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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火焚舊情人 賭仔一舖清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
日期:1992年7月2日
地點: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
人物:湯儒霖、黃巧貞
案情:湯儒霖向己婚的舊情人黃巧貞打主意,企圖財色兼收,結果將她殺死,並焚屍滅跡。
備註:1993年9月24日,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,結果敗訴。

***************

消防員奉召到場時,現場的火已經熄滅,濃煙亦逐漸散去。消防員找尋火頭時,發現最先起火的是一個紅白藍尼龍袋。
消防員將尼龍袋打開,一具燒焦人體呈現眼前。
大批警員聞訊到達,將現場封鎖調查,稍後,兇殺組探員到場。
那具屍體的頭部被白膠布捆着,就像一具木乃伊。
屍體上半身已燒焦,溶了的膠布黏着皮肉,無法認出本來面目。

不過,探員肯定死者是女性,因為死者有乳房及女性器官。在焚屍現場,有兩個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,瓶內仍殘留天拿水。
屍體被藏在尼龍袋內,探員相信死者在別處遇害,再移屍上址焚燒。
死者身上財物未失,探員相信劫殺成份不高,姦殺機會較高。案件稍後由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西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馮家豪回答記者查詢時說:「女死者年約20至30歲,身高約五呎,中等身材,短頭髮。」
「死者被發現時,全身蜷曲在一個紅白藍尼龍袋內。」
「死者身穿一件黑色透明喱士睡袍,戴有胸圍,但下身赤裸。」

「死者的頭部由眼睛至下顎,被人用半吋濶半透明膠紙緊緊封纏,包扎如一具木乃伊,死者雙手及雙腳被尼龍繩捆綁。」
「死者右邊面頰被燒焦,身上有多處被火灼傷痕跡,除燒傷外,未發現其他傷痕。」

「死者身上金飾財物未失去,包括:一條連玉墜的金頸鏈、一條手鏈,一隻鐵達時女裝手錶、一枚金戒指。」
「法醫初步檢驗,相信死者於昨日中午遇害,真正死因有待進一步驗屍才可確定。」
「案發現場有三部手推車,其中一部鎖在樓梯扶手,一部倚在牆邊,另一部在屍體旁邊,相信曾用作運屍。」
「麻煩你們在報紙替警方呼籲一下,任何人如有親友失蹤,身形或所戴飾物與死者相似的話,可致電西九龍重案組:7612370,與警方聯絡。」

兇案現場為大角咀角祥街75號二樓後樓梯,地下大堂有四個出入口,兩個正門出入口設在角祥街,兩個後門設在靠近海旁一邊,發現屍體的地方,在其中一個後門出口。
重案組探員核對失蹤人口調查課資料,發現一份丈夫報失妻子的檔案。
報案人名王林輝,37歲,汕頭人,妻子黃巧貞,35歲,兩人育有一名10歲大兒子,住在大角咀道73號興旺大廈七樓一單位,與案發現場僅一街之隔。

經認屍後,確定死者是王林輝的妻子黃巧貞。
探員問王林輝:「你在何時發現太太失蹤呢?」
王林輝說:「前日(1992年9月2日)下午二時,她打電話到我的工作地點,說放在手袋內的四千元,其中三千元不見了,她問我有沒有拿去,我說沒有,叫她找清楚,或者是自己用了不記得。」
「下午三時,我打電話回家,但電話沒有聽,晚上六時,放工回家後,一直沒有她的消息,我等到第二日早上,仍未見她,於是報警。」

探員問:「你們有與人結怨嗎?」
王林輝說:「我們一向奉公守法,情願自己吃虧,也不佔人便宜。」
探員問:「你太太有沒有出外工作呢?」
王林輝說:「沒有。她剛由內地來港,人生路不熟,除到附近買菜外,去遠一些的地方要有我陪伴才不會迷路。」
「我見她整晚未回家,以為她迷路才報警。」
王林輝說,他與妻子都是汕頭人,育有兩名子女,他於六年前由汕頭來港,在製衣廠做電腦織花工人,太太及兩名子女則留在鄉間。
「去年,我才申請太太及兒子由汕頭來港,想不到她這樣短命,早知讓她留在鄉下好了。」

探員問:「平日,除你太太外,屋內還有甚麼人出入?」
王林輝說:「我與同鄉合租一個單位,一對姓湯兄弟與我們一齊住,我們各佔一間房,客廳、廚房、廁所則公用。」

王林輝說,來港時收入不多,在一間男子公寓(俗稱籠屋)居住,妻兒來港後,一家三口要找地方住,同鄉湯儒霖主動說可分租房間給他們住,每月收取二千元租金。
王林輝與湯儒霖在鄉間是鄰居,大家父母都常有往來
但兩人沒有深交。
在香港,兩人雖同屋居住,但見面時間不多。

「唉!其實我也不應說別人壞話。」王林輝欲言又止。
探員聽出弦外之音,說:「你太太死得那麼慘,每條線索對我們都十分重要,你不要隱瞞,否則你太太不會原諒你。」
王林輝說:「湯儒霖不是好人,他原來是我太太的舊相好。」
王林輝一家搬入居住不久,麻煩事接踵而來,一日早上,湯儒霖拉王林輝入房,說有事商量。
湯儒霖說:「輝哥,你就好啦,一家團聚,我就黑到發亮,想同燊哥出糧,點知買大開細,我借了筆貴利,今日到期。」
「輝哥,貴利今日會上來收數,我一個人避開話咁易,最怕嚇壞你的寶貝老婆,你知啦,那些人甚麼事也做得出來。」

王林輝問:「你的意思是叫我太太避開?」
湯儒霖說:「輝哥,那班人不知幾時來,點避?」
「其實我都有一萬銀左右,還欠三千,本來有個澳門朋友話今朝會拿錢來,剛打電話來,說買不到船票,要今晚才到。」
「輝哥,我想問你借三千銀救急,我朋友一畀錢我,我就即刻還給你。」
「你當幫我也好,為阿嫂免除麻煩也罷,總之你幫過我,我一定會記得的。」
王林輝說:「霖哥,你在廳中等等,我問太太拿錢給你,你知啦,她才是財神。」
王林輝從房間出來,手上拿着六張五百元鈔票,他說:「霖哥,這裏三千元,你拿去吧。」
「有三千元在手,過澳門會會燊哥先。」湯儒霖喜孜孜地奪門而出。
到達港澳碼頭,剛好送船尾,他在附近流連,看到一個性感內衣廣告後,打消到澳門的念頭,回到家中。
回到寓所時,黃巧貞正在廳中看電視。
「阿貞,一個人看電視?」湯儒霖明知故問,順勢坐在黃巧貞身旁。
原以為感情如流水,但一句「阿貞」,已令黃巧貞心如鹿撞。

寂寞是人類最大敵人,尤其深閨寂寞的女人。
黃巧貞來港後,第一次與人談話得最投契就是今天。
湯儒霖對黃巧貞說:「我老婆叫我買樣東西,但我不方便買,你可幫我嗎?」

湯儒霖把黃巧貞帶到尖沙嘴一家日資百貨,直去女性內衣部,花了千多元,買了兩件性感內衣。
數日後,湯儒霖趁屋內只有他與黃巧貞兩人,他拿出那日買的性感內衣,說要送給黃巧貞。
湯儒霖說:「郵局說這種內衣不能寄回內地,百貨公司又不肯退貨,唯有送給你。」
黃巧貞欲拒還迎,最終收下內衣。

有一天,黃巧貞在房內「試穿」內衣時,湯儒霖闖進來企圖施暴,黃巧貞拼命反抗,湯儒霖最終被趕走。
王林輝知道這事後,要報警拉湯儒霖,黃巧貞怕醜事傳千里,建議盡快搬走免留後患。

一天,黃巧貞發現放在抽屜的數千元不見了,雖知是被湯儒霖偷去,但因沒有證據,只得作罷,自此將錢收得更隱密。

聽了王林輝陳述後,探員認為湯儒霖嫌疑最大。
探員與王林輝回到寓所,湯儒霖在房內睡覺。
探員在廳中梳化底找到一個紅色手袋,內有二千元現金及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探員懷疑兇案第一現場就在這個單位內,要求湯儒霖開門協助調查。
探員在房間窗外的呎多濶簷篷上,發現一包用膠袋包着的東西,打開一看,膠袋內有一個銀包及兩件內衣。
王林輝認出銀包及內衣都屬妻子所有,在探員盤問下,湯儒霖承認殺死黃巧貞。

1993年9月21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開審,被告湯儒霖否認控謀殺罪名,案件由大法官祈彥輝會同七名男性陪審員聆訊。

被告湯儒霖,42歲,無業,被控於1992年7月2日,在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,謀殺34歲女子黃巧貞。
控方指出,被告殺人後將屍體藏在衣櫃內一夜,翌日才用手推車將屍體運往他處燒屍。

1993年9月24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,以六比一票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
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
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。
香港於1993年中,正式在法例上廢除死刑,謀殺罪最高刑罰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,過往陪審團需一致通過方可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改例後只要大比數通過便可。

湯儒霖是改例後首個被告,在高院依新例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的人。
他提出上訴的理由,是改例後法官及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時,不及改例前認真,在聆聽及考慮證供時,缺乏以往的審慎。

他認為若非改例,六比一這個票數,不足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。
湯儒霖原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他翻案上訴,大律師表示,審閱原審記錄文件,覺得原審法官處理證供引導陪審團均無懈可擊,找不到翻案理由。
結果,湯儒霖自行發言,上訴庭三名大法官,認為上訴缺乏證據支持,拒絕為他翻案,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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