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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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炸彈狂童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1986年4月24日
地點:石籬邨第9座816及817室
人物:卓天錫、卓天立
案情:卓天錫用自製炸彈想將弟弟卓天立炸死。
備註:1986年11月10日,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卓天錫入教導所,為其九個月至三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中午時分,懶洋洋的太陽循例在天空上當值,帶來一個懶洋洋的下午,吃過午飯的阿立(卓天立,15歲),原在廳中的梳化看小說,由於「飯氣攻心」,他躺在八一六室的梳化上進入夢鄉。
  
剛從外返回石籬邨第九座寓所的石仔(卓天錫,17歲),看見弟弟在梳化上睡覺時,竟起了一個歹毒的念頭。
石仔躡手躡腳走進自己的房間,打開自己的「軍火庫」,臉上現出惡毒笑容。
  
那個「軍火庫」雖然只是一個可以上鎖的櫃桶,但其內有一小包地盤用的黑炸藥,一支經改裝,可以發射鐵珠的玩具槍,在十米內具殺傷力。
此外就是大大小小的鐵磚及一些引爆用電線,除未製成及半製成品外,「軍火庫」內還有四個隨時可以用的製成品。
這些製成品,是石仔自行製造的「炸彈」,具有爆炸能力,使用方法與手榴彈大同小異,只要扯開保險掣,向目標拋擲,在特定時間內,就會發生爆炸。
石仔將那支改裝手槍取出,上滿鐵珠,令手槍可隨時發射,然後將槍插在腰間,再用恤衫將槍蓋住。
之後,石仔用一個「膠手抽」將三個炸彈裝住,另一個炸彈則用手拿着。
  
鎖好軍火庫後,石仔臉上的表情就更加奸險了。
回到廳中,阿立仍在梳化上尋好夢,石仔見廳中沒有其他人,迅速將手上炸彈的保險掣扯開,放在阿立的頭部旁邊。
 
「再見了,三十秒後,你就會被炸得頭破血流而死了,哈哈!」石仔朝阿立看了一看,就像看着一隻即將掉進陷阱的兔子一樣。
將門關上後,石仔吹着口哨,踏着輕快步伐,沿走廊向樓梯走去。
 
石仔由走廊轉入樓梯時,一聲爆炸巨響從身後傳來。
他沒有回頭察看,他對自己絕對有信心,他知道自己的弟弟阿立,一定已經死了。
石仔加快腳步,離開第九座後,向對面山坡走去,選了一個好位置看「熱鬧」。
  
爆炸聲令整個單位震動,石仔及阿立的姊姊美英,正在房內寫信的,嚇了一跳,還未弄清楚發生甚麼事時,已聽到廳中傳來痛苦的呻呤聲。
美英到廳中查察時,看見弟弟阿立雙手扼住右大腿,在地上打滾。
  
「阿立,發生了甚麼事?」美英將阿立扶起時,看見他的右大腿不停流血,慌忙地問。
阿立痛得死去活來,那裏還可以答話?
此時,爆炸聲已引來大批鄰居在門外聚集,有人大力地拍門問:「究竟發生了甚麼事?」
  
全無主意的美英,聽見門外有人聲,連忙把阿立放下,開門讓門外的人進來,為她出主意。
「美英,阿立傷得不輕,快打電話報警。」一名鄰居對美英說。
「唉喲,怎麼流這麼多血的,真嚇死人了!」一名女子的聲音在人群中響起。
  
「明哥,我已打電話報警,現在怎麼辦?」美英報警後對明哥說。
她口中的明哥,就是叫她打電話的鄰居。
「先拿些繃帶、棉花之類,來替阿立止血!」明哥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,對急救有認識。
  
明哥為阿立包紮傷口時,發現阿立的傷口有六吋長,兩吋深,從形狀判斷,相信是由爆炸造成。
「阿立的受傷,是否與剛才的爆炸聲有關呢?」明哥將兩件事關聯起來。
  
此時,阿立的臉色開始轉白,皮膚冰冷潮濕,額頭及手掌滲出冷汗,明哥知道,這是休克徵狀。
休克是全身血液循環減弱,令到全身器官沒有足夠血液供應,生理機能陷於衰竭狀態,如不及時治理,會有性命危險。
  
明哥為阿立急救,他先令阿立躺下,頭部與身軀保持水平,將阿立的雙腳用枕頭墊高,令下半身血液倒流入心臟。
救護員到場時,對明哥的處理十分讚賞,因為這不但節省他們為傷者包紮的時間,還可避免傷者的休克程度惡化。
  
與救護員幾乎同一時間到場的警員,立刻把圍觀人群驅散,並將場封鎖。
隨後而至的探員,調查後,認為這是一宗爆炸品傷人案。
由於牽涉爆炸品,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重案組主管黃定邦,與手下兩員大將,證物組組長細奀,偵緝組組長德仔,接報後抵達現場。
  
「黃sir,在廳中的一張梳化上有一個大洞,相信是由爆炸品造成,請通知軍火專家來。」細奀向黃定邦說,黃定邦立刻通知軍火專家。
  
「炸彈的威力如何?」黃定邦入屋,站在張梳化前問細奀。
由於屋內可能還有其他爆炸品,黃定邦下令所有人離開,僅他與細奀留在現場。
細奀說:「如果在身旁爆炸,可以將人炸死。」
黃定邦說:「看來,兇手是蓄意要致人於死地,不知道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?」
  
在山坡上看熱鬧的石仔,看見救護車及大隊探員先後趕至,感到前所未有的刺激及興奮。
石仔達成心願後,在興奮中有一絲失落。
「終於除去這根眼中釘了,沒有了他搬弄是非,家人一定會對我更好!」
  
石仔的父母,育有兩子一女,女兒美英居長,今年19歲,石仔,16歲,他的弟弟阿立,12歲。
阿立未出生前,石仔是家中的獨子,萬千寵受在一身,雖然年紀小小,但一切都憑自己喜惡行事。
石仔以為,人生就是如此,見家人遷就他,就愈變本加厲。
阿立出生後,石仔感到親人對他不及以前好,認為是這個弟弟搶去他應得的東西,在弱小的心靈中,已視這個弟弟為仇人。
  
石仔為引起家人注意,常做出令家人厭惡行為,例如隨地大小便,說話故意口吃等。
這些行為,無疑可以引起家人注意,但亦令家人察覺到他是「生骨大頭菜」(縱壞),家人態度轉變,令石仔對阿立更懷恨在心。
  
「如果把阿立鏟除,家人一定不會如此對我。」石仔竟然打着這個壞主意,當他有這個念頭時,只不過十歲。
他將這個壞主意付諸實行,是十一歲。
那一次,石仔把阿立的頭按入一個的水缸內,要把阿立浸死,美英發覺得早,才把阿立救回。
這一件事,雖然沒有鬧上警署,但已令石仔的父親非常震怒。
「這種事防不勝防,我要把石仔送到大陸去,由我的家姊管教他。」石仔的父親作了這一個決定。
  
石仔被送到大陸,由他的姑媽照顧。
石仔的姑媽在軍部任職,經常帶石仔到軍部去,石仔在軍部學到如何製造炸彈及改裝手槍。
對於有破壞力的東西,石仔似乎特別有偏好,他常在荒山野嶺,投擲炸彈及開槍,引以為樂。
  
不過,在大陸的生活實在太苦悶了,石仔知道,如果不討好姑媽的話,是很難由她說服父親帶他回香港。
他對姑媽刻意逢迎,很快得到她的歡心,在姑媽說情下,石仔終於可以返回香港。
正所謂見過鬼怕黑,從大陸回港後,石仔就變得「聽話」,但內心對弟弟阿立就更加怨恨。
終於,他想到利用自己在大陸學到的「特長」,來了結自己的弟弟阿立。
經過多次試驗後,石仔成功地製造了四枚炸彈及一支手槍,收藏在「軍火庫」內,伺機取出使用。
一直等到1986年4月24日,機會終於來了,石仔企圖用一個炸彈,除去自己的心腹大患,回想往事,石仔不禁在山頭狂笑。
  
軍火專家到場,在細奀及黃定邦的協助下,在屋內徹底搜索,終於發現石仔的「軍火庫」。
軍火專家拿走那些炸藥時說:「黃sir,這個櫃桶內的炸藥,如果發生爆炸,會將這個單位及上下相連的地方完全炸掉!」
  
黃定邦說面色凝重地說:「看來,事情並不簡單,那兒來這麼多炸藥?」
細奀對黃定邦說:「傷者會不會在製造炸彈時,意外爆炸受傷呢?」
黃定邦說:「這是一個合理推測,我們到醫院調查一下,現場由兩名手足看守,任何人也不准進入。」
黃定邦到達醫院時,阿立已做好手術,躺在病床上休息,陪伴他的,是他的姊姊美英。
黃定邦對阿立說:「我是重案組黃定邦總督察,阿立,你說說受傷經過。」
阿立說:「我也不知發生甚麼事,當時我在廳中梳化睡覺,其後覺得臉頰碰到一件冰冷東西,我順手將那件東西向下一撥,還來不及站起身來,個東西就爆炸了,我只覺大腿一痛,就甚麼也不知道了。」
黃定邦經詳細查問後,知道製炸彈的不是阿立而是石仔,通知德仔追查石仔下落。
黃定邦問美英:「石仔現在在哪兒?」
美英憂心地說:「他經常往外跑的,也不知他走到哪兒去。」
  
從美英口中,黃定邦知道石仔有一支改裝手槍,可能還有其他炸彈。
黃定邦的語氣十分嚴峻地問:「你們為何容許他藏有這些危險東西呢?」
美英有點委屈地說:「我們以為他鬧着玩,我們不知道那些東西是有殺傷力的。」
入夜後,石仔打算回家查看,從鄰居口中,他知道弟弟阿立只受了傷,沒有送命,不禁怒火中燒。
當他打算進入所住單位時,卻被在內留守的兩名探員逐走,令他更加憤怒。
石仔無家可歸,才知無家可歸的悲哀。
在街上遊蕩得無聊,想起那兩名探員,心中就有氣,當想到用炸彈教訓他們時,才發現炸彈與那把改裝手槍,不知在何時丟掉了。
  
當他經過一部私家車時,他又有一個鬼主意,他用技巧從私家車的油箱吸出一瓶電油,製成一個「莫洛托夫」燃燒彈。
石仔將這個燃燒彈丟在所住單位門口,一時之間,門外火光熊熊。
在屋內留守的兩名探員,發現大門着火時,十分狼狽,立刻致電報警。
消防員聞訊到場,將火撲滅,把探員救出。
這個消息,令黃定邦大為震怒,立刻下令追緝石仔歸案,同時要警員小心,石仔身上可能有炸彈及槍械。
4月26日,凌晨四時三十九分,兩名警員在油麻地北海街一個公園,發現有一名少年露宿,循例入內調查。
當知道那名少年是被通緝的危險人物石仔時,警員高度戒備,仔細搜身,但未有任何發現。
石仔被捕後,交由重案組處理。
警方在石籬邨第九座對開山邊,發現炸彈與改裝手槍。
1986年10月4日,石仔被控傷人及縱火罪名,解上高院受審。
  
石仔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,高院暫准按察司歐德雅鑑於石仔可能精神有問題,要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才作判決。
精神病專家認為,石仔患有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精神病。
  
精神病專家在庭上作供說:「通常,我們對喜、怒、哀、樂都會產生共鳴,對自己的過失會感到羞愧、後悔。」
「即使情感尚未成熟的孩童,也對親友懷有感情,這種情感溝通,是人類共同生活中,不可缺少的。」
「正所謂人非草木,誰孰無情?缺乏感情的人,表現出冷酷、殘忍、無恥性格,此即是精神病質中無情型的特徵。」
「這類患者,可說是感情遲鈍,毫無愛心的變態者,患者通常有情感缺憾,我與被告傾談時,發現他沒有做錯事的感覺,還將事件作平淡陳述,全無悔意。」
  
「被告的智商是七十八,接近精神薄弱邊緣,因一時氣憤,找陌生人的麻煩,當看見對方害怕時,就有一種快感,這是無情性格的典型例子,不過,被告經輔導後,情況已有好轉。」
  
11月10日,法官審閱感化官及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石仔入教導所,為其九個月至三年。
法官表示,被告現時情況,不適宜與家人共住,判他入教導所,助他重新做人,以便重返社會。
  
附錄
無情形精神病質(冷酷變態人格)
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,屬變態人格一種,亦是最易牽涉犯及法行為的精神病。
「無情型」病者在兒童期間已有種種不良行為,如逃學、說謊、打架、倫竊、離家外宿,在外流浪,以至亂搞男女關係等。
  
「無情型」病者主要是幼兒時期,被過分溺愛,或遭虐待,形成「自我中心」的心理惡性發展。
「無情型精神病」通常具備以下十六個特徵:
(一)智能良好,表面討人歡喜。
(二)有「缺乏妄想」及其他思維障礙。
(三)有「缺乏神經管能症」症狀。
(四)不信任別人。
(五)不誠實。
(六)缺捱恥心與真正悔意。
(七)有反社會行為(沒有動機)。
(八)不吸取經驗教訓,無道德心,對善惡是非缺乏正確判斷,對罪行不以為恥,反引以為傲。
(九)極端自私自利或自我中心。
(十)冷浩無情缺乏重大情感反應,對親人的痛苦無動於衷。
(十一)缺乏自知之明。
(十二)不懂人情世故,對人際關係不負責任。
(十三)愛幻想與不切實際。
(十四)很少有真正自殺行為,除非走投無路才會畏罪自殺,但卻會以自殺來威脅他人。
(十五)性生活反常或濫交。
(十六)沒有任何生活計劃。
  
殺害四名女子的「雨夜殺手」林過雲,屬「無情型精神病質」(同時有性格分裂)。

殺人陳屍 故布疑陣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海報設計:豹魁
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5年5月15日
地點:石籬邨第1座七樓一個單位
人物:趙守禮、張偉珍
案情:趙守禮強姦張偉珍不遂將她殺死,將屍體擺放成意外或自殺,被識破落網。
備註: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兇手殺人後,第一個想法,通常是要毀屍滅跡,避免罪行被揭發。可是,在這宗兇殺案中,兇手刻意將死者示眾,兇手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接報到場調查的重案組探員,認為有四種可能性:
(一)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將死者陳屍在當眼地方,殺雞儆猴。
(二)兇手故布疑陣,轉移警方視線。
(三)兇手在殺人後,不知如何處理屍體。
(四)兇手來不及「移屍」,屍體已被發現。
以上四種可能,其中可能涉及黑社會執行「家法」,探員加緊調查區內黑人物及邊緣青少年。

遇害的是年僅12歲少女,張偉珍,綽號「臭B」,與父母及兩兄兩姊,同住葵涌石籬邨第一座八樓一單位。
1985年5月15日,死者被發現在六樓一個通風位,跪在一個紅色蛋形塑膠盆前。

當時她的身體向前傾,頭部埋在膠盆內,一動也不動,報案人最初以為她在玩耍,回家吃完午飯後,折返再看,那名女童仍保持先前姿勢。
「我見她維持這個姿勢超過半小時,叫她又不應。」報案人對探員說:「我上前推她幾下,但她沒有反應,似乎已經昏迷。」
報案人奔跑回家打電話報警,由於不知女童發生甚麼事,警方最初將案列為「求警協助」,通知巡警到場查看。

巡警到場,發現女童身體有些僵硬,召救護車將女童送院,女童在送院途中已無生命跡象,舁送殮房等候法醫檢驗。
由於死者「死得奇怪」,警方稍後將案列為「屍體發現」,至於是否可疑,則交重案組探員調查。

法醫初步檢驗屍體時,發現女童頸部有很深的手指印留下,雙手手腕亦有被繩勒過痕跡,一雙膝頭因長時間跪地,出現「屍斑」,法醫認為發現屍體的地方雖非第一現場,但距兇案現場應該不遠。
「死亡時間為上午十時至十一時,亦即被發現前兩個半小時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女童是死後被人移屍到案發現場,擺成跪地姿勢。」

「死者被發現時,頭部埋在膠盆內,盆內有約三吋積水,死者會否玩『死亡遊戲』時死亡,而非他殺呢?」探員問。
「死者呼吸器官及肺部都沒有積水,可排除溺斃的可能性。」法醫說:「死者頸部有很深的指痕,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較高。」

法醫又說,死者身上的衣物有些異常,像是曾被脫下,在短時間內又被穿上。
「最明顯是『尿漬」位置,死者被握頸時曾經遺尿,這是常見情況,但內褲及外褲的『尿漬」位置,卻與死者排尿位置有偏差。」法醫說:「相信死者在排尿時,下身是沒有穿褲子的,在死者排尿後,內褲及外褲才再度被穿上。」

「你是說兇手在握斃死者後,才替她穿回褲子?」探員問:「那麼,死者有沒有遭到性侵犯。」
「初步看來應該沒有遭性侵犯,但要詳細解剖後才可確定。」法醫說。

撇除意外或自殺的可能性,探員按「他殺」程序調查,案件由「屍體發現」轉為「兇殺案」。
列為兇殺案後,探員首先由「兇器」入手,那個紅色膠盆,雖非直接殺死女童,但卻是最後與女童接觸的物品。
紅色膠盆不會自動在案發現場出現,一定有人拿去放置,這人可能就是兇手。

膠盆上黏有三合土,探員推測膠盆是裝修工人用作「開水泥」之用,在同座大廈的九樓,正有裝修工程進行。
探員調查過裝修工人後,證實與案無關,但知道那個紅色膠盆,原先放在九樓。

原本在九樓的膠盆,為何會在六樓呢?探員找到膠盆原先在九樓的位置,發現地上的英泥粉末上面,遺留多個波鞋鞋印,鞋印十分凌亂,無法完整套取,但已是一條難得線索。
探員清理六樓案發現場時,撿到一小片染血紗布,紗布闊度一吋半,經化驗,證實紗布上的血跡非死者所有。
調查後得知,死者雖然頑皮,有逃學記錄,但沒有結交黑社會人物,她「交遊廣闊」,第一、二、三座很多人都認識她。(石籬邨第一、二、三座呈H形,第一座與第三座,由第二座相連在一起)

探員相信,死者在陳屍現場附近遇害,推測死者可能被誘騙或遭挾持進入一個單內,殺害後再移屍。在案發期間,可能有人看到情況,或聽到一些不尋常聲音。
警方召來大批藍帽子警員協助探員「洗樓」(逐戶調查),主要問:
案發時身在何方?是否認識死者?有否見過可疑人出現?

「洗樓」有突破性收穫,探員在一個單位內發現半個英泥鞋印,屋內其中一雙波鞋鞋底,沾有英泥,探員在屋內發現一卷一吋半闊的紗布,有剛用過痕跡。屋內一名青年向探員表示,在案發期間,他正在屋內聽音樂。

該名青年的鄰居表示,那人所謂的音樂,其實是將音響器材的聲量開到最大,遠至十數個單位外都聽到。
「我們曾多次投訴,但那人卻我行我素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「在今日早上十時至十二時,那個單位還是那麼吵嗎?」探員問。
「今天倒也耳根清靜,那人整天都沒有開音響。」一名街坊說。

多名街坊的口供,都說那名青年今天沒有「聽音樂」,再加上其他線索,探員認為該名青年最有可疑。
免打草驚蛇,警方向到場採訪的傳媒表示,兇手可能是在附近工作的三行工人。
為求逼真,警方邀請數名裝修工人返警署協助調查,令部份報章誤以為這些工人有可疑。

警方這種「明修棧道」手法,目的是令兇手以為可逍遙法外而放鬆警戒,更易露出馬腳。
兇手果然上當,不知道自己已被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。
死者屍體由法醫詳細檢驗後,發現一些新線索。
「死者在死亡前一段短時間,曾遭非禮,在未發育的乳房上,留有一個右手掌紋及五個指印。」法醫對探員說:「在乳房上的指印,與在死者頸部的指印相符,應出自同一人的手。」

探員通知鑑證科人員到殮房,用先進紅外線掃描器,套取留在乳房上的掌印。鑑證科人員還發現在死者的衣物及皮膚上,有油墨遺下。

1985年6月19日,探員掌握充份證據後,在石籬邨第一座七樓一個單位,拘捕一名19歲夜班印刷工人。
被捕青年為趙守禮,與死者張偉珍彼此認識,探員到場時,他仍在夢中。
探員向趙守禮作出警誡時,他極力否認,向探員說殺害張偉珍的另有其人,但一切狡辯都是徒然。

鑑證科人員剪取趙守禮十隻手指甲進行化驗,發現遺留在指甲上的油墨,與死者身上所發現的相同。
「趙先生,這是從死者身上套取到的掌紋,這是你剛印出來的掌印,兩個掌印是一致的。你的指紋,與留在死者頸部的指紋亦相符,你解釋一下吧。」探員對趙守禮說。

鐵證如山,在探員警誡下,趙守禮將案發經過和盤托出。
「當日放工後,在家看了一齣色情電影(錄影帶),頓時慾火焚身。」趙守禮說:「這時,『臭B』(死者)來找我,我待她入來後,將門反鎖。
我要她替我手淫,但她不肯,推開我企圖奪門逃走,我把她捉住,她想叫救命,我情急之下,一手掩住她的嘴,一手把她抱回室內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用布把她的口封住,再用繩將她的雙手反綁,把她拋在床上。」

趙守禮說,他將死者非禮一番後,脫去死者下身衣物,打算施暴時,冷不防被死者踢中下體,他痛極用手緊握死者的頸,令她窒息致死。
殺人後,趙守禮不知如何是好,冷靜下來,記得在九樓有工人做裝修,用一個紅色膠盆開水泥,利用那個膠盆,可轉移警方調查方向。
「我到九樓取膠盆時,膠盆上黏住的石屎粒把我的手指割傷,我回家後用紗布包紮及止血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原想將『臭B』背上九樓,在裝修工人工作地點附近棄屍,但由七樓背上九樓,要行兩層樓梯,容易被人發現,決定在六樓棄屍。」

趙守禮將屍體背到六樓的通風位後,想了想,認為六樓距九樓太遠,警方未必相信是裝修工人所為,不如偽裝死者是意外或自殺。
「我將『臭B』擺弄成跪在地上的姿勢,頭則按入膠盆內,弄完後才想到膠盆內必須有水才可以造成淹死假象。」趙守禮說:「我回家取水,注入膠盆內,之後回家睡覺。」

趙守禮招供後,由於此案存在不少巧合,兇手行事方式匪夷所思,警方特別將案件重演,拍成錄影帶,一方面方便法官及陪審團了解案情,另方面可作警方教材之用。
1985年12月,趙守禮被控謀殺張偉珍,解上高等法院審訊,趙守禮否認謀殺。
控方派政府化驗師出庭作證,證實在死者身上發現被告掌印及指模,也有與被告指甲遺留的相同油墨成份,證明被告與死者曾有接觸。
1985年12月11日,陪審團裁定趙守禮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石梨貝雙屍飲恨 (上)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72年10月28日
妻亡子喪天倫破
昭雪沉冤了無期

十月下旬,晚秋。
香港這個時候,天氣還不算清涼,而且還有點熱。
一個星期六的早上,陽光普照,上午七時許,周先生一覺醒來,梳洗過後,便匆匆更衣上班,他通常會在外面吃早餐,之後就馬上回到新蒲崗一間製衣廠,他是一名剪裁技工,工作非常賣力。

這時,其妻在房間亦穿好衣服,準備出外,她向來身體欠佳,曾患過肺病,也動過一兩次手術,進出醫院也不知多少次,後來在朋友的建議下,開始晨運行山,她感覺自己身體漸漸開始健壯起來,便一直堅持着,也有一個多月了。

夫妻二人育有一子,乳名強仔,剛好16歲,他這天不用上學,起床的時間較父母倆更早,少年人精力充沛,一直在家中弄這弄那,當他知道母親準備外出,便從房間跑出來,嬉皮笑臉地説:「媽咪,我今天心情特別好,不妨跟你一同去晨運吧!」
雖語帶輕佻,但事實上他是一名孝順的兒子,生怕媽媽在路上太過孤單吧。
母親聽後,連聲説好。

她拿起買菜的籐籃,並把手帕和銀包等放入籃內,準備晨運之後到街市買菜回家弄午飯。
強仔亦急不及待穿好鞋子,跟母親一併出門,不料父親步伐更快,正啟門離家的時候⋯
強仔大聲地向父親説了一句:「爹哋再見!」

只是父子之間,一個平常不過的道別。

這天是1972年10月28日。

朝生離  夜死別
雖説是星期六,可是製衣廠近日要趕工交貨,周先生忙得不可開交,連晚飯也只能在廠內進行。
晩上七點半,工作總算完成,已是勞累不堪,他便連忙收拾裁縫工具,急急返家休息。

當周先生回到深水埗寓所時,已經是八點過後,站在門外,感覺並不尋常。
平日這個時候,屋內總是充斥着兒子的嬉笑聲,或妻子的談話聲,又或是收音機的播放聲,現在卻什麼都不是,竟是鴉雀無聲,周先生啟門而入⋯
屋內烏燈黑火,空無一人,他在坐在椅子上呆了一陣子,心想妻兒可能是晚飯之後去了散步,或出外買點東西吧,雖然這種事往時未曾發生過。
他越想越感不妙,甫即走進廚房,檢視廚具,種種跡象顯示,妻兒未有返家午飯及晚飯。
他同時憶及,妻子早上曾經洗滌衣服,於是走進廁所,將洗衣機的蓋子打開看看,衣服仍浸在水中⋯
平日持家有道,又愛整潔的妻子,為何一反常態?
這意味着妻子與兒子,一直沒有回到家裏來。

莫非二人晨運的時候遇上意外?失足墮崖?抑或在路上遇惡徒行刧之類?
再想想,兩個都不是小孩子,即使一個碰上麻煩,另外一個好歹也該有解困的方法呢,周先生幾乎把所有的假設都想透了,焦慮與不安頓時湧上心頭,他二話不説便衝出家門,向左鄰右里叩門詢問。
但沒有人看見母子倆,也不知道他們的行蹤。

回到家中,周先生雙手發抖,急忙拿起電話聽筒,一口氣撥電了幾十次,向所有的親戚朋友、兒子相熟的同學等查詢。
答覆都是「沒有見過母子兩人」。

周先生面如死灰,心情既擔心又忐忑。
這時他的希望只有一個,就是家門突然打開,妻子與愛兒回來了;或甚退一步,縱使發生了什麼意外,嚴重不嚴重也好,請來一個來電,若此刻能聽到妻兒的聲音,他願折壽。
可是,什麼也沒有發生。

痛苦的等待,一分鐘也嫌多。
晚上九時三十分,周先生毅然跑到深水埗警署,他一臉惶恐,向當值的警官喊着:「阿Sir,我老婆和兒子都失蹤了!」
「自從今天早上七、八時許,兩人到石梨貝水塘附近晨運,之後一直沒有回家⋯」
警官:「嗯,我首先要替你登記個人資料。」
周先生:「本人周忠明,50歲,是製衣廠工人,家住九龍深水埗荔枝角道319號四樓前座,失蹤妻子名叫何寧芳,38歲,身材細小,約五呎一吋高;兒子周健強,16歲,身材瘦削,約五呎六吋高,他就讀於半山區聖保羅中學。他們慣常在石梨貝水塘 (圖04) 附近一帶晨運,不過有時會行得偏遠一點⋯」周先生一口氣沒完沒了的説着。
警官截停了他,皺着眉頭大喊:「慢着!我可不是『摩打手』啊!你説這麼快,我怎能抄寫?!現在我問你答!」
「他們失蹤前是穿什麼衣服或鞋子,另外,有沒有攜帶任何物品出外,可否記得?慢慢説。」
周先生:「記得,記得!妻子穿白襯衫、灰色長西褲,黑膠鞋,手拿買菜用的籐籃;兒子則穿紅白間條運動衫、白短褲、白色運動鞋。」
警官:「那跟身物品呢?如首飾、眼鏡及手錶等?」
周先生:「兒子是近視眼,有佩戴眼鏡,手上也戴有手錶的;而妻子向來樸素,平日沒有任何飾物在身,手錶亦只是平價貨⋯」
「她是家庭主婦,就算出外買菜,最多就是攜帶二十元在銀包內⋯」
警官:「好吧!你先行回家等待,有消息便立即通知你。」
可是周先生沒有離去之意,再三地懇求説:「阿Sir,求求你!可否派出一名警探和當值警官,跟我一起到石梨貝水塘附近,尋找妻兒的下落?這是我最深切的懇求!」
警官面露不悅,亦不甚願意,可是最後還是軟了心腸,依照周先生之意,一行幾人乘着警車駛往目的地。

可惜搜索了幾小時,直至凌晨時份,都沒有結果。

周先生伴着發酸發軟的雙腿回到家中,已是疲勞之極,呆坐椅子上,沒有絲毫睡意,直至晨曦。

星期天,周先生沒有氣餒,趁着不用上班,於清晨六時,召喚了幾位鄰居與朋友,再度前往石梨貝水塘附近,尋找兩名失蹤摯愛。
卻又是白走一趟,沒有發現。

下午二時許,他回到家中吃點東西,稍作休息。
三時過後,又聯同另一班同事及朋友,再次踏足該處搜索。
結局同樣無情,一無所獲。

警方那邊廂,開始對事件着緊起來。
他們請周先生到深水埗警署協助調查,主要是了解夫妻二人的生活關係,再從其家庭狀況等作深入調查,並於翌日10月30日,在各大報章刊登失蹤母子的照片 (圖01),附上相關資料,呼籲各界人士協助及提供線索。

往後數天,大批警員繼續在石梨貝水塘附近,展開大規模偵查,進行地毡式搜索,並出動直升機視察周遭環境。(圖03)

這樣子又過了一個星期。
苦苦等待的周先生,對於妻兒蹤跡杳然,感覺是比死更難受。

惡兆
1972年11月5日早上八時。
駐守石梨貝水塘的水務署一級技工孔初,55歲,他在附近巡更時,一名中年婦人氣急敗壞的跑來,上氣不接下氣的跟孔初説:「喂!你是不是管理水塘的工作人員?不得了!山上的叢林可能有死屍!」
孔初:「你肯定是屍體了嗎?形態怎樣的?是親眼目睹的麼?」
中年婦:「看見倒沒有,但那種中人欲嘔的氣味,錯不了!一定是屍體!你該知道近日有母子在這裏失蹤的事件,我懷疑就是⋯」
孔初:「不必多想,現在由你引路,我們一同上去看過究竟吧。」
中年婦:「我才不去看啊!由你報告警方啦,地點是由引水道的小徑向上攀登,至5500呎路碑附近。」
「總之我已盡了市民責任通知你,請立即派人前往調查一下。」説罷便匆匆離去。

環顧四周,舉目荒野,孔初既無奈,又有點躊躇,該下山通知警方,抑或直接上山查看好呢?
最後他選擇了後者,於是便沿着山徑走。

才走了不久,恰巧碰上三名便衣警探,他們正在石梨貝水塘一帶,調查母子失蹤事件,三人都是隸屬九龍偵緝總部。
孔初道出因由,於是一行四人便沿着引水道往上走,他們足足步行了四十分鐘的路程。

石梨貝水塘引水道全長一萬六千多呎,當他們行至5500呎時(圖05),就是大埔道五咪半,亦名煙墩山 (即現在的畢架山),對下是沙田濾水廠,各人便分頭搜索,兩名警探在引水道的右邊搜索;孔初與另一名警探則登上路旁左邊,那是高出路面約三尺的叢林斜坡,甫即嗅到濃烈惡臭,之後深入叢林查看,果然發現了兩具屍體,分別是一老一幼。

一具年紀較輕的男屍依伴在一棵樹中,雙手雙腳均被反綁,衣着尚算完整,頸部被人用尼龍繩勒緊,繩索的另一端縛在樹幹上,看來是被人行刑式的活活吊死。
另一具年紀較長的女屍全身赤裸,雙腳仍穿着鞋子,襯衫、長褲、內衣、內褲,胸圍等散落一地,疑遭姦汚,頭部有明顯傷痕,頸部被一根約三尺長的木棍卡着,陷入頸骨,幾乎身首異處,相信是兇徒將死者按在地上,復用樹枝盡力壓着其頸部,令對方窒息而死。
行兇手法的殘忍程度令人髮指,先姦後殺的可能性也頗大,但有需進一步剖驗。

因恐防破壞證物,大家都不敢造次,孔初與一名警探首先下山撥電通知上級,另外兩名警探則留守現場看管。

未幾,大隊警員、幹探和法醫官李福基先後到場查勘。
現場所見,未有掙扎或打鬥現象,估計兩死者遇害的地點,無疑就是當地,因屍體或其衣服上都沒留下被野草擦破的痕跡。
兩屍的距離僅一米之遙,未有刺傷或斬傷的跡象,惟屍身已經腐爛不堪,有蛆蟲來回爬出走動,非常駭人,從腐屍所發出的臭味作判斷,兩名死者的遇害時間應在一星期前。
這點跟母子失蹤的時間吻合。

兇案現場,撿獲一封聖保羅中學的染血信封 (該校正是周先生兒子就讀的學校)、一副破碎的眼鏡、手帕、一個空的買菜藤籃、一個掏空了的錢包,另外有一束鎖匙和一個髮夾。
以上物品,相信是屬兩名死者所有。
此外,尚有一根折為兩截的木棍及破碎玻璃瓶等,推斷就是兇器。

初步估計,行兇者不祇一人,可能有二至四人。
警方暫時列作「劫殺」和「姦殺」案處理,為1972年度第99與第100宗的兇殺案,破了歴年記錄。

由於現場未能找到兩名死者的身分證明文件,身世尚待確定。
可是根據周先生早前給予警方提供的資料紀錄,並核對兇案現場所發現兩名死者之衣服物品等,母子二人是否已遇不測,似乎沒有懸念。
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失蹤八日,之後證實被殺的兩母子。
母親何寧芳,38歲;兒子周健強,16歲。
圖02
圖03
圖04:石梨貝水塘。
圖05:大埔道五咪半 (即大埔公路五咪半沙田嶺段)。
圖06
圖07
圖08
圖09
圖10:母子屍體被抬出的一刻。
圖11
圖12:案發現場。

石梨貝雙屍飲恨 (下)


1972年11月5日中午,被發現的兩具屍體經法醫官初步檢驗,先後舁往殮房。

同日下午,呆在家中的周先生,因對失蹤妻兒朝夕憶惗,消瘦不少,除了身心受盡折磨,連樣子亦彷彿蒼老了十載。
當他接獲警方來電,説在石梨貝水塘附近,發現了一老一幼的屍體時,簡直是晴天霹靂!
他是一個悲觀的人,幾乎肯定已兇多吉少,殘酷的事實要來,是躲不過。

疑團
殮房內,躺着兩具腐屍,面部肌肉均告脫落。
尤其是女死者,由於頭骨破裂,已經沒有輪廓,基本上是很難辨認的。
可是,周先生毫不費力就確認了,他根據兩名遺體的身材、妻子的一幅牙齒,和兒子兩隻崩缺的門牙,認明無訛。
周先生淚灑當場,同時為可憐的妻兒暴屍荒野八日八夜,感到痛心疾首。

由於涉及兇殺,警方請周先生到警署協助調查,同時辨認兇案現場所撿獲的死者遺物。
結果證明都屬於妻兒所有,其中兩對鞋子都沾滿了血跡。

周先生説:「我們不是富有人家,但三口子生活,極為快樂融洽。妻子阿芳是位盡責的妻子,典型的良母;兒子強仔亦孝順聽教,在學校成績中上,更是運動健將,其中在技擊方面尤有心得,今次慘劇,強仔必然是為了竭力保護母親而觸怒兇徒,最後兩個都雙雙被殺⋯」説到激動時,他抱頭嚎哭。
不久安靜下來,一臉茫然的自言自語:「説來奇怪,你們發現屍體的地方,我確實跟幾名警官去搜索過,就是母子失蹤的當晚,可能礙於當時荒野漆黑一片,又未傳出屍臭味,所以沒有找到⋯」
「另一點奇怪的是,阿芳平日晨運的地點,只限於石梨貝水塘附近,絕不多走,而屍體發現的地方,卻跟她慣常的晨運路徑
偏差甚遠,由深水埗家中步行至該處,起碼要一兩個小時,她向來體弱,縱使有兒子陪伴在側,也不可能走這麼遠,莫非是母子二人當日突發奇想,乘車去該處,目的是去看看以前未到過的地方?又或者根本是途中被惡徒挾持上山?」
以上推測其實也不是毫無道理。

不料,母子遇害的噩訊傳出後,翌日就有所謂消息人士報稱,曾目擊兩母子被數人挾持上車,往沙田方向駛去云云。
不過,警方對這個不明來歷的資料,不予置評。

另外,有報導指周先生於10月29日接獲一封打單信,內容是要勒索五千元,若不就範,母子必將命喪。
注意,假若真有打單勒索信這回事,發信者應該不是局外人,因周先生於母子失蹤當晚 (28日) 才報警求助,當時各大報章均未發表母子失蹤的消息。

據聞周先生曾將這封勒索信,直接交由警方處理。
這個報導,警方不置可否,表示事件正展開調查中,不便評論。(圖01)

母子屍首被發現當日的下午四時,警方立即在警署召開了記者招待會,由深水埗偵緝主任馬廣義報告。
他説:「兩具屍體已經腐爛,沒有明顯傷痕,兩名死者都是被扼勒窒息斃命,二人衣服完整,女死者未被未姦汚。目前推斷是刧殺案,相信是石梨貝水塘一帶出沒的惡徒所為,年紀應該相當年輕,估計有二至四人,也可能是偷渡客犯案。現正呼籲案知情人士或當日的目擊者,提供消息。」

當年有大量非法入境者擁入香港,沒有親朋戚有的,會連群結黨匿藏於郊野內捕捉獵物,行刧非禮等事,經常發生。

然而,警方公佈的消息,有兩點令人詫異。
第一,女死者所謂「衣服完整」,這點跟發現屍體的第一目擊者,即水務署技工孔初所見的「全身赤裸」,前後不一。
第二,當周先生檢視兩死者的遺物時,發現妻子和兒子的鞋子都沾滿了血跡,這和警方所説兩名死者是「沒有明顯傷痕,窒息而死」,又稍有不同。

所以周先生覺得,警方需要有澄清的必要。
而法醫官日後所提供的驗屍報告,確實又與警方所説的有明顯差異。
是耳濡目染?還是真實憑證?
案情顯得曲折,也耐人尋味。

一籌莫展
母子雙屍案駭人聽聞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在這段時間,各處郊野地點的晨運客均大量減少,石梨貝水塘一帶,更是死寂一片,平靜得不尋常。
警方的調查沒有停下來,除了動員上山截查可疑人士,並在水塘附近派發傳單,希望喚起公眾對案發當日的所見所聞,若有消息,可以直接聯絡新界偵緝總部,或港九新界任何一所警署報料。

1972年11月8日上午十一時,慘死母子在九龍殯儀館舉殯。(圖02)
靈堂橫額上書「沉冤待雪」。(圖03)
左輓聯是「亂世景如斯,嘆鼠輩橫行,逮痛母兒罹浩刧。」
右輓聯則「浮生真若夢,倘英靈不昧,當捕兇匪雪沉冤。」
周先生悲哀地木立母子遺照前,欲哭無淚,莫不令人感到心酸。
兩名死者的親友及同學前來致祭,有數百名,場面悲愴。
有人表示這案並不是一般劫殺,必有「內情」,希望有關當局盡快緝兇歸案,讓事情水落石出。
母子靈柩稍後運至九龍鑽石山火葬場火化。
灰飛煙滅,含恨未泯。

自雙屍案發現後,起初是由深水埗及石硤尾的警署辦案,及後因屍體所在地為沙田地區,一度由沙田警署接手。
最後警方當局鑒於案情重大,在11月9日設立專責小組查辦,由港島總探長鄧耘主持。

首先,警方內部頒佈「暗花」二萬元,徵求任何人士提供破案線索,之後再將懸賞調高至四萬元。
不久,警方當局又正式公開懸紅二萬元,跟「暗花」同時生效。
所謂「暗花」,是由警方人員私人掏腰包撥出;「懸紅」則是警方的公款。
換句話説,若報訊者可提供線索令兇徒成功落網,即可領取六萬元的懸賞,這個數目在當年來講,可説非常吸引。
但遺憾地,重賞之下,卻沒有勇夫。

另一方面,外籍警司韓德 (Ernest Hunt) 向各社團、街坊會及市民發出中英對照的專函 (圖05-06),並附上遇害母子的照片,希望各界人士在這案件中協助,提供線索。
專函內有貼了郵票之回郵信封,只要將所知事情寫在專函空白位置上,投寄即可,省卻不必要之麻煩。
這個做法引起不少反響,幾日間竟收到近百封回信,可惜大部分內容,只是對慘死母子寄以同情之語,或對殘暴兇徒痛斥之恨等,對破案關鍵沒有實質幫助。

此外,警方亦同時印發跟專函內容相近的傳單,在石梨貝水塘一帶派發,今次卻意外地得到調查的新方向。
話説有幾位晨運常客,曾目擊案發當天早上,有四名陌生男子,年約20來歲,出現在水塘引水道的小徑上,此處亦是通往母子伏屍的地方,約一小時過後,四名男子急急走回頭路,沿着大埔道方向離去。
自案發後,這四人已不復出現。
雖然沒有證明該案跟這四名青年有關,但肯定是一個重要的線索。(圖07)

警方甫即動員「反黑組」,在石梨貝區一帶,揪出曾經犯事的問題青少年,或有案底的流氓逐個盤查,規範之大,彷彿將整個石梨貝區都反轉了,可惜都是無功而還。
不過還好,在這段時期,區內的罪案明顯減少,飛羣童黨也銷聲匿跡。

1972年12月21日,案發後差不多兩個月,警方動員二千人,包括二十名幹探,在有可疑的新界鄉村進行大包圍,先後巡查六百多條小村落,受盤問村民超過數千,持續了幾星期。
一位負責偵查的高級警官表示,已將疑兇的數量範圍逐漸收緊至僅有數人。(圖10)

1973年1月19日,警方稱已掌握破案線索,並繪出四名兇徒面目 (圖11-12),年齡由18至24歲,如下:
(一) 中國籍男子,年約40歲,身材瘦削,身高約五呎六吋至七吋,蓄長髮,面長,身上可能懷有螺絲批。
(二) 中國籍男子,年約18至22歲,身高四呎九吋,面圓,膚色黝黑,身材瘦削。
(三) 中國籍男子,年約24至28歲,身高五呎六吋,蓄長髮,左邊分界,眼小鼻大,嘴巴闊,膚色黝黑,操惠州口音之本地話。
(四) 中國籍男子, 35至42歲之間,身高五呎六吋,中等身材,面長眼小,操純正本地話,説話時兩嘴唇開合幅度不大。

遺憾的是,幾個月又過去了,一個疑兇都沒有抓到。

鑒於曠日持久未能拘獲兇手,當局把專責小組編制擴充,除了原有的警司、高級探目及多名幹探外,結合新界方面的警探、穿山甲部隊及港島方面的偵緝部部人員,組成七個小組的偵探集團,再深入新界僻村調查,希望獲得一鱗半爪,但失望卻是一個接一個。

命已逝   恨猶在
1973年5月23日,本案在荃灣裁判處由董梓光法官開庭研究死因,陪審團由兩男一女組成 (圖13-14),高級法醫官李福基供述時稱:「兩死者無顯著的刺傷痕跡,女死者全身赤裸,曾被強姦,頭部被人用硬物沉重一擊,現場撿獲的一個破碎玻璃瓶,可能就是兇器之一,女死者的頸項被繩索所纏,死因是窒息。」
「男死者生前有反抗跡象,雙手被反綁於樹幹上,遺體肋骨兩邊折斷,有可能曾被吊在樹上任人瘋狂亂打,頭部亦有傷痕,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,現場所發現的一根折為兩截之木棍,相信就是兇器。行兇者多於一人。」

聞言至此,庭上的周先生傾刻老淚縱橫,心底裏,他恨不得逐個將兇徒碎屍萬段!

試想想,被兇徒反綁在樹上那可憐的兒子,是如何「觀看」母親遭人強姦。
寧可殺,不可辱。
不幸地,在冷血兇徒「可殺可辱」的手腕下,母子倆最終死得非常悽慘。
這光景,莫不教人咬牙切齒,悲憤至極,如斯可惡行徑,簡直天地皆不容。

最終,陪審團一致裁定,母子二人被不知名人等謀殺。

沉冤始未雪,悲戚了無期。
命雖逝,恨猶在。
懸案,從來讓人沉重。

隨着時光流逝,可憐可悲的周先生,伴着妻亡子喪之痛於世上,又煎熬了多少個年頭?
我們不知道。

也許,他早就不在人世。
家人團聚天上尋,會狠狠盯着陰間深處,
看着從前那加害之人,如何受盡地獄之火。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1972年11月9日, 華僑日報
圖02
圖03
圖04
圖05
圖06
圖07
圖08
圖09
圖10
圖11
圖12
圖13
圖14


圖片15:深水埗荔枝角道319號,遇害母子生前所住的地方,今天仍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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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石梨貝水塘 母子雙屍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