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海報設計:豹魁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日期:1985年5月15日
地點:石籬邨第1座七樓一個單位
人物:趙守禮、張偉珍
案情:趙守禮強姦張偉珍不遂將她殺死,將屍體擺放成意外或自殺,被識破落網。
備註: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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兇手殺人後,第一個想法,通常是要毀屍滅跡,避免罪行被揭發。可是,在這宗兇殺案中,兇手刻意將死者示眾,兇手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接報到場調查的重案組探員,認為有四種可能性:
(一)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將死者陳屍在當眼地方,殺雞儆猴。
(二)兇手故布疑陣,轉移警方視線。
(三)兇手在殺人後,不知如何處理屍體。
(四)兇手來不及「移屍」,屍體已被發現。
以上四種可能,其中可能涉及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探員加緊調查區內黑人物及邊緣青少年。
遇害的是年僅12歲少女,張偉珍,綽號「臭B」,與父母及兩兄兩姊,同住葵涌石籬邨第一座八樓一單位。
1985年5月15日,死者被發現在六樓一個通風位,跪在一個紅色蛋形塑膠盆前。
當時她的身體向前傾,頭部埋在膠盆內,一動也不動,報案人最初以為她在玩耍,回家吃完午飯後,折返再看,那名女童仍保持先前姿勢。
「我見她維持這個姿勢超過半小時,叫她又不應。」報案人對探員說:「我上前推她幾下,但她沒有反應,似乎已經昏迷。」
報案人奔跑回家打電話報警,由於不知女童發生甚麼事,警方最初將案列為「求警協助」,通知巡警到場查看。
巡警到場,發現女童身體有些僵硬,召救護車將女童送院,女童在送院途中已無生命跡象,舁送殮房等候法醫檢驗。
由於死者「死得奇怪」,警方稍後將案列為「屍體發現」,至於是否可疑,則交重案組探員調查。
法醫初步檢驗屍體時,發現女童頸部有很深的手指印留下,雙手手腕亦有被繩勒過痕跡,一雙膝頭因長時間跪地,出現「屍斑」,法醫認為發現屍體的地方雖非第一現場,但距兇案現場應該不遠。
「死亡時間為上午十時至十一時,亦即被發現前兩個半小時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女童是死後被人移屍到案發現場,擺成跪地姿勢。」
「死者被發現時,頭部埋在膠盆內,盆內有約三吋積水,死者會否玩『死亡遊戲』時死亡,而非他殺呢?」探員問。
「死者呼吸器官及肺部都沒有積水,可排除溺斃的可能性。」法醫說:「死者頸部有很深的指痕,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較高。」
法醫又說,死者身上的衣物有些異常,像是曾被脫下,在短時間內又被穿上。
「最明顯是『尿漬」位置,死者被握頸時曾經遺尿,這是常見情況,但內褲及外褲的『尿漬」位置,卻與死者排尿位置有偏差。」法醫說:「相信死者在排尿時,下身是沒有穿褲子的,在死者排尿後,內褲及外褲才再度被穿上。」
「你是說兇手在握斃死者後,才替她穿回褲子?」探員問:「那麼,死者有沒有遭到性侵犯。」
「初步看來應該沒有遭性侵犯,但要詳細解剖後才可確定。」法醫說。
撇除意外或自殺的可能性,探員按「他殺」程序調查,案件由「屍體發現」轉為「兇殺案」。
列為兇殺案後,探員首先由「兇器」入手,那個紅色膠盆,雖非直接殺死女童,但卻是最後與女童接觸的物品。
紅色膠盆不會自動在案發現場出現,一定有人拿去放置,這人可能就是兇手。
膠盆上黏有三合土,探員推測膠盆是裝修工人用作「開水泥」之用,在同座大廈的九樓,正有裝修工程進行。
探員調查過裝修工人後,證實與案無關,但知道那個紅色膠盆,原先放在九樓。
原本在九樓的膠盆,為何會在六樓呢?探員找到膠盆原先在九樓的位置,發現地上的英泥粉末上面,遺留多個波鞋鞋印,鞋印十分凌亂,無法完整套取,但已是一條難得線索。
探員清理六樓案發現場時,撿到一小片染血紗布,紗布闊度一吋半,經化驗,證實紗布上的血跡非死者所有。
調查後得知,死者雖然頑皮,有逃學記錄,但沒有結交黑社會人物,她「交遊廣闊」,第一、二、三座很多人都認識她。(石籬邨第一、二、三座呈H形,第一座與第三座,由第二座相連在一起)
探員相信,死者在陳屍現場附近遇害,推測死者可能被誘騙或遭挾持進入一個單內,殺害後再移屍。在案發期間,可能有人看到情況,或聽到一些不尋常聲音。
警方召來大批藍帽子警員協助探員「洗樓」(逐戶調查),主要問:
案發時身在何方?是否認識死者?有否見過可疑人出現?
「洗樓」有突破性收穫,探員在一個單位內發現半個英泥鞋印,屋內其中一雙波鞋鞋底,沾有英泥,探員在屋內發現一卷一吋半闊的紗布,有剛用過痕跡。屋內一名青年向探員表示,在案發期間,他正在屋內聽音樂。
該名青年的鄰居表示,那人所謂的音樂,其實是將音響器材的聲量開到最大,遠至十數個單位外都聽到。
「我們曾多次投訴,但那人卻我行我素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「在今日早上十時至十二時,那個單位還是那麼吵嗎?」探員問。
「今天倒也耳根清靜,那人整天都沒有開音響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多名街坊的口供,都說那名青年今天沒有「聽音樂」,再加上其他線索,探員認為該名青年最有可疑。
免打草驚蛇,警方向到場採訪的傳媒表示,兇手可能是在附近工作的三行工人。
為求逼真,警方邀請數名裝修工人返警署協助調查,令部份報章誤以為這些工人有可疑。
警方這種「明修棧道」手法,目的是令兇手以為可逍遙法外而放鬆警戒,更易露出馬腳。
兇手果然上當,不知道自己已被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。
死者屍體由法醫詳細檢驗後,發現一些新線索。
「死者在死亡前一段短時間,曾遭非禮,在未發育的乳房上,留有一個右手掌紋及五個指印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在乳房上的指印,與在死者頸部的指印相符,應出自同一人的手。」
探員通知鑑證科人員到殮房,用先進紅外線掃描器,套取留在乳房上的掌印。鑑證科人員還發現在死者的衣物及皮膚上,有油墨遺下。
1985年6月19日,探員掌握充份證據後,在石籬邨第一座七樓一個單位,拘捕一名19歲夜班印刷工人。
被捕青年為趙守禮,與死者張偉珍彼此認識,探員到場時,他仍在夢中。
探員向趙守禮作出警誡時,他極力否認,向探員說殺害張偉珍的另有其人,但一切狡辯都是徒然。
鑑證科人員剪取趙守禮十隻手指甲進行化驗,發現遺留在指甲上的油墨,與死者身上所發現的相同。
「趙先生,這是從死者身上套取到的掌紋,這是你剛印出來的掌印,兩個掌印是一致的。你的指紋,與留在死者頸部的指紋亦相符,你解釋一下吧。」探員對趙守禮說。
鐵證如山,在探員警誡下,趙守禮將案發經過和盤托出。
「當日放工後,在家看了一齣色情電影(錄影帶),頓時慾火焚身。」趙守禮說:「這時,『臭B』(死者)來找我,我待她入來後,將門反鎖。
我要她替我手淫,但她不肯,推開我企圖奪門逃走,我把她捉住,她想叫救命,我情急之下,一手掩住她的嘴,一手把她抱回室內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用布把她的口封住,再用繩將她的雙手反綁,把她拋在床上。」
趙守禮說,他將死者非禮一番後,脫去死者下身衣物,打算施暴時,冷不防被死者踢中下體,他痛極用手緊握死者的頸,令她窒息致死。
殺人後,趙守禮不知如何是好,冷靜下來,記得在九樓有工人做裝修,用一個紅色膠盆開水泥,利用那個膠盆,可轉移警方調查方向。
「我到九樓取膠盆時,膠盆上黏住的石屎粒把我的手指割傷,我回家後用紗布包紮及止血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原想將『臭B』背上九樓,在裝修工人工作地點附近棄屍,但由七樓背上九樓,要行兩層樓梯,容易被人發現,決定在六樓棄屍。」
趙守禮將屍體背到六樓的通風位後,想了想,認為六樓距九樓太遠,警方未必相信是裝修工人所為,不如偽裝死者是意外或自殺。
「我將『臭B』擺弄成跪在地上的姿勢,頭則按入膠盆內,弄完後才想到膠盆內必須有水才可以造成淹死假象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回家取水,注入膠盆內,之後回家睡覺。」
趙守禮招供後,由於此案存在不少巧合,兇手行事方式匪夷所思,警方特別將案件重演,拍成錄影帶,一方面方便法官及陪審團了解案情,另方面可作警方教材之用。
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控方派政府化驗師出庭作證,證實在死者身上發現被告掌印及指模,也有與被告指甲遺留的相同油墨成份,證明被告與死者曾有接觸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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