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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五鼠毒蛋糕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90年5月7日
地點: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
人物:唐兩貞、張漢明 (42歲)、張恩德 (17歲)、張恩培 (16歲)、張恩照 (15歲)、吳麗芝
案情:張漢明在鄉間與二奶吳麗芝一起經營工廠,原配兩貞以毒蛋糕把張漢明及三名兒子毒死。
兩貞自殺獲救;吳麗芝自殺殉情死亡。
備註:1991年5月24日,順天邨毒蛋糕兇殺案審結,在高院宣判。
按察司沙義德判兩貞入小欖精神病院,接受為期兩年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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陣陣蛋糕香味從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傳出。
女戶主兩貞打開焗爐,將剛焗好的蛋糕取出,在料理台上切成五份,將其中四份拿到廳中,給剛從內地回來的丈夫張漢明(42歲) 一份,三名兒子:張恩德 (17歲)、張恩培 (16歲)、張恩照 (15歲) 每人一份。
除蛋糕外,各人還有一杯鮮橙汁。
幼子張恩照一向不喜歡吃蛋糕,把自己的一份給了久未見面的父親。
兩貞回到廚房,發現原本放在料理台上蛋糕不見了⋯⋯

兩貞的親戚阿鳳是張家三兄弟的補習老師,當天晚上如常到達張家,屋內沒有人應門亦沒有亮燈,情況有些不尋常。
阿鳳將情況告知兩貞的胞姊,兩人商量後,決定報警。

警方及消防員接到求助報告,於晚上十時到場,在兩貞胞姊同意下撬門入屋,消防員在客廳地上發現兩貞,她的右手脈門被利器割傷,鮮血已在傷口凝固,己失去知覺但仍有呼吸,救護員將兩貞送到聯合醫院,經急救後渡過危險時期。
搜查屋內房間時,消防員發現張漢明及三名兒子分別陳屍房內,臉部被人用毛巾蓋住。

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在現場檢獲一封由女戶主兩貞所寫的信,要求社會福利署將他們一起火葬,骨灰混在一起安葬,讓一家五口永不分離。

已經死亡的四父子屍體仍留在現場,等候法醫及鑑證科人員到場調查。

鑑證科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時,在廚房近門口處發現兩大三小老鼠,均已四腳朝天,在不遠處有一件遭老鼠噬過的蛋糕。
法醫檢驗四具屍體後,發現其中三名死者有中毒跡象,窒息致死,口內有嘔吐物及粉紅色泡沫痰,無表面傷痕。
幼子張恩照雖然沒有中毒,但遭人用繩勒死。
男戶主的生殖器官被人用利器剪去一截,從廁內的抽水馬桶內有血跡推測,失去的一截可能己被掉進抽水馬桶內沖走,在廚房的一把染血利剪,相信曾被用作剪斷性器官。
四人的死亡時間約在當日上午十一時左右。

法醫在殮房剖驗屍體時進一步證實三名死者曾中毒,但不知道他們中了何種毒藥致命,在四名死者的胃中有安眠藥成份,在屋內找到五個曾盛載橙汁的水杯中,亦有安眠藥成份。
除四具人類屍體外,法醫亦解剖兩大三小五隻老鼠,這五隻老鼠在案發現場的廚房內發現,法醫相信牠們曾吃過那件奪命蛋糕,說不定可以在牠們身上找到有關毒藥的答案。

法醫先後作過數十次比試,但未能查出是何種毒藥,呆呆地望了那五隻老鼠屍體好一會後,突然靈機一觸,心想毒藥可能是老鼠藥的一種,於是向內地的鼠藥專家鄧址請教。

鄧址是中國鼠藥協會會員/除四害專家委員會副主任,他聽了法醫的陳述後,衝口而出說:「毒鼠強!」
毒鼠強於1949年面世,顧名思義,是對付老鼠的一種毒藥,毒鼠強為白色粉末狀(與食鹽相似),無臭無味,屬神經毒性滅鼠劑,可毒殺所有溫血動物,毒性較砒霜高三百倍,十五毫克可令一名健壯成年人喪命,克份量可以毒殺六十人。
毒鼠強現時還沒有解藥,血液淨化治療是目前唯一能徹底清除體內毒鼠強的方法。
毒鼠強隨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時仍含劇毒,被毒鼠強毒死的老鼠,其他動物吃了也會中毒,中毒的屍體埋在地下,會造成土壤污染。
在含有毒鼠強的土壤生長的冷杉,四年後結的種子還能毒死野兔。
毒鼠強的商品名稱包括:「三步倒」、「一掃光」、「沒鼠命」、「王中王」等。

在法醫弄清毒藥真面目時,一家報館收到兩貞寄出的「遺書」,交代犯案原因。
以下是兩貞那封信的全文,不宜公開部分以××代替,該信有不少錯、別字,為方便理解,括號內的才是正字:

請求你們,幫我登這封信,我很多謝你們。
事情法()生在十六日,四月,九○年,在山()頭梅園二十×幅 () ×號門五樓×××室,我十五日坐夜車,十六日七時到山()頭碼頭,看到隻狐狸精在碼頭等×××,我跟蹤他們到梅園樓,我親眼看到,死八婆××煮早餐給對狗男女吃,我問××你為甚麼這樣做。
××說:「我住在××間屋是很平常的是 ()。」
我說:「你同隻狐狸精一齊住就不平常。」
××竟然在我面前承認那隻狐狸精做××
××說:「我××有本事娶多個也不過分。」
我說:「可息()×××不是××的老公,是我兩貞的××,你沒有權叫×××這樣做。」
××說:「我要這樣做你又點樣,你看不過眼,不順氣的話,你就去撞牆死。」

××還要恐嚇我兩貞,要我保右()對狗男女平安在梅園住,對狗男女住得不好的話,在香港對我兩貞不利。
死八婆××說,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會滴錯,你說德()對,你的前夫拋棄你,你今日讚承(贊成)你××來拋棄我,你帶×××去嫁×家婦。

願()本我要放過×××,你恐嚇我,我決定不放過你××,你叫我去死,我兩貞死××也要死。
屋簷水現在滴在我兩貞身上,我是個受害這(),我不願將來三個媳婦也是個受害人,跟××你嫁兩次。
我根()不願親眼看到三代都是衰人,滴在我身上,我要連根也要拔起,臭坑出臭草。
××是個油艇()仔,將來遺傳到我的孫也是油艇()仔,是××你逼我這樣做的。

我知道,我三個兒子是冇孤(無辜)的,死八婆××,在我耳邊說過三次這句話: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會滴錯。
我想到這句話,我的決心很大,加強我的決心要帶三個仔走,將來的事好與壞誰會知道,誰會故()到。

××娶我是()說,絕不會跟他生父一樣。
古代的人說得不錯,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錯。

二十、四、九○
痛苦人兩貞絕筆

兩貞的「遺書」於四月二十日已經寫好,由於她要殺的人仍在內地未返港,一直等到五月七日,將那人殺害後才將「遺書」寄出。

死者都有他殺跡象,警方在案發翌日將案列作四重兇殺案處理。
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,為兩貞錄取口供,她一直保持緘默,沒有吐露片言隻字。

警方及政府化驗師在兇案單位調查搜尋證據,化驗師在單位內檢走一批證物,包括兩瓶液體、回鄉證、回港證、一瓶藥水、一個手袋、一疊醫生卡、多個銀行存摺、一疊數吋厚十元面額紙幣、一包金飾等。

5月10日,兩貞被警方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翌日在觀塘法庭提堂,法官下令被告暫時無須答辯,交由警方看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。

兩貞在法庭提堂的同時,張漢明的父母及二弟已乘飛機抵達澄海西門鄉,目的是要張漢明的合伙人(二奶)吳麗芝交出張漢明擁有的力偉製衣廠控制權,及為張漢明四父子料理後事。

5月15日,張漢明四父子遺體運抵澄海安葬,四具棺木均已密封(根據本港衛生條例,所有由香港運往外地安葬的遺體,棺木都必須密封。)
由於無法見張漢明最後一面,吳麗芝激動得撲在棺木上痛哭,經勸喻下情緒才回復平靜,默默看自己深愛的人埋在黃土之下。

翌日,吳麗芝被兄嫂發現在家中窗口用一條窗簾繩上吊,解下時早已氣絕身亡。
吳麗芝遺下兩封遺書,總結內容有以下四點:
(一)和張漢明不能生在一起,死亦要合葬一地
(二)當日如聽家人勸告,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結局
(三)張漢明死後,使她覺得孤立無援
(四)生是張家人,死是張家鬼
將自置單位交給「家婆」(蔡×)

雖然吳麗芝的遺願是與張漢明合葬,但被張家一口拒絕。
吳麗芝的家人為圓她的遺願,將她葬在距張漢明四父子墓地五十米處,雖不能同穴合葬,但亦可咫尺往來。

兩貞除殺死自己丈夫及三名兒子外,還間接奪走丈夫張漢明二奶吳麗芝性命,她繼續三緘其口,令調查工作毫無進展。

警方現時手頭上只有兩貞的「遺書」,及法醫與鑑證人員所掌握的環境證據,經請示律政署後,正式將兩貞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兩貞被控於1990年5月7日在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,謀殺42歲男子張漢明、17歲男童張恩德、16歲男童張恩培、15歲男童張恩照。
兩貞否認謀殺但願意承認誤殺,控方以兩貞在犯案時精神失常,接納她承認誤殺。

法醫在庭上向陪審團解釋兩貞所用的毒藥時指出,毒鼠強主要經口腔及胃腸道黏膜吸收入血液中,少數可經呼吸道吸收,中毒後數分鐘至半小時發病,若不及時搶救,多於兩小時內死亡。

代表兩貞的律師求情時表示:「被告在極度沮喪、焦慮、抑鬱情況下,奪去她最愛的四人性命,被告事後曾自殺但獲救,她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,將大好家庭毀滅,令她終身難忘。」

兩貞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時,承認在精神失常情況下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,她說因發現幼子未中毒,才用繩將他勒死,她又承認曾用利剪剪下丈夫一截性器官,放入水廁沖走。
兩貞說:「我原本想吃毒蛋糕自殺,但蛋糕不見了,所以才割脈。」

精神病醫生出庭作證時指出:「被告經常感到受外來力量控制,犯案時身不由己,應入院接受治療。」

1991年5月24日,順天邨毒蛋糕兇殺案審結在高院宣判,按察司沙義德判兩貞入小欖精神病院,接受為期兩年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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