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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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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狸與羔羊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1980年9月28日
地點:彩雲邨伴月樓2305室
人物:楊鑽好、李家聯、李家勤
案情:精神有問題的楊鑽好懷疑丈夫李棟材變心,殺死兒子李家聯及傷害兒子李家勤。
備註:1980年12月1日,楊鑽好在庭上呼冤枉,法官認為她不宜受審,宣佈將審訊押後。
稍後,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,因為楊鑽好精神狀況轉壞,不宜受審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我個仔死咁慘,你哋唔去捉兇手,成日喺度煩我,一定係同個兇手串埋,想害死我幾仔乸,我要見美國總統卡達,為我幾仔乸伸冤!」
阿好(楊鑽好)在高等法院受審時,突然說出上述一番話,令法官及庭內人士感到愕然。
  
庭警上前制止時,阿好拚命掙扎,又哭又笑,更高聲謾罵:「卡達總統一定會幫我的,到時一定會教訓你們這班狗官!」
法官見她鬧得不成樣子,下令庭警把她押出法庭外面,以免擾亂公堂。
庭警把阿好帶走後,法庭內的人面面相覷,竊竊私語。
  
法官用木槌在桌面輕敲一下,示意各人肅靜後說:「本席懷疑被告精神有問題,決定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兩星期,由精神病專家檢驗被告是否適宜受審,退庭。」
在旁聽席聽審的阿材(李棟材),看見妻子阿好在庭上的失常表現,不禁用雙手掩面,但淚水仍從指縫流出來。
一個五口之家,妻子因精神失常,殺死一名親生兒子,另一名兒子亦受傷,難怪阿材如此傷心。
「看開點吧!」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輕按阿材的肩膊說。
「黃sir」阿材抬頭看了黃定邦一眼,原還有話要說的,可是卻說不出來。
  
黃定邦說:「如果有困難的話,就來找我吧。」
「黃sir,多謝你!」阿材感激地說。
「我送你回家吧,反正我駕車來。」黃定邦的建議,令阿材感到溫暖。
阿材在車上對黃定邦說:「黃sir,我到現在還想不透,我老婆為何會變成這樣,我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。」
  
1980年9月28日,晚上10時10分,阿材拖着疲乏身軀,返回彩雲邨伴月樓二三零五室寓所。
工作就如鐘擺一樣,一日一日重複着,肩負一家生活,微薄薪金已不足糊口,只有加班,才可增加收入。
「阿材,你一早出去,這麼晚才回來,有工作要一日做十多小時的!」
阿好質問阿材:「你一定在外面收埋個女人,要拋棄我四仔乸。」
無論阿材如何費盡唇舌,阿好仍一口咬定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人。
今日,阿材原本答應回家吃晚飯,可是,公司突然要加班,令他被逼食言。
  
阿材打電話回家,低聲下氣地說:「阿好,公司要加班,今晚不口來吃飯,你們先吃吧。」
聽筒另一端沒有答話,只有濃重呼吸聲,過了一會後,才傳來阿好的聲音:「既然你要到狐狸精那裏吃飯,又何必假仁假義,難道沒有你,我們四仔乸就吃不下嗎?」
  
阿好說完,重重地放下電話筒。
阿材知道女人呷起醋來,是不可理喻的,打算回家後才向阿好解釋。
開門入屋後,室內漆黑一片,阿材將燈按亮後,看見阿好呆坐在廳中梳化,如老僧入定般,一動也不動。
「阿好,還不去睡?」阿材隨口的說道,阿好不知是沒有聽到,還是懶得回答,如木頭般沒有反應。
阿材推測阿好仍惱他不回家吃飯的事,見她仍在生氣,也犯不着與她硬碰。
伸了一個懶腰,打算洗一個澡後,上床睡覺,因為明天一早又要上班了。
阿材進房取衣服換時,看見四歲大兒子家華,蹲在房間一個角落,不停地顫抖。
  
「家華,這麼晚了還不去睡,在地上幹甚麼?」往日,家華一見阿材回來,總要他抱的,可是今日卻一反常態。
阿材將家華抱起時,感到他全身發抖,身體忽冷忽熱,以為家華病了。
  
「家華,你覺得哪裏不舒服?」阿材問。
「哥哥……哥哥…」家華不斷地重複着。
「家勤、家聯怎麼了?」阿材問,此時,家華嘩的一聲哭了起來。
阿材共有三名兒子,長子李家聯,七歲、二子李家勤,六歲、幼子李家華,四歲。
好孩子,不要哭。」阿材對家華說。
「這麼晚了,還弄哭孩子!」阿好站在房門口對阿材說。
家華見阿好出現,立刻不敢哭了,雙手緊緊地抱着阿材的頸,身體如發冷般抖動。
阿材說:「阿好,幹嘛這樣大聲,把家華都嚇壞了,是了,家勤、家聯兩兄弟,今天乖不乖?」
阿好沒好氣地說:「他們很好,不信的話,你進房去看看,就知我沒有講大話。」
  
家勤與家聯是共用另一間房的,阿材見阿好說得奇怪,家華的表現又異常,於是前往察看。
阿好發出一聲冷笑,自行回到廳中。
  
房內悄悄的一點聲音也沒有,阿材按亮電燈,看見兩兄弟並排躺在床上,身上蓋有一張米色薄被,在被的中央,有一大片血紅色。
阿材感到有些地方不對,不對的地方,是房內實在太靜了,靜得有點恐怖。
阿材走近床前,把家華放在地上,俯身去看兩個孩子,當他的手觸及那張薄被時,感到有些異樣,因為那張被是濕的。
  
阿材將那張薄被揭起時,幾乎當場昏了過去!
家聯、家勤兩兄弟全身赤裸,身上刀痕纍纍,最恐佈的,是家聯的腹部被剖開,腸臟亦流了出來,家勤的身上雖亦傷痕處處,但沒有傷及內臟。
  
阿材連忙致電報警,警員及救護員接報到場,把家聯、家勤兩兄弟送院。
家聯送院後證實不治,家勤經搶救後,終於度過危險時期。
  
法醫湯明剖驗屍體時,發現家聯已死去超過十小時,即在中午十二時左右遇害,如及早送院的話,還可以挽回性命。
家勤受傷時間較家聯遲,約在下午二時左右,兩人相信被同一件利器(可能是菜刀)所傷。
重案組接報到場調查,阿好仍呆呆坐在廳中梳化上,對一切不聞不問。
證物組組長細奀在現場搜集證據時,發現兇手的「善後工作」做得十分徹底,屋內可以說是一塵不染。
  
黃定邦問細奀:「找到兇器沒有?」
細奀說:「沒有。不過廚房卻看不見有菜刀,可能菜刀就是兇器,事後被兇手帶走或拋棄。」
從阿材口中,黃定邦知道在傍晚時份,他曾與阿好通電話,但阿好卻沒有對他說家中發生了事。
假如兇手入屋殺人,阿好沒有理由不知道的,加上她的表現異常,黃定邦認為,兇手可能就是阿好。
  
阿好被帶返重案組總部,由重案組女幹探美姬負責為她錄取口供。
美姬是臨床心理學家,專責處理與精神病有關的罪案,經過交談後,美姬認為阿好患有「思維障礙」。
思維障礙的種類十分複雜,最常見的有「妄想」及「思維散漫」兩種。
「妄想」是一個精神病學名詞,指病人篤信自己是對的,無論別人列舉如何充分的理由去反駁,他都堅持己見。
  
阿好說:「他們要害我,連我生育的天職,亦被他們剝奪。當我產下家華後,醫生及阿材騙我結紮了輸卵管,說是為我好,其實,他們是合謀害我。」
  
阿好這一種是「被逼害妄想」,她懷疑醫生為她結紮輸卵管,目的是要害她,或者把她作為試驗品。
阿好認真地說:「自從做了結紮手術後,鄰居就開始鄙視我,有時她們三三兩兩,說得起勁,可是,當看見我走近時,卻又停止說話,我知道她們是在說我,說我以後無仔生。」

阿好認為別人在背後談她,是出於「關係妄想」,以為別人一舉一動,一言一笑都是衝着她而來。
阿好用手整理一下頭髮說:「我不能再生仔後,阿材對我的態度也變了,以前他放工就回來與我一起吃晚飯,但現在,他以加班為藉口,一個月難得有幾天在家中吃飯。」
阿好握緊拳頭,在桌上重重擊了一下:「他以為我不知,他在外邊被狐狸精迷住,又怎能瞞得過我!」
  「
嫉妒妄想」令阿好懷疑阿材變了心。
她經常留意阿材一舉一動,阿材與人通電話,她認為是與「狐狸精」交談。
阿材寫信,她認為是寫情信,阿材不回家吃飯,是到了「阿二」那兒喝湯。
「阿材既然有心不要我們四仔乸,你叫我們四仔乸如何可以活下去?」阿好說到這裏,淚水從眼眶湧出,一滴一滴掉在桌面,情緒低落。
美姬遞了一張紙巾給阿好,讓她抹去淚水。
  
阿好頓了一頓,說:「我想了很久,終於決定與三個兒子一起,你明白我的意思嗎?我是要與三個兒子一起死。」
阿好說:「我知道這是罪大惡極,因為孩子是無辜的,但我又不能不這樣做,可是,殺人原來也不易的。」
美姬此時對阿好進行催眠,助她回憶案發經過。(以下是阿好以第一身敍述)
  
阿材今早出去,他說工作繁忙,經常要加班,其實,大家心知肚明,那會有這麼多班加的。
我沒有說甚麼,送阿材出門時,他可能良心發現,對我說,今天不再加班,回來陪我吃飯,這種謊話,我聽得多了,我又怎會再上當呢?
況且,他回不回來吃晚飯,根本就不再重要,因為,我已決定與三個兒子同歸於盡。
我的計劃,是吃過午飯後,開始行動,因為,要做鬼的話,也應該做一隻飽鬼。
飯後,我先把大門鎖好,然後到廚房取了一把菜刀。
先叫家聯入房,解決了他,殺人原來並不困難。
之後再叫家勤入房,這次就麻煩得多了,我費了很大努力,也不能把家勤劏開,算了,算了,今日就到此為止。
我把家聯及家勤抱上床,脫去他們身上衣服,為怕他們着涼,我為他們蓋上一張薄被。
此時,我才發覺家華站在房門口,房門沒關上,大概他已看到我對付家勤的情形。
我招手叫家華進來,可是他卻轉身逃,不知躲到那裏去。
我最討厭亂糟糟,整個下午,我忙於清洗血跡,把那些血衣及菜刀,用垃圾袋裝好,丟到垃圾站。
回家後,阿材打電話回來,不用他說,我也知道他一定說不回來吃晚飯,果然,不出我所料,他又說謊。
  
他回來時,連看也沒有看我一眼,他的心被狐狸精吃了,又怎會有我的存在?
不過,我沒有和他計較,因為,我已是將死的人,又何必和他計較呢?
家聯、家勤已先走一步,家華不知跑到那裏去,大概也死了,而我呢,我殺了人,法官一定判我死刑,我又何必花氣力自殺呢?
美姬小姐,死後是蝴蝶的,只有死人才可以笑,活着有甚麼意思?
狐狸要來的時候,阿好又怎能做羔羊呢?仔仔的紅紅,會把狐狸浸死,阿材也浮不起來!
阿好的言語雜亂無章,是由於「思維散漫」,說話看似有條理,有時又令人摸不着頭腦,說她胡言亂語,但那些說話又似乎有意思。
美姬認為,阿好精神有問題,建議把阿好送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
  
1980年9月30日,阿好被落案控告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,解上新蒲崗裁判署提訊。
12月1日,該案轉解高院,阿好在庭上呼冤枉,法官認為她不宜受審,宣布將審訊押後。
  
稍後,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,因為阿好精神狀況轉壞,不宜受審。
法官接納控方申請,宣布將阿好送入精神病院,直至可以進行審訊時才進行判決。

抓住兇手

「重案組黃Sir 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82年5月13日
地點:彩雲邨白鳳樓二十二樓一單位
人物:黃志明、吳蟬
案情:吳蟬是黃志明的外母,逼他與女兒離婚,黃志明將她斬死,之後自首。
備註:1982年10月7日,陪審團裁定黃志明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入獄五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死者伏屍廳中,右手向前伸,右腳屈曲,左腳伸直,這是一個「抓住兇手」姿勢。

俗語有云: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,小丈夫不可一日無錢,阿明(黃志明)絕不是前者,他非但與大丈夫沾不上邊兒,連做小丈夫的資格也沒有,為的是袋中經常沒有分文。
他雖非好逸惡勞,但每月入息不足二千元,要不是有一個勢利岳母及不甘食貧的妻子,粗茶淡飯,日子倒也過得去。
  
阿明的妻子阿蓉,婚前在一間塑膠玩具廠工作,所得工資全用在吃喝玩樂之上。
婚後最初一段時間,兩人都有工作,直至生下兒子後,阿蓉才辭工回家照顧孩子。
那段時間,阿明獨力負起一家三口的生活,經常捉襟見肘。
阿蓉見長此下去,也不是辦法,兒子满一歲後,將兒子交由母親吳蟬撫育,自己到九龍塘一富戶當鐘點女傭。
眼見自己的僱主過着奢華生活,阿蓉既羨且妒,深覺上天太不公平,為何她不是生於富貴之家,嫁後仍要捱窮。
這種心態,最後演變成但求享受,不擇手段。
阿蓉有幾分姿色,僱主家中經常有朋友到訪,阿蓉很快就結識了另一個男子。
正所謂「人比人,比死人」,阿蓉認識到該男子後,覺得自己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,對於新歡,更有恨不相逢未嫁時之嘆。
  
妻子送上綠帽的傳聞,終於傳入阿明耳中,令他非常難受。
他曾多番向阿蓉追問,希望妻子會對他說,他所聽到的一切,都是謊言,他根本不願接受這個事實。
可是,兩人的感情,就像潑在熱沙上的水一樣,不消片刻就隨風而散了。
阿蓉直認自己有新歡,打算與阿明離婚,與那人雙宿雙棲。
這個答覆,恍似萬箭穿心,阿明說了一大堆甚麼一夜夫妻百夜恩,又說不念舊情,亦要為兒子着想等等的陳腔濫調。
在阿蓉心目中,沒有錢,甚麼也不用談,無論阿明是否同意,她決意離婚。
兩人因這個問題,在家中大吵大鬧,驚動鄰居。
鄰居恐有事故發生,打電話通知阿明在附近居住的父母。
  
阿明父母聞訊趕來,總算把兩人勸開了。
可是,阿蓉仍堅決要離婚。
事件暫告一段落後,阿明為挽救這一段破裂婚姻,竟四出向人借錢。
  
他用借來的錢,與阿蓉到一些高尚食府用膳,到收費昂貴的地方消遣,又買了些名牌物品給阿蓉,希望她能改變初衷。
不過,以有限而且是借來的錢,去填充無窮無盡的欲望,無疑是擔沙填海。
阿蓉見阿明近來手頭十分寬裕,有些回心轉意,心想只要丈夫能滿足她的虛榮心,就不再談離婚。

阿蓉曾向阿明查問財富來源,阿明支吾以對,僅說是買中了一種獎券,在他有生之年,每月可領取一萬元獎金。
阿明的解釋,令阿蓉更加隨意揮霍。
一日,阿蓉要阿明陪她去購物,阿明當時身上只有數百元,而且是剛向朋友借來的,他本想砌詞推卻,但經不起阿蓉的橫眉冷對,終於屈服。
逛公司時,阿蓉看中了一個價值三百元的手袋,要阿明買給她。
阿明以手袋太貴,身上又沒有那麼多錢,婉言拒絕。
阿蓉立即反臉無情,氣沖沖的回了娘家,並避開不與阿明見面。
  
阿明曾多次到岳母吳蟬家中,勸妻子回家,不過,阿蓉不是外出,就是索性對阿明不加理睬。
阿明的岳母,一向對他的印象不佳,指他不懂做人,從不走「外母政策」,連聘金也不多付。
以前沒有比較不覺得怎樣,自從阿蓉介紹新男友與她認識後,她覺得兩人實在有天淵之別。
當阿蓉向其母表示,打算與阿明離婚,另嫁此人時,吳蟬不但大表贊成,而且更推波助瀾。
吳蟬對阿蓉表示,如果阿明不肯離婚,她會設法幫忙,務必要阿明答應為止。
1982年9月3日,阿明到岳母家中找阿蓉,但阿蓉早已外出。
吳蟬見阿明到來,沒有甚麼好嘴臉,原想下逐客令,但想了一會後,突然改變了主意。

阿明見岳母讓他入屋,以為吳蟬會站在他一方,可是談了一會,才知吳蟬要他與阿蓉離婚。
  
晚上九時,鄰居途經吳蟬住所時,發現鐵閘及大門打開,吳蟬全身鮮血,倒臥在地上,於是報警。
聞訊到場的警員,發現吳蟬滿身鮮血,伏倒地上,右手向前伸,手指屈曲成「爪狀」,右腳屈曲,左腳則伸直。
救護員到場,雖知吳蟬已無生還希望,但仍循例替她包紮,將她送院。
吳蟬送院後,證實不治,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。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調查。
證物組組長細奀在屋中客廳地上,檢獲一把染血菜刀,刀柄上有兩個人的指模。
菜刀經鑑證後,證實刀上血液與死者相同,其中一組指模屬死者所有,另一組指模,則有待調查。
「黃Sir,根據現場跡象顯示,這可能是一宗打劫不遂殺人案。」探員陸雙向黃定邦作出初步結論。
  
「何以見得呢?」黃定邦微笑地問。
黃定邦喜歡動腦筋的下屬,因為只有這樣,才可以成為一名出色探員。
  
陸雙說:「黃Sir,我是根據以下數點推測的。」
「單位大門及鐵閘都沒有鎖上,可能是死者在廚房弄膳時,賊人乘虛而入打劫。」
「死者發現有賊人入屋,隨手拿起菜刀,本想嚇走賊人,但菜刀反被賊人所奪,將死者斬死,然後逃走。」
「屋內財物沒有損失,死者頸上的金鏈及手上的金戒指沒有失去,可能是兇手殺人後心慌,奪門而逃,沒有劫走財物。」
  
陸雙一口氣說出自己的推測,黃定邦認為言之成理,對陸雙說:「陸仔,你的推斷,相信與事實相去不遠,但認為這是一宗劫殺案,無疑是過早下結論。」
黃定邦對陸雙說:「除現場環境外,我們要從其他方面取得線索,得到的結論才較正確。」
「現場是一個整體,我們除了看細小的東西外,一些東西是否在合理地方,亦是我們要留意的。」
  
陸雙將現場打量一遍後問:「黃Sir,現場有哪些東西是放在不合理的地方呢?」
「陸仔,死者死時的姿態,可以告訴我們很多東西。」,黃定邦用手指着一個用粉筆畫出的人形圖案說。
  
「死者在客廳中伏屍,右手向前伸,右腳屈曲,左腳伸直,是一個『抓住兇手』的姿勢。」
「假如死者被劫去財物,她這個姿態是企圖搶回財物,但如今財物未失,死者擺出這個姿勢,目的就是要抓住兇手了。」
「一般來說,死者與兇手相熟,才會擺出這個姿勢。」
  
陸雙問:「黃Sir,你的意思是這並非劫殺案?」
黃定邦說:「陸仔,凡事不要太早下結論,除非有足夠證據支持。」
  
回到重案組總部,重案組探員向黃定邦匯報調查所得。
偵緝組組長德仔說,案發前,有人見到吳蟬的女婿阿明曾在現場出現,據知,兩人關係一直不大好,最近更聽說吳蟬教唆她的女兒阿蓉向阿明提出離婚。
 
「阿明可能與案有關,盡快追查他的下落。」黃定邦對德仔說。
在黃定邦說這句話時,阿明已到橫頭磡警署派出所自首,說自己斬傷了人。
  
阿明說:「較早前我在彩雲邨一個單位,斬傷一個女子,我原想一走了之,但恐怕傷者沒人理會,傷重身亡,才前來自首。」
警員將情況通知上峰,上峰翻查紀錄,發現阿明的陳述,與發生在彩雲邨的一宗命案相似,通知警員將阿明押到案發現場,加以印證。
黃定邦接到阿明自首的消息,趕到現場,盤問阿明。
阿明說:「吳蟬是我斬傷,但我是出於自衛的,吳蟬逼我與阿蓉離婚,令我非常憤怒,其後,她在廚房取來菜刀斬我,我把菜刀奪下,才傷了她,傷人後,我愈想愈後悔,才向警方自首。」
直至此刻,阿明還不知道吳蟬已一命嗚呼,返魂無術。
黃定邦認為阿明的說話屬實,在現場「重演過程」後,將阿明帶離現場,準備押返重案組作進一步調查及錄取正式口供。
  
阿明走到走廊時,他乘各人不備,攀上欄河企圖跳樓。
黃定邦手急眼快,一手抽住阿明的褲頭,把他拉下來。
9月下旬,阿明以謀殺罪名解上高院,他否認謀殺罪名,但承認誤殺罪。
1982年10月7日,陪審團裁定阿明誤殺罪名成立,按察司麥道高判他入獄五年。
法官麥道高在判案時指出,此案完全因為被告的岳母要強行分妻引起。
  
根據其他證人口供,被告一向逆來順受,如非在盛怒及自衛情況下,他不會殺人。
此外,被告自首及承認誤殺,亦是獲得輕判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