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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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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發制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4年9月16日
地點:葵涌石離邨第14座十五樓1452室
人物:徐金麟、卓玉桂、徐美雯、徐建龍
案情:徐金麟以為妻子卓玉桂出軌,將她與一對子女殺死,跳樓身亡。
備註:案件需召開死因庭,研訊四人死因,經過研訊,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,徐金麟死於自殺。
1974年9月20日,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,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,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求警調查」,是警方術語,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報警電話,對方未能具體說出報案原因,或報案人不知道發生甚麼事,報案中心就會將案列為「求警調查」。
「求警調查」涉及的事件可大可小。

兩名巡警接到通知,前往葵涌石籬邨第十四座十五樓一位調查。
警員拍門問:「請問剛才是否有人報警?」
戶主陳太開了鐵閘,說:「是我報案的,請進來再談。」
「究竟發生甚麼事?」警員入屋後問。

「我也不知道,只不過我嗅到徐先生的單位有臭味傳出來,他們一家四口,近兩日都沒有出現過,我懷疑他們家中出了事。」
警員說:「你帶我們去看看,了解一下。」
愈接近徐先生位於一四五二室的單位,臭味愈濃烈,三人到達那個單位時,已不自覺地用手掩鼻。
警員說:「似乎是屍臭!」
警員的說話,把陳太嚇了一跳,有屍臭傳出,屋內不就是死了人嗎?
「我們是警察,屋內有人嗎?」警員邊拍門邊說,屋內全無反應。
警員將情況通報控制中心,上峰決定破門入內調查。
「我們已召消防員到場協助破門,你們在現場調查一下。」上峰向兩名警員發出指令。

臭味中人欲嘔,兩名警員與陳太稍稍離開那個單位。
在消防員到來前,警員向陳太了解徐家情況。
單戶主徐金麟,在荃灣一家錶殼廠做技術工人,太太卓玉桂,二十八歲,以前在布廠工作,四年前與徐金麟結婚後,搬到上址居住。

兩人遷入不久,女兒徐美雯出世,現年三歲半,年半前,兩人再添一名兒子,叫徐美雯。
陳太說:「美雯經常在走廊玩耍,近幾日已沒有再見她了。」
消防員到場,將鐵閘及大門撬開,中人欲嘔臭味由屋內湧出,眾人退避三舍。
消防員戴上氧氣面罩,進入屋內,屋內離大門不遠的地上,有兩具小童屍體,一具女屍躺在一張大床上。三具屍體已死去多時,屍身發脹,流出的血水已變成黑色。
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,探員早有準備,燒了一大把香,僻除臭味。
法醫湯明檢視三具屍體後,相信兩名小童是被人用手扼死的,兇徒還在兩名小童身上劈了幾刀。
女死者頭部被人用硬物擊破,腦漿溢出,身上亦有刀傷。

湯明強調,三名死者身上的刀傷,都是「死後傷」,顯見兇手怕三人未死才補刀。三名死者死去約四十小時,由於天氣炎熱,屍體又有刀傷,迅速發臭。

經辨認後,證實三名死者,分別為:卓玉桂、徐美雯、徐建龍,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。
現場跡象顯示,三名死者都是被人殺死的,但這個單位卻是一個「密室」。
單位大門及鐵閘都從內反鎖,全屋只有一扇窗戶打開,但單位位於十五樓,若說兇手由窗口進入犯案及逃走,似乎不合理。
黃定邦在那個打開的窗向上下張望,窗口對下是一個露天垃圾站,窗口對上是十六樓,再上就是天台,兇手會否由天台入屋犯案呢?
屋內無搜掠痕跡,有數千元放在當眼處未被取去,推測這不是一宗劫殺案。

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,兇手會不會是他呢?
探員到徐金麟任職的錶殼廠調查。
錶殼廠管工已從收音機得知消息,對探員說:「徐金麟已有兩天沒上班了,聽說他家中出了事,究竟誰這麼殘忍,連小孩子也不放過。」

為解開密室之謎,黃定邦率領探員回到現場調查。
三具屍體已舁走,現場仍血跡斑斑,探員在一張木枱的抽屜內,發現三封由徐金麟的簡短的信及一張字條。

三封遺書內容如下:
1.妻己死,她欠我太多人情,孩子留在世上何用?徐金麟絕筆。
2.各位親友,她已多次向我施毒手,現在我們同歸於盡。
3.我留下的財產,現在一無所用,唯有留給葬我的人。
另外一張字條,上面只有「我要自殺」四個字。
徐金麟自殺了?探員立即追查這幾天無人認領的屍體。
在兇案揭發前一天,早上七時,石籬邨第十四座對開一個垃圾收集內,一名房屋署清潔工人發現一具男屍。

警方到場調查,認為死者從高處掉下,死者身份至今未明。探員攜同徐金麟的照片到殮房核對,根據屍體的手指模,證實是徐金麟。
綜合調查所得,徐金麟將妻兒殺害後,跳樓自殺。
「密室」之謎雖已解開,可是,徐金麟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
探員向徐金麟及卓玉桂的朋友打探。
卓玉桂婚前十分喜歡打扮,婚後亦一樣花枝招展,徐金麟十分不滿。
「做主婦有做主婦的模樣,看你,袒胸露腿,穿得像個撈女,難怪鄰居有這麼多閒言閒語。」
徐金麟頭腦守舊,又大男人主義,卓玉桂經常去夜街,令徐金麟更加不滿。
卓玉桂多在晚上外出,主要是日間要照顧一對子女,晚上待徐金麟回家,吃過晚飯後,她才有空外出,與朋友見見面。
卓玉桂的朋友有男有女,有時談得夜了,由男士送她回家。徐金麟以為妻子在外勾三搭四,禁止她外出,卓玉桂沒有理會,兩人之間的誤會加深。
如何管教孩子,兩人亦意見分歧,徐金麟認為要嚴厲管教,以免學壞,卓玉桂採自由開放方式,在錯誤中學習。

慘劇發生前數個月,徐金麟對工友說,最近看了一本推理小說,內容說妻子用慢性毒藥害死丈夫,然後與情夫雙宿雙棲,他說自己就是書中的男主角。
自此,徐金麟生活在恐懼之中,出事前兩星期,他曾去看精神科醫生,醫生說他有輕微「被逼害妄想症」,給他開了藥,兩星期後回來覆診,但還未覆診,慘劇已經發生了。

案中兇手及受害人無一生還,事件無目擊證人,也無足夠旁證證明事件前因後果。
案件需召開死因庭,研訊四人死因。經過研訊,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,徐金麟死於自殺。
1974年9月20日,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,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,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。

炸彈狂童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1986年4月24日
地點:石籬邨第9座816及817室
人物:卓天錫、卓天立
案情:卓天錫用自製炸彈想將弟弟卓天立炸死。
備註:1986年11月10日,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卓天錫入教導所,為其九個月至三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中午時分,懶洋洋的太陽循例在天空上當值,帶來一個懶洋洋的下午,吃過午飯的阿立(卓天立,15歲),原在廳中的梳化看小說,由於「飯氣攻心」,他躺在八一六室的梳化上進入夢鄉。
  
剛從外返回石籬邨第九座寓所的石仔(卓天錫,17歲),看見弟弟在梳化上睡覺時,竟起了一個歹毒的念頭。
石仔躡手躡腳走進自己的房間,打開自己的「軍火庫」,臉上現出惡毒笑容。
  
那個「軍火庫」雖然只是一個可以上鎖的櫃桶,但其內有一小包地盤用的黑炸藥,一支經改裝,可以發射鐵珠的玩具槍,在十米內具殺傷力。
此外就是大大小小的鐵磚及一些引爆用電線,除未製成及半製成品外,「軍火庫」內還有四個隨時可以用的製成品。
這些製成品,是石仔自行製造的「炸彈」,具有爆炸能力,使用方法與手榴彈大同小異,只要扯開保險掣,向目標拋擲,在特定時間內,就會發生爆炸。
石仔將那支改裝手槍取出,上滿鐵珠,令手槍可隨時發射,然後將槍插在腰間,再用恤衫將槍蓋住。
之後,石仔用一個「膠手抽」將三個炸彈裝住,另一個炸彈則用手拿着。
  
鎖好軍火庫後,石仔臉上的表情就更加奸險了。
回到廳中,阿立仍在梳化上尋好夢,石仔見廳中沒有其他人,迅速將手上炸彈的保險掣扯開,放在阿立的頭部旁邊。
 
「再見了,三十秒後,你就會被炸得頭破血流而死了,哈哈!」石仔朝阿立看了一看,就像看着一隻即將掉進陷阱的兔子一樣。
將門關上後,石仔吹着口哨,踏着輕快步伐,沿走廊向樓梯走去。
 
石仔由走廊轉入樓梯時,一聲爆炸巨響從身後傳來。
他沒有回頭察看,他對自己絕對有信心,他知道自己的弟弟阿立,一定已經死了。
石仔加快腳步,離開第九座後,向對面山坡走去,選了一個好位置看「熱鬧」。
  
爆炸聲令整個單位震動,石仔及阿立的姊姊美英,正在房內寫信的,嚇了一跳,還未弄清楚發生甚麼事時,已聽到廳中傳來痛苦的呻呤聲。
美英到廳中查察時,看見弟弟阿立雙手扼住右大腿,在地上打滾。
  
「阿立,發生了甚麼事?」美英將阿立扶起時,看見他的右大腿不停流血,慌忙地問。
阿立痛得死去活來,那裏還可以答話?
此時,爆炸聲已引來大批鄰居在門外聚集,有人大力地拍門問:「究竟發生了甚麼事?」
  
全無主意的美英,聽見門外有人聲,連忙把阿立放下,開門讓門外的人進來,為她出主意。
「美英,阿立傷得不輕,快打電話報警。」一名鄰居對美英說。
「唉喲,怎麼流這麼多血的,真嚇死人了!」一名女子的聲音在人群中響起。
  
「明哥,我已打電話報警,現在怎麼辦?」美英報警後對明哥說。
她口中的明哥,就是叫她打電話的鄰居。
「先拿些繃帶、棉花之類,來替阿立止血!」明哥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,對急救有認識。
  
明哥為阿立包紮傷口時,發現阿立的傷口有六吋長,兩吋深,從形狀判斷,相信是由爆炸造成。
「阿立的受傷,是否與剛才的爆炸聲有關呢?」明哥將兩件事關聯起來。
  
此時,阿立的臉色開始轉白,皮膚冰冷潮濕,額頭及手掌滲出冷汗,明哥知道,這是休克徵狀。
休克是全身血液循環減弱,令到全身器官沒有足夠血液供應,生理機能陷於衰竭狀態,如不及時治理,會有性命危險。
  
明哥為阿立急救,他先令阿立躺下,頭部與身軀保持水平,將阿立的雙腳用枕頭墊高,令下半身血液倒流入心臟。
救護員到場時,對明哥的處理十分讚賞,因為這不但節省他們為傷者包紮的時間,還可避免傷者的休克程度惡化。
  
與救護員幾乎同一時間到場的警員,立刻把圍觀人群驅散,並將場封鎖。
隨後而至的探員,調查後,認為這是一宗爆炸品傷人案。
由於牽涉爆炸品,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重案組主管黃定邦,與手下兩員大將,證物組組長細奀,偵緝組組長德仔,接報後抵達現場。
  
「黃sir,在廳中的一張梳化上有一個大洞,相信是由爆炸品造成,請通知軍火專家來。」細奀向黃定邦說,黃定邦立刻通知軍火專家。
  
「炸彈的威力如何?」黃定邦入屋,站在張梳化前問細奀。
由於屋內可能還有其他爆炸品,黃定邦下令所有人離開,僅他與細奀留在現場。
細奀說:「如果在身旁爆炸,可以將人炸死。」
黃定邦說:「看來,兇手是蓄意要致人於死地,不知道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?」
  
在山坡上看熱鬧的石仔,看見救護車及大隊探員先後趕至,感到前所未有的刺激及興奮。
石仔達成心願後,在興奮中有一絲失落。
「終於除去這根眼中釘了,沒有了他搬弄是非,家人一定會對我更好!」
  
石仔的父母,育有兩子一女,女兒美英居長,今年19歲,石仔,16歲,他的弟弟阿立,12歲。
阿立未出生前,石仔是家中的獨子,萬千寵受在一身,雖然年紀小小,但一切都憑自己喜惡行事。
石仔以為,人生就是如此,見家人遷就他,就愈變本加厲。
阿立出生後,石仔感到親人對他不及以前好,認為是這個弟弟搶去他應得的東西,在弱小的心靈中,已視這個弟弟為仇人。
  
石仔為引起家人注意,常做出令家人厭惡行為,例如隨地大小便,說話故意口吃等。
這些行為,無疑可以引起家人注意,但亦令家人察覺到他是「生骨大頭菜」(縱壞),家人態度轉變,令石仔對阿立更懷恨在心。
  
「如果把阿立鏟除,家人一定不會如此對我。」石仔竟然打着這個壞主意,當他有這個念頭時,只不過十歲。
他將這個壞主意付諸實行,是十一歲。
那一次,石仔把阿立的頭按入一個的水缸內,要把阿立浸死,美英發覺得早,才把阿立救回。
這一件事,雖然沒有鬧上警署,但已令石仔的父親非常震怒。
「這種事防不勝防,我要把石仔送到大陸去,由我的家姊管教他。」石仔的父親作了這一個決定。
  
石仔被送到大陸,由他的姑媽照顧。
石仔的姑媽在軍部任職,經常帶石仔到軍部去,石仔在軍部學到如何製造炸彈及改裝手槍。
對於有破壞力的東西,石仔似乎特別有偏好,他常在荒山野嶺,投擲炸彈及開槍,引以為樂。
  
不過,在大陸的生活實在太苦悶了,石仔知道,如果不討好姑媽的話,是很難由她說服父親帶他回香港。
他對姑媽刻意逢迎,很快得到她的歡心,在姑媽說情下,石仔終於可以返回香港。
正所謂見過鬼怕黑,從大陸回港後,石仔就變得「聽話」,但內心對弟弟阿立就更加怨恨。
終於,他想到利用自己在大陸學到的「特長」,來了結自己的弟弟阿立。
經過多次試驗後,石仔成功地製造了四枚炸彈及一支手槍,收藏在「軍火庫」內,伺機取出使用。
一直等到1986年4月24日,機會終於來了,石仔企圖用一個炸彈,除去自己的心腹大患,回想往事,石仔不禁在山頭狂笑。
  
軍火專家到場,在細奀及黃定邦的協助下,在屋內徹底搜索,終於發現石仔的「軍火庫」。
軍火專家拿走那些炸藥時說:「黃sir,這個櫃桶內的炸藥,如果發生爆炸,會將這個單位及上下相連的地方完全炸掉!」
  
黃定邦說面色凝重地說:「看來,事情並不簡單,那兒來這麼多炸藥?」
細奀對黃定邦說:「傷者會不會在製造炸彈時,意外爆炸受傷呢?」
黃定邦說:「這是一個合理推測,我們到醫院調查一下,現場由兩名手足看守,任何人也不准進入。」
黃定邦到達醫院時,阿立已做好手術,躺在病床上休息,陪伴他的,是他的姊姊美英。
黃定邦對阿立說:「我是重案組黃定邦總督察,阿立,你說說受傷經過。」
阿立說:「我也不知發生甚麼事,當時我在廳中梳化睡覺,其後覺得臉頰碰到一件冰冷東西,我順手將那件東西向下一撥,還來不及站起身來,個東西就爆炸了,我只覺大腿一痛,就甚麼也不知道了。」
黃定邦經詳細查問後,知道製炸彈的不是阿立而是石仔,通知德仔追查石仔下落。
黃定邦問美英:「石仔現在在哪兒?」
美英憂心地說:「他經常往外跑的,也不知他走到哪兒去。」
  
從美英口中,黃定邦知道石仔有一支改裝手槍,可能還有其他炸彈。
黃定邦的語氣十分嚴峻地問:「你們為何容許他藏有這些危險東西呢?」
美英有點委屈地說:「我們以為他鬧着玩,我們不知道那些東西是有殺傷力的。」
入夜後,石仔打算回家查看,從鄰居口中,他知道弟弟阿立只受了傷,沒有送命,不禁怒火中燒。
當他打算進入所住單位時,卻被在內留守的兩名探員逐走,令他更加憤怒。
石仔無家可歸,才知無家可歸的悲哀。
在街上遊蕩得無聊,想起那兩名探員,心中就有氣,當想到用炸彈教訓他們時,才發現炸彈與那把改裝手槍,不知在何時丟掉了。
  
當他經過一部私家車時,他又有一個鬼主意,他用技巧從私家車的油箱吸出一瓶電油,製成一個「莫洛托夫」燃燒彈。
石仔將這個燃燒彈丟在所住單位門口,一時之間,門外火光熊熊。
在屋內留守的兩名探員,發現大門着火時,十分狼狽,立刻致電報警。
消防員聞訊到場,將火撲滅,把探員救出。
這個消息,令黃定邦大為震怒,立刻下令追緝石仔歸案,同時要警員小心,石仔身上可能有炸彈及槍械。
4月26日,凌晨四時三十九分,兩名警員在油麻地北海街一個公園,發現有一名少年露宿,循例入內調查。
當知道那名少年是被通緝的危險人物石仔時,警員高度戒備,仔細搜身,但未有任何發現。
石仔被捕後,交由重案組處理。
警方在石籬邨第九座對開山邊,發現炸彈與改裝手槍。
1986年10月4日,石仔被控傷人及縱火罪名,解上高院受審。
  
石仔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,高院暫准按察司歐德雅鑑於石仔可能精神有問題,要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才作判決。
精神病專家認為,石仔患有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精神病。
  
精神病專家在庭上作供說:「通常,我們對喜、怒、哀、樂都會產生共鳴,對自己的過失會感到羞愧、後悔。」
「即使情感尚未成熟的孩童,也對親友懷有感情,這種情感溝通,是人類共同生活中,不可缺少的。」
「正所謂人非草木,誰孰無情?缺乏感情的人,表現出冷酷、殘忍、無恥性格,此即是精神病質中無情型的特徵。」
「這類患者,可說是感情遲鈍,毫無愛心的變態者,患者通常有情感缺憾,我與被告傾談時,發現他沒有做錯事的感覺,還將事件作平淡陳述,全無悔意。」
  
「被告的智商是七十八,接近精神薄弱邊緣,因一時氣憤,找陌生人的麻煩,當看見對方害怕時,就有一種快感,這是無情性格的典型例子,不過,被告經輔導後,情況已有好轉。」
  
11月10日,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石仔入教導所,為其九個月至三年。
法官表示,被告現時情況,不適宜與家人共住,判他入教導所,助他重新做人,以便重返社會。
  
附錄
無情形精神病質(冷酷變態人格)
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,屬變態人格一種,亦是最易牽涉犯及法行為的精神病。
「無情型」病者在兒童期間已有種種不良行為,如逃學、說謊、打架、倫竊、離家外宿,在外流浪,以至亂搞男女關係等。
  
「無情型」病者主要是幼兒時期,被過分溺愛,或遭虐待,形成「自我中心」的心理惡性發展。
「無情型精神病」通常具備以下十六個特徵:
(一)智能良好,表面討人歡喜。
(二)有「缺乏妄想」及其他思維障礙。
(三)有「缺乏神經管能症」症狀。
(四)不信任別人。
(五)不誠實。
(六)缺捱恥心與真正悔意。
(七)有反社會行為(沒有動機)。
(八)不吸取經驗教訓,無道德心,對善惡是非缺乏正確判斷,對罪行不以為恥,反引以為傲。
(九)極端自私自利或自我中心。
(十)冷浩無情缺乏重大情感反應,對親人的痛苦無動於衷。
(十一)缺乏自知之明。
(十二)不懂人情世故,對人際關係不負責任。
(十三)愛幻想與不切實際。
(十四)很少有真正自殺行為,除非走投無路才會畏罪自殺,但卻會以自殺來威脅他人。
(十五)性生活反常或濫交。
(十六)沒有任何生活計劃。
  
殺害四名女子的「雨夜殺手」林過雲,屬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(同時有性格分裂)。

殺人陳屍 故布疑陣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海報設計:豹魁
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5年5月15日
地點:石籬邨第1座七樓一個單位
人物:趙守禮、張偉珍
案情:趙守禮強姦張偉珍不遂將她殺死,將屍體擺放成意外或自殺,被識破落網。
備註: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兇手殺人後,第一個想法,通常是要毀屍滅跡,避免罪行被揭發。可是,在這宗兇殺案中,兇手刻意將死者示眾,兇手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接報到場調查的重案組探員,認為有四種可能性:
(一)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將死者陳屍在當眼地方,殺雞儆猴。
(二)兇手故布疑陣,轉移警方視線。
(三)兇手在殺人後,不知如何處理屍體。
(四)兇手來不及「移屍」,屍體已被發現。
以上四種可能,其中可能涉及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探員加緊調查區內黑人物及邊緣青少年。

遇害的是年僅12歲少女,張偉珍,綽號「臭B」,與父母及兩兄兩姊,同住葵涌石籬邨第一座八樓一單位。
1985年5月15日,死者被發現在六樓一個通風位,跪在一個紅色蛋形塑膠盆前。

當時她的身體向前傾,頭部埋在膠盆內,一動也不動,報案人最初以為她在玩耍,回家吃完午飯後,折返再看,那名女童仍保持先前姿勢。
「我見她維持這個姿勢超過半小時,叫她又不應。」報案人對探員說:「我上前推她幾下,但她沒有反應,似乎已經昏迷。」
報案人奔跑回家打電話報警,由於不知女童發生甚麼事,警方最初將案列為「求警協助」,通知巡警到場查看。

巡警到場,發現女童身體有些僵硬,召救護車將女童送院,女童在送院途中已無生命跡象,舁送殮房等候法醫檢驗。
由於死者「死得奇怪」,警方稍後將案列為「屍體發現」,至於是否可疑,則交重案組探員調查。

法醫初步檢驗屍體時,發現女童頸部有很深的手指印留下,雙手手腕亦有被繩勒過痕跡,一雙膝頭因長時間跪地,出現「屍斑」,法醫認為發現屍體的地方雖非第一現場,但距兇案現場應該不遠。
「死亡時間為上午十時至十一時,亦即被發現前兩個半小時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女童是死後被人移屍到案發現場,擺成跪地姿勢。」

「死者被發現時,頭部埋在膠盆內,盆內有約三吋積水,死者會否玩『死亡遊戲』時死亡,而非他殺呢?」探員問。
「死者呼吸器官及肺部都沒有積水,可排除溺斃的可能性。」法醫說:「死者頸部有很深的指痕,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較高。」

法醫又說,死者身上的衣物有些異常,像是曾被脫下,在短時間內又被穿上。
「最明顯是『尿漬」位置,死者被握頸時曾經遺尿,這是常見情況,但內褲及外褲的『尿漬」位置,卻與死者排尿位置有偏差。」法醫說:「相信死者在排尿時,下身是沒有穿褲子的,在死者排尿後,內褲及外褲才再度被穿上。」

「你是說兇手在握斃死者後,才替她穿回褲子?」探員問:「那麼,死者有沒有遭到性侵犯。」
「初步看來應該沒有遭性侵犯,但要詳細解剖後才可確定。」法醫說。

撇除意外或自殺的可能性,探員按「他殺」程序調查,案件由「屍體發現」轉為「兇殺案」。
列為兇殺案後,探員首先由「兇器」入手,那個紅色膠盆,雖非直接殺死女童,但卻是最後與女童接觸的物品。
紅色膠盆不會自動在案發現場出現,一定有人拿去放置,這人可能就是兇手。

膠盆上黏有三合土,探員推測膠盆是裝修工人用作「開水泥」之用,在同座大廈的九樓,正有裝修工程進行。
探員調查過裝修工人後,證實與案無關,但知道那個紅色膠盆,原先放在九樓。

原本在九樓的膠盆,為何會在六樓呢?探員找到膠盆原先在九樓的位置,發現地上的英泥粉末上面,遺留多個波鞋鞋印,鞋印十分凌亂,無法完整套取,但已是一條難得線索。
探員清理六樓案發現場時,撿到一小片染血紗布,紗布闊度一吋半,經化驗,證實紗布上的血跡非死者所有。
調查後得知,死者雖然頑皮,有逃學記錄,但沒有結交黑社會人物,她「交遊廣闊」,第一、二、三座很多人都認識她。(石籬邨第一、二、三座呈H形,第一座與第三座,由第二座相連在一起)

探員相信,死者在陳屍現場附近遇害,推測死者可能被誘騙或遭挾持進入一個單內,殺害後再移屍。在案發期間,可能有人看到情況,或聽到一些不尋常聲音。
警方召來大批藍帽子警員協助探員「洗樓」(逐戶調查),主要問:
案發時身在何方?是否認識死者?有否見過可疑人出現?

「洗樓」有突破性收穫,探員在一個單位內發現半個英泥鞋印,屋內其中一雙波鞋鞋底,沾有英泥,探員在屋內發現一卷一吋半闊的紗布,有剛用過痕跡。屋內一名青年向探員表示,在案發期間,他正在屋內聽音樂。

該名青年的鄰居表示,那人所謂的音樂,其實是將音響器材的聲量開到最大,遠至十數個單位外都聽到。
「我們曾多次投訴,但那人卻我行我素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「在今日早上十時至十二時,那個單位還是那麼吵嗎?」探員問。
「今天倒也耳根清靜,那人整天都沒有開音響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
多名街坊的口供,都說那名青年今天沒有「聽音樂」,再加上其他線索,探員認為該名青年最有可疑。
免打草驚蛇,警方向到場採訪的傳媒表示,兇手可能是在附近工作的三行工人。
為求逼真,警方邀請數名裝修工人返警署協助調查,令部份報章誤以為這些工人有可疑。

警方這種「明修棧道」手法,目的是令兇手以為可逍遙法外而放鬆警戒,更易露出馬腳。
兇手果然上當,不知道自己已被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。
死者屍體由法醫詳細檢驗後,發現一些新線索。
「死者在死亡前一段短時間,曾遭非禮,在未發育的乳房上,留有一個右手掌紋及五個指印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在乳房上的指印,與在死者頸部的指印相符,應出自同一人的手。」

探員通知鑑證科人員到殮房,用先進紅外線掃描器,套取留在乳房上的掌印。鑑證科人員還發現在死者的衣物及皮膚上,有油墨遺下。

1985年6月19日,探員掌握充份證據後,在石籬邨第一座七樓一個單位,拘捕一名19歲夜班印刷工人。
被捕青年為趙守禮,與死者張偉珍彼此認識,探員到場時,他仍在夢中。
探員向趙守禮作出警誡時,他極力否認,向探員說殺害張偉珍的另有其人,但一切狡辯都是徒然。

鑑證科人員剪取趙守禮十隻手指甲進行化驗,發現遺留在指甲上的油墨,與死者身上所發現的相同。
「趙先生,這是從死者身上套取到的掌紋,這是你剛印出來的掌印,兩個掌印是一致的。你的指紋,與留在死者頸部的指紋亦相符,你解釋一下吧。」探員對趙守禮說。

鐵證如山,在探員警誡下,趙守禮將案發經過和盤托出。
「當日放工後,在家看了一齣色情電影(錄影帶),頓時慾火焚身。」趙守禮說:「這時,『臭B』(死者)來找我,我待她入來後,將門反鎖。
我要她替我手淫,但她不肯,推開我企圖奪門逃走,我把她捉住,她想叫救命,我情急之下,一手掩住她的嘴,一手把她抱回室內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用布把她的口封住,再用繩將她的雙手反綁,把她拋在床上。」

趙守禮說,他將死者非禮一番後,脫去死者下身衣物,打算施暴時,冷不防被死者踢中下體,他痛極用手緊握死者的頸,令她窒息致死。
殺人後,趙守禮不知如何是好,冷靜下來,記得在九樓有工人做裝修,用一個紅色膠盆開水泥,利用那個膠盆,可轉移警方調查方向。
「我到九樓取膠盆時,膠盆上黏住的石屎粒把我的手指割傷,我回家後用紗布包紮及止血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原想將『臭B』背上九樓,在裝修工人工作地點附近棄屍,但由七樓背上九樓,要行兩層樓梯,容易被人發現,決定在六樓棄屍。」

趙守禮將屍體背到六樓的通風位後,想了想,認為六樓距九樓太遠,警方未必相信是裝修工人所為,不如偽裝死者是意外或自殺。
「我將『臭B』擺弄成跪在地上的姿勢,頭則按入膠盆內,弄完後才想到膠盆內必須有水才可以造成淹死假象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回家取水,注入膠盆內,之後回家睡覺。」

趙守禮招供後,由於此案存在不少巧合,兇手行事方式匪夷所思,警方特別將案件重演,拍成錄影帶,一方面方便法官及陪審團了解案情,另方面可作警方教材之用。
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控方派政府化驗師出庭作證,證實在死者身上發現被告掌印及指模,也有與被告指甲遺留的相同油墨成份,證明被告與死者曾有接觸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