看這個房,住了兩大兩小,連轉身也困難,我不敢招呼朋友到來,免丟人現眼,被人笑。」
  
阿卿每日都無間斷地說「嫁錯郎」,阿恩不勝其煩,到屋內一間置房間「避難」。
包租人十分同情阿恩,默許他這樣做。
四個月前,這幢舊樓每名租客,都收到大業主委託律師發出的掛號信。
掛號信用英文寫成,各人好不容易找到看得懂的人,信的內容,將大家都嚇壞了。
  
「大業主說要收樓,限你們在收信後半年內搬走,大業主說會按租務條例賠償,每戶賠償金額可能不同,都已在信內列明。」
雖說有賠償,但現時租金廉宜,出外找單位,租金是現時二至三倍。
  
當各人都感到憂慮時,阿卿卻喜形於色,她心想:終於可以離開這個「白鴿籠」了。
她拉着阿恩,去找新的安樂窩,兩人找了一個月,阿恩不是嫌單位細,就是租金太貴。
  
其他住客的情況亦差不多,他們聯合起來,向大業主交涉,要求提高賠償,大業主表示可以考慮,但沒有訂出回覆日期。
雖然如此,住客都有一線希望,有人幻想賠償會增加十倍,少也有五倍。
這種天真想法,阿卿深信不疑。「阿恩,我們可以找間好一點的房子,租金貴些,也沒有問題。」
「不要這樣天真,我們哪有錢?現在租一間房,最少要千五元,大業主賠給我們的,只是四千元,這筆錢,還不足搬家及入伙用,況且,以後每個月要交千五元租,我們怎負擔得起?」
  
「這個不用擔心,業主若將賠償增加十倍,不就有四萬元嗎?就算只增加五倍,也有兩萬元。」
「大業主怎會賠這麼多?多給一、二千元,已經仁至義盡了。」
「你這人就是沒有大志,凡事要向好的方面想,明天,我就去找屋。」
  
翌日,阿卿一早外出,晚上才回家。
「阿恩,我找到屋了,那間屋我一看就喜歡,租金又合理。」
阿恩問:「租金多少錢?」
阿卿沒有立即回答,她說:「那是一幢新樓,兩房一廳,最合我們一家四口居住。」
阿恩說:「新樓兩房一廳,租金可不便宜啊!」
  
「別人要租,當然貴,但那個單位是我朋友的,她看在我的臉上,只收三千元租金。」
「三千元一個月?我哪有這麼多錢?」
「阿恩,我早就替你算過,兩個月按金,一個月上期,連同裝修及添置家具,不過二萬元。二萬元就有一個安樂窩,你說便宜不便宜?」
  
「便宜?哪有兩萬元?」
「我們雖然沒有,但可以問人借呀,待業主賠錢給我們,將錢還人,不就可以嗎?」
對於阿卿這種不切實際想法,阿恩無法接受,兩人發生爭吵。
  
阿卿使出「一哭二鬧三上吊」招數,但阿恩寸步不讓,而他也實在沒法讓。
「你這個沒良心的人,定是暗中收了業主的錢,輸光了,才會沒有錢!」
  
阿恩知道無法說服阿卿,最終忍無可忍,說:「不要再無理取鬧了,你看自己煩不煩人?」
「你說我煩?你現在已經目中無人了。」
「我理得你死,不要再說了。」
「好!你叫我去死,你不要後悔!」
同屋將兩人勸開,阿卿返回房間,阿恩回到那個空置房間,暗自嘆氣,在朦朧之間睡着了。
不知過了多少時候,阿恩被窗外傳來的人聲吵醒,他看看腕上的手錶,時間是1985年2月2日下午五時。
  
他推開窗往街外看,馬路上躺着一男一女,動也不動,似乎受了重傷。
街上圍觀的途人,向阿恩租住的單位指指點點。
「那個女人就是由這個單位跳下來!」
阿恩聽到途人的說話,嚇得一身冷汗。「不會吧!」
  
阿恩急忙返回自己的房間,但房門被人從內反鎖。
「阿卿,開門!」
阿恩見房內無反應,將門撞開。
阿卿果然不在房內。
  
最令阿恩震驚的,是兩名子女被人用尼龍繩纏住頸部,一頭一尾掛在碌架床上。
阿恩立即將兩名子女解下,大女的臉已變成紫色,舌頭亦伸了出來,已經沒救了。
細仔阿輝一息尚存,阿恩立即為他進行人工呼吸,做了幾下,省起家中有養金魚的氧氣泵,用氧氣泵為兒子急救,同時報警。
  
救護車剛從街上接走一男一女,九九九控制中心又到同一地點的求助,位置不是在地下而是在六樓。
原先到場調查跳樓的警員,這時已到達單位,知道案中有案。救護員將盧巧儀及阿輝送往醫院搶救。
  
重案組探員兵分兩路,一路往現場了解情況,一路到醫院為傷者錄口供。
送院四人,包括一男一女及兩名小童,盧巧儀送院後證實不治,其餘三人檢回性命,但亦終身殘廢。
  
阿卿接受盤問時,承認將兩名子女吊在碌架床,她用菜刀割脈,再跳樓雙料自殺。
她掉下時撞倒一名男途人,卸去力度,但盆骨己碎,下半生要在輪椅上渡過。無辜被壓男途人叫張華,40歲,原在五金廠任職,最近失業,深水埗找工作。
他被阿卿壓傷後腦,在廣華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,出院後左臂殘廢,由社會福利署救濟,獲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」,但心靈及肉體上的痛苦,終身無法消除。
年僅七個月大的阿輝,雖然檢回性命,但由於頸椎骨移位,導致下肢殘廢。阿卿一念之差,斷送了女兒性命,更令兒子及無辜途人殘廢,但她卻認為錯不在自己,她的丈夫阿恩要負上全部責任。
  
重案組探員在案發單位內檢到一封遺書,是阿卿在吊死子女,割脈後寫的,內容只有數句:「恩:我今次的死,你要負責,子女的死,你也要負責。」
如果阿卿要丈夫終身抱憾的話,她無疑已達到目的,但要負責任的是她,要終身內疚的,亦是她。
  
1986年3月中旬,阿卿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,在高院受審。被告25歲,否認謀殺,但承認誤殺,獲控方接納。
由於被告行為異常,動機不明顯,法官要被告接受精神病檢查,才作出判決。
  
3月19日,法官收到精神病醫生報告,認為被告有嚴重心理抑鬱症,主要是怕被人睇小,在犯案時處於極度抑鬱、沮喪及精神受壓力,做出違背常理的事。
精神病醫生建議判被告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,為期不超過半年,獲法官接納。

愚母殺子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8年5月14日
地點:深水埗南昌街1號四樓
人物:楊美珍、葉立強、葉志榮
案情:楊美珍被神棍騙會大禍臨頭,毒殺兩名兒子後,服毒身亡。
備註:警方在屋內檢到兩封遺書,大意說自己與兒子將會慘死,為免受盡折磨而死,不如及早了斷,才出此下策。

***************

可憐夜半虛前席,不問蒼生問鬼神。
楊美珍連鬼神也不問,她問神棍。
誕下第二名兒子葉立強後,楊美珍產後失調,身體一日比一日差。
  
如果她聽從醫生吩咐,多吃營養食物,身體很快就會好起來。
如果不是碰到「生神仙」,她可能會按醫生的說去做。
「生神仙」是一個神棍,在街邉擺檔,已有好幾天沒有發市了。
他看見滿懷心事,容顏憔悴的梁美珍經過,他突然對楊美珍說:「呢位女士,你大難臨頭了!」
  
任何人聽到「大難臨頭」這四個字,都會嚇一跳,楊美珍聽了後更是呆若木雞。
「生神仙」知道自己找對了人,輕聲地對楊美珍說:「你遇上我,就有救了,過來讓我看清楚些,一定可為你消災解難。」
楊美珍被嚇得六神無主,任由「生神仙」擺布。
「生神仙」很容易就從楊美珍口中套取到資料。
  
「生神仙」熟讀神棍用以騙人的「英耀篇」,「英耀篇」分三部份,第三部份是行使方法,這部份歸納為六個字:
敲、打、審、千、隆、賣。
「敲」:旁敲側擊。
「打」:突然提問,令對方措手不及,吐露真情。
「審」:鑑貌辨色,以確定是否說中對方心事。
「千」:恐嚇、責罵,令對方害怕。
「隆」:安慰、鼓勵,令對方有一線希望。
「賣」:套取資料後,說是由自己算出來。
  
滿懷心事的楊美珍,見「生神仙」能知過去未來,對他心悅誠服,言聽計從。
「生神仙」深明細水長流道理,要慢慢榨取梁美珍錢財,他編了一個鬼話。
  
「葉太(楊美珍的丈夫姓葉),命中註定你有三名兒子,你月前誕下的,本來是雙胞胎,但在懷孕期間,你不小心弄死其中一個,他的嬰靈(陰魂)就一直留在你的肚內。」
「你產後精神不佳及四肢無力,就是被嬰靈吸了你元神,幸而我是這方面的專家,你又好彩遇上我,否則你就會被吸乾元神而死。」
  
「生神仙」的鬼話駭人聽聞,楊美珍信以為真,每星期都喝「生神仙」給她的「靈符水」,楊美珍身體愈來愈差,積蓄卻愈來愈少。
  
「生神仙」對楊美珍說:「那個嬰靈很頑強,靈符水只能將他壓住,不能將他趕走。」
楊美珍被嚇到面無人色,問:「那怎麼辦!」
「葉太,我見你這麼好人,又有一個幸福家庭,也希望能夠令你平平安安過這一生,可惜,我學藝不精,除非我請到師父出山,否則亦無能為力。」
  
「生神仙」這招以退為進,目的是榨財。
「我問過師父,他說要先考驗你是否誠心,你要簽一萬元香油,他才會出手。」
一萬元!
楊美珍哪裏能找到一萬元?
「生神仙」不斷恐嚇她,令她惶惶不可終日。
「靈符水已鎮壓不住嬰靈了,他不但會殺死你,還會進入你兩個兒子身上,到時就後患無窮了。」
聽到「生神仙」這樣說,楊美珍感到兩兒子近日有點不尋常,主要是食慾不振。
  
「葉太,你的兒子也出事了,我沒有騙你吧,你想想最初患病時,是不是也吃不下東西?」
楊美珍想了想,的確是這樣,心急起來。
「生神仙」看在眼內,出「千」恐嚇楊美珍:「被嬰靈折磨的人,死狀很慘,他們肚痛了七七四十九日,最後嬰靈破肚而出,腸穿肚爛而死。」
楊美珍被嚇到面無人色,說:「不要再講了,我怕!」
「怕?不過,你還有一線生機。」,「生神仙」出「千」後,又用「隆」的手段。
  
「生神仙,你救救我們三母子吧!」楊美珍對「生神仙」的說話已深信不疑。
「生神仙」說:「葉太,如果你最近沒有肚痛,就不用我師父出手,七日後,你就會無事。」
楊美珍經常喝「生神仙」的「靈符水」,怎會不肚痛?
換言之,一定要請「生神仙」的師父出山,她才有救。
可是,如何去找一萬元呢?
「生神仙」說:「七日,最多七日,過了七日,連我師父也無法救你了。」
楊美珍回家後,抱着兩名兒子痛哭,不知不覺間睡着了。
她發了一個惡夢,夢見自己七七四十九日後爆肚而死的慘況,她大叫一聲,全身出了冷汗,呆呆坐着。
  
她的丈夫問:「美珍,發生甚麼事?」
楊美珍將事情告知丈夫葉啟惠,葉啟惠知道妻子上了神棍的當,勸她回頭是岸。
楊美珍哀求丈夫:「阿葉,求求你,一萬元就可救我們三母子的命,你就當可憐我們吧!」
葉啟惠說:「兩夫妻不要說甚麼可憐不可憐的話,一萬元不是小數目,莫說我沒有,就算有,我也不會給那些神棍的,你根本就沒有事,不要再被神棍欺騙了。」
對於丈夫的答覆,楊美珍十分失望。
  
轉眼到了第七日,亦即1978年5月14日(母親節),楊美珍萬念俱灰,她已作出決定。
凌晨時份,葉啟惠回到家中,打開門就嗅到一陣殺蟲水味,他覺得奇怪,更令他奇怪的,是屋內沒有妻兒蹤影。
他在屋內找了好幾遍,不斷叫着妻兒的名字,但沒有人應他。當他第二次進入睡房時,腳上踼到一件東西,那東西被踼飛,撞在牆壁上,發出「噹」一聲。
  
他朝發出聲音的方向看,有一個殺蟲水罐在地上滾動,一直滾向床底。
葉啟惠俯身想拾起那個殺蟲水罐時,看見床下底有兩大四小共三對腳。
不會吧!葉啟惠將整張睡床翻起,發現楊美珍左右手各按住一名兒子。
看來三人都喝下殺蟲水,葉啟惠立即報警。
救護員將三人送院搶救,楊美珍、大仔葉立強、細仔葉志榮,因中毒過深死亡。
警方在屋內檢到兩封遺書,大意說自己與兒子將會慘死,為免受盡折磨而死,不如及早了斷,才出此下策。
  
「生神仙」翌日看報知道害了三條人命,慌忙換了另一個招牌,轉到其他地方行騙。
「生神仙」有次與行家說起這件事,他說自己沒有一絲內疚,最遺憾的,是布下這個騙局,一萬元仍然未能騙到手。

姊妹花三角戀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80年3月9日
地點:汝洲街243號二樓一房間
人物:羅永康、黃小玲、黃小春
案情:羅永康是黃小春前男友,要求復合不遂殺死黃小春及黃小玲。
備註:1980年12月16日,此案在高院審結,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,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,判監六年。
1982年2月16日,港督會同行政局,赦免羅永康死刑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我沒有殺人,如果是我殺他們的話,我怎會報警?這不是自投羅網嗎?」19歲的楊定通滿頭大汗地為自己辯護。
楊定通沒想到,重案組探員會懷疑他,殺死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。
  
黃定邦說:「楊先生,你的確有嫌疑。首先,你既非上址住客,為何會有上址大門、鐵閘、案發房間的鎖匙?」
「第二,你為何私自進入她們的房間?第三,案發前數天,有人見到你與黃小春爭吵。」
「單就這三點,足以令我們懷疑你是兇手。」黃定邦說完,等待楊定通解釋。

楊定通說:「黃Sir,你要相信我,我沒有殺人,三日前(1980年3月9日),我的確與小春爭吵,但只是因為小事,我不會為此殺她們。」
黃定邦問:「哪是一件甚麼事?」
楊定通說:「小春叫我這個月都不要去找她,她向我要回鎖匙。我問她是否有了新歡,她不答我,我們因此吵起來。」
黃定邦問:「她要你交回哪個單位的鎖匙?」
楊定通說:「是。那三條鎖匙,是小春配給我的,我在附近一家紗廠當通宵工,有時會在她家中睡覺。」
「如此說來,你與小春的關係已十分關切?」黃定邦問時,雙眼直視楊定通,像要看穿他的內心。
  
「我們是好朋友,但沒有發生超友誼關係。」楊定通有點不好意思地說。
「黃小春向你要回鎖匙,為何鎖匙還在你身上?」黃定邦看了看枱面,發現楊定通剛才用手掌按過的枱面,有汗漬留下,顯見他的心情十分緊張。
楊定通說:「當日與小春吵架後,我一怒離開,沒有將鎖匙還給她。」
  
黃定邦問:「黃小春叫你不要去找她,為何你會在她的房間出現?」
楊定通說:「昨日,我打電話到小春任職的高登製衣廠找她,管工說她們兩姊妹都沒有上班。晚上,我打電話到她們家中,房東三叔接電話,說她們都不在家。」
「今天,情況也一樣,我覺得奇怪,於是到她們的房間查看。」
  楊定通進入房間後,發現房內有些凌亂,但不以為意,臥在房內碌架床下格,黃小春的睡床上看電視。
  
未幾,他發覺房內有些地方不對勁,一陣難聞的臭味,不知從哪裏傳來。
最初進房時還不覺得怎樣,躺在床上,臭味就很明顯了。
  
楊定通推測臭味由床底傳來,以為是死老鼠。
他當通宵班,身上有電筒,他亮起電筒照向床下底,發現黃家姊妹兩具屍體並排在地上,屍身已開發脹,傳出臭味。
楊定通連忙衝出房間,險與三叔碰過滿懷。
他驚惶地對三叔說:「小春兩姊妹被人殺了!」
三叔害怕楊定通殺他滅口,本能地退了幾步,為求自保,他大聲叫救命。
  
「發生了甚麼事?」
屋內其他住客聽到聲音,出來查看。
在楊定通帶領下,三叔與兩名膽子較大住客,入房查看。
楊定通原本提議將兩具屍體拉出來,看看發生甚麽事,但其他人都不願意接觸屍體。
商量後,他們合力將碌架床移開,兩具屍體呈垷眼前。
兩名死者都被布條捆綁手腳,口中亦塞有布團。
  
黃小玲口角有向血水流出,頭部有瘀痕,黃小春頭部血肉模糊,相信是被人用鈍物擊斃。
屍體旁邊有不少染血布碎,兇手可能曾用這些布碎抺走血漬。
屍體身上衣物完整,似乎無被強姦跡象。
四人商議後,認為這是兇殺案,由楊定通致電報警。
警員到場調查,認為兩人死於他殺,將案交重案組辦理,楊定通是重點證人及疑犯,由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盤問。
法醫湯明驗屍後,認為黃小玲是被電線一類物件勒死,黄小春則被鈍物擊碎頭骨喪命。
  
探員在現場只套取到四個人的指模,包括:楊定通、三叔、兩名住客,指模都是剛留下來的,大部份都在碌架床上面。
房間內沒有兩名女死者指模,顯見兇手犯案後曾仔細清理現場。
假如楊定通是兇手的話,清理指模多此一舉,他經常在房間進出,沒有他的指模才會引起懷疑。
  
房東三叔對黃定邦說,到上址找黃氏姊妹的人,不單是楊定通一個,但只有他才有鎖匙。
其他住客的口供與三叔分別不大,他們說見過黃氏姊妹帶不同男人回來,但入屋後即匆匆入房,看不清他們的樣貌。
比較有印像的,除楊定通外,還有一名叫羅永康的男子。
黃定邦召開偵緝會議,由探員滙報調查進展。
D組(證物組)組長細奀表示,「我們在單位內找到二十八份底片,但一張相片也找不到,這是十分奇怪的,有理由相信,相片已被兇手帶走。」
  
黃定邦問:「細奀,你的意思是兇手與死者相熟,曾與死者合照,所以取走所有照片,以免暴露身份?」
細奀說:「黃Sir,你說得對,我們已將底片翻曬了一份,現正按圖追查。」
那疊照片超過七百張。
3月15日,重案組從照片中找到可疑人物,在香港仔黃竹坑一個建築地盤內,拘捕一名男子
那名男子叫羅永康,23歲,約於一年前,由內地偷渡來港,他未申請領取身份證,屬非法在港逗留。
  
羅永康說在內地已與黃家姊妹認識,是黃小春的戀人,來港後,由於雙方思想有距離,已經分手。
不過,黃小玲卻對他有意思,暗示發展戀人關係,因此,羅永康經常到訪黃氏姊妹香閨。
他強調,與兩姊妹關係良好,沒理由要殺害他們。
案件可能涉及桃色,黃定邦深入調查兩姊妹的身世。
黃氏姊妹原籍廣東東莞縣,兩人於1978年年底偷渡來港,投靠任職消防員的姓梁舅父,兩人最初在深水埗鴨寮街租住一個床位。
  
兩姊妹安頓下來後,到深水埗海壇街一家山寨製衣廠做女工。
山寨廠老闆也是東莞人,與兩姊妹是同鄉,剛巧汝洲街243號二樓,一個原本用來放置雜物的房間閒置,象徵式收取兩元租金,讓她們入住。
房東三叔最初以為兩名年輕姊妹搬入來居住,會令單位有些生氣,卻料不到帶來的是生氣。
兩姊妹經常呼朋引伴回來,不分晝夜,聲浪擾人。
三叔曾向老闆娘投訴,但情況沒有改善。
  
羅永康因為是黑工,而且是命案嫌疑人,暫時由警方看管,黃定邦多次提訊羅永康,他雖然無不在場證據,但矢口否認殺人。
「我已說了後多次,我沒有殺人,你為何還要再問?」當再次被帶進偵訊室時,羅永康先發制人說。
黃定邦說:「羅先生,今次不是替你落口供,而是帶你去見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。」
「你……你要槍斃我?」羅永康聽了黃定邦的說話後,幾乎坐不穩,險掉在地上。
黃定邦估不到羅永康會有這種想法,他原想帶羅永康見兩姊妹最後一面,因為兩姊妹明天出殯後就會火化。
  
羅永康可能以為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一樣,執法者可隨便決定一個人的生死。
黃定邦將計就計,大聲地說:「你要知道,坦白從寬,抗拒從嚴。不是不放你一條生路,而是你自己找死,怨不得人。」
「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,你不一定要講,但你所說的一切,將來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。」
  
羅永康說,1978年年底,他與黃家姊妹一齊偷渡來香港,計劃抵港後與黃小春結婚。
可是到達後,才知香港並不如傳說中遍地黃金,他們各自投靠親人後,才知生活艱難。
  
黃氏姊妹較幸運,不久就找到工作,羅永康在地盤出賣勞力,手停口停,幾乎三餐不繼,他不熟識香港法例,沒申請身份證,成為黑工。
  
黃小春後來認識了楊定通,相比之下新歡勝舊愛,這件事令羅永康十分憤怒,要黃小玲主持公道。
黃小玲卻看中羅永康,願意以身相許,可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,這種三角關係終引來血光之災。
  
案發當日,羅永康要求黃小春復合,但她說已與楊定通訂了婚,打算年底正式結婚。
兩人發生激烈爭吵,羅永康用摺櫈將黃小春擊斃,在房內的黃小玲嚇得不知所措。
羅永康一不做二不休,用電線將她索死,他將兩具屍體藏在碌架床底後,將現場仔細清理,取走所有相片,逃之夭夭。
1980年12月16日,此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,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,判監六年。
羅永康聽到被判死刑,以為很快就會被槍斃,他在庭上高呼:「我不想死!」
  
1982年2月16日,港督會同行政局,赦免羅永康死刑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

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元方重案故事】系列

末代死囚 (上)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66年7月3日
殺人抵命不歸路
刑場泣血終極篇

「滴答,滴答…」
掛鐘正一分一秒的移動着。
屋內這家人,卻整夜沒睡,各人坐在廳中,凝着淚光,彼此無言…
只是目不轉睛,盯着牆壁上的一面掛鐘…
當秒針去到早上七時正,一片哀號之聲,隨即爆發起來。

「子歡,你安心上路吧!來生要做個好人…」一名婦人伏在桌子上,哭着的説。
也有人連忙燃點起香燭,插在窗口旁的香爐上,以祭亡魂。

子歡死的時候才26歲,九泉之下,相信他不希望自己的「往跡」被後人重提,更絕不希望自己的名字,會在歷史上「留名」。
子歡只是乳名,他的真實名字叫黄啟基 - 香港最後一名被處死的殺人犯。

香江夢  紅顏債
黄啟基,是越南華僑,1940年在西貢出生,16歲時就曾服兵役,跟當時很多人一樣,他對香港有一種莫名的憧憬。
23歲那年,便帶着十兩黃金,毅然隻身偷渡到香港,投靠在港居住的五姑媽,阿基雖然不算一表人才,但做事實幹,無不良嗜好。
雖然五姑媽為人不算熱情,但對於這位賢姪算是關照備至,若有什麼需要,能力範圍之內,總會伸出援手,同時幫他尋找到一份工作。

阿基在深水埗一間國貨公司任職售貨員,起薪有120元,算是不錯,由於來自越南,公司同事都稱他為「安南仔」。
而經理對這位年輕人的工作態度亦感滿意,上班不到一年,就主動給他加了薪金,收入漸趨穩定後,阿基便在彌敦道平安大廈,租了一梗小房自住,不再打擾五姑媽。

可是,第二年情況便出現了變化。
香港那五光十色、夜夜笙歌的生活,早就讓阿基感到亢奮,他不久結識了一班「朋友」,更興起在夜總會消遣作樂,幸好他沒有流連忘返,玩了幾次就不再去。
事緣他最後一次在夜總會玩樂的時候,結識了一名雙十年華的少女,叫瑪莉 (化名),她是在該夜總會當舞小姐的,大家一見如故,並交換電話,作日後私下約會。

不消幾星期,他們已經打得火熱,出外晚飯、購物、看電影,活像一對小情侶,當然所有消費均由阿基支付。

一天,阿基突然提出了一個要求:「瑪莉,既然我們情投意合,不如就結婚吧,你意願如何?」
瑪莉聽後,裝出一副又驚又喜的樣子説:「我也希望如此,但你哪有那麼多錢去搞結婚呢?」
阿基的反應非常熱烈:「即是説如果籌夠了錢,你就會嫁給我?是不是這樣?」
瑪莉低下頭,含羞答答地點頭,表示願意。
阿基高興不已,但瑪莉卻語帶無奈的説:「但暫時是不能放棄夜總會的工作啊,第一我自己也要開支,第二可為你分擔一些為日後組織家庭出點力。」
阿基聽到後甜在心頭,沒有反對。

這段時間裏,他工作得特別勤奮,就連公司經理亦大表讚賞,還給他加薪至250元。
收入是多了,但仍不足以應付結婚擺酒之需,下一步如何?當然是要向朋友解囊相助了,可是他身邊的朋友,都是「酒肉同盟」,平時出外吃喝玩樂倒沒有問題,但談到金錢,就是一個又一個的拒絕。
阿基氣餒之際,突然想起曾經幫過他的五姑媽,於是顫顫抖抖的,到她家裏拜訪,希望商借款項。

「五姑媽,我想問你借幾千元,我快要結婚了…」阿基語帶閃縮的説。
「什麼?!你談戀愛了嗎?是哪家的女孩子,人品又是怎樣?」五姑媽納罕地問。
阿基則吞吞吐吐的説:「實不相瞞,她是在夜總會任職的…」
五姑媽聽後,反應不大,只是淡淡地説:「子歡 (即阿基),你不是未聽過歡場無真愛這句説話吧,我看你還是打消念頭好。」
阿基有點心有不甘:「她不是一般的舞女,我們是真心相愛的!」
五姑媽開始激動了:「不要來這套,什麼一般非一般,舞女就是舞女!」
「愛?你懂得多少?你還年輕,不知世道險惡…」
「逢場作戲之事怎可叫愛?你要結婚我絕不反對,但請找個正經女人,不三不四的要不得!」
阿基的心情亦開始高漲起來:「聽着!她已經有了我的骨肉,我現在就是非要娶她不可!」
五姑媽咆哮着:「這又如何?要拿我的錢去娶個妖婦回來,我就不依!」
「給我聽着,從今以後不可以再跟她有交往,知道嗎?否則別怪我這個五姑媽無情!」
她將黃啟基狠狠的痛罵了一頓,他沒有再反駁,低下頭,含淚離去。

回到家中,阿基猛然的躺在床上,呆望天花,內心很痛苦,覺得連一個自己喜歡的女人,也不能做到共諧連理,人生倒沒希望。
就在思緒混亂與悲憤的交戰中,他想出了辦法,雖是兵行險着,但為了心愛的瑪莉,什麼都顯得不重要。

就是這一念之差,令阿基步上不歸之路,萬劫不得復生!

午夜驚魂  滴血樓梯
1966年7月3日,凌晨一時過後。
剛飲宴完畢的劉先生,帶着一身酒氣回家,他名叫劉達成,42歲,尚未結婚,是中建國貨公司的經理,與74歲的母親薛桂英及只有13歲的堂弟劉家鴻,同住該公司樓上。

中建國貨公司位於深水埗青山道277至279號,地下與閣樓是門市部,二樓為貨倉,三樓一邊是公司寫字樓,另一邊則是經理住宅,即劉先生與家人的住所,這裏有後樓梯直達公司所有樓層。
當劉先生一踏進家門,傾刻被嚇倒了…
掛在廳子中央的一面長長鏡子,竟照出母親正倒臥血泊,伏在長長的冷巷中,他知大事不妙,不敢內進,悄悄退出屋外,之後跑到街上,在附近的電話亭,撥電通知在順寧道職工宿舍的員工,吩咐他們前來,陪伴他上樓觀察。
稍刻,幾名員工奉命趕到,一行數人小心翼翼的進入劉宅,卻未見匪徒,甫即上前抱起母親薛老太,她滿面鮮血,手腳也有刀傷,呼之不應,一時未知生死,立即通知警方求助。

未幾,警方與救護人員先後到達。
薛老太身受重傷陷入昏迷,可幸尚有氣息,沒有性命之虞,立即送往醫院搶救。
劉先生之後檢查公司內的七個錢箱,其中兩個被人撬開,點算之後,發覺有4484元不翼而飛,明顯是一宗行刧傷人案。
而他的堂弟劉家鴻,一直在房中睡覺,未知有匪徒入侵。

不過更嚴重的事,將現眼前…
警方之後由中建公司的正門入內調查,惟一踏進,即聽到陣陣詭異的「滴水」聲,當時店內漆黑一片,警方示意劉先生亮起燈來,誰料燈光一亮,大家都目定口呆。
那不是「滴水」,而是「滴血」!

一條通往閣樓的樓梯,滴滴鮮血從上而下,簡直是一滴一驚心。
警方步步為營,走上閣樓察看,發現一名男子躺在樓梯邊,雙手交叉放在臂上,頭部有幾處明顯傷痕,頸部被割開,腹部橫切一刀相當嚇人,傷口甚深,彷如剖腹,腸臟被拖出,鮮血仍流不斷,地上與樓梯邊,可謂血跡斑斑。

這名傷者,確切説應是死者,因為明顯已沒有什麼生存希望。
經劉先生認證,是他公司的保安員,名叫陳佛生,52歲,住大坑東3號木屋,在這裏工作僅四個月,妻兒均在大陸鄉間,陳某在公司工作盡責,對人和藹,沒有不良嗜好,更從未聽聞跟別人過不去,此次慘死,實屬橫禍。

他的工作是晚上留守公司,巡邏時會手持電筒、看更用的計時鐘等,而在屍體旁邊,除了一副眼鏡,確實還有上述兩種東西,都被染上血跡,而計時鐘是停在十二時三十分。
換句話説,在這個時間之前,他仍然生存。

警員封鎖兇案現場,凌晨二時三十分,法醫官李福基及指模部人員到場調查視察,預計將會進行至天亮。
法醫官驗出死者的血液為O型,從屍體的傷勢程度和流出的鮮血,斷定死者在凌晨十二時至一時這段時間內遇害。

警方認定這是一宗劫殺案。但兇案現場找不到可疑兇器。
而本案唯一的目擊者,可能就是正在醫院搶救的薛老太,警方派員在醫院守候,希望第一時間跟她攝取口供,其子劉先生亦一直陪伴在側,不料薛老太在搶救中突然甦醒過來,有氣無力的向兒子劉先生説了一句:「是『安南仔』打我…」
之後沒法再説多一點,便昏迷過去。

「安南仔」不就是該公司的職員阿基?
得此重要線索,警方正想立即採取行動之際卻又出現了阻滯。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
圖02
圖03
圖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