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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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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焚舊情人 賭仔一舖清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
日期:1992年7月2日
地點: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
人物:湯儒霖、黃巧貞
案情:湯儒霖向己婚的舊情人黃巧貞打主意,企圖財色兼收,結果將她殺死,並焚屍滅跡。
備註:1993年9月24日,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,結果敗訴。

***************

消防員奉召到場時,現場的火已經熄滅,濃煙亦逐漸散去。消防員找尋火頭時,發現最先起火的是一個紅白藍尼龍袋。
消防員將尼龍袋打開,一具燒焦人體呈現眼前。
大批警員聞訊到達,將現場封鎖調查,稍後,兇殺組探員到場。
那具屍體的頭部被白膠布捆着,就像一具木乃伊。
屍體上半身已燒焦,溶了的膠布黏着皮肉,無法認出本來面目。

不過,探員肯定死者是女性,因為死者有乳房及女性器官。在焚屍現場,有兩個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,瓶內仍殘留天拿水。
屍體被藏在尼龍袋內,探員相信死者在別處遇害,再移屍上址焚燒。
死者身上財物未失,探員相信劫殺成份不高,姦殺機會較高。案件稍後由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西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馮家豪回答記者查詢時說:「女死者年約20至30歲,身高約五呎,中等身材,短頭髮。」
「死者被發現時,全身蜷曲在一個紅白藍尼龍袋內。」
「死者身穿一件黑色透明喱士睡袍,戴有胸圍,但下身赤裸。」

「死者的頭部由眼睛至下顎,被人用半吋濶半透明膠紙緊緊封纏,包扎如一具木乃伊,死者雙手及雙腳被尼龍繩捆綁。」
「死者右邊面頰被燒焦,身上有多處被火灼傷痕跡,除燒傷外,未發現其他傷痕。」

「死者身上金飾財物未失去,包括:一條連玉墜的金頸鏈、一條手鏈,一隻鐵達時女裝手錶、一枚金戒指。」
「法醫初步檢驗,相信死者於昨日中午遇害,真正死因有待進一步驗屍才可確定。」
「案發現場有三部手推車,其中一部鎖在樓梯扶手,一部倚在牆邊,另一部在屍體旁邊,相信曾用作運屍。」
「麻煩你們在報紙替警方呼籲一下,任何人如有親友失蹤,身形或所戴飾物與死者相似的話,可致電西九龍重案組:7612370,與警方聯絡。」

兇案現場為大角咀角祥街75號二樓後樓梯,地下大堂有四個出入口,兩個正門出入口設在角祥街,兩個後門設在靠近海旁一邊,發現屍體的地方,在其中一個後門出口。
重案組探員核對失蹤人口調查課資料,發現一份丈夫報失妻子的檔案。
報案人名王林輝,37歲,汕頭人,妻子黃巧貞,35歲,兩人育有一名10歲大兒子,住在大角咀道73號興旺大廈七樓一單位,與案發現場僅一街之隔。

經認屍後,確定死者是王林輝的妻子黃巧貞。
探員問王林輝:「你在何時發現太太失蹤呢?」
王林輝說:「前日(1992年9月2日)下午二時,她打電話到我的工作地點,說放在手袋內的四千元,其中三千元不見了,她問我有沒有拿去,我說沒有,叫她找清楚,或者是自己用了不記得。」
「下午三時,我打電話回家,但電話沒有聽,晚上六時,放工回家後,一直沒有她的消息,我等到第二日早上,仍未見她,於是報警。」

探員問:「你們有與人結怨嗎?」
王林輝說:「我們一向奉公守法,情願自己吃虧,也不佔人便宜。」
探員問:「你太太有沒有出外工作呢?」
王林輝說:「沒有。她剛由內地來港,人生路不熟,除到附近買菜外,去遠一些的地方要有我陪伴才不會迷路。」
「我見她整晚未回家,以為她迷路才報警。」
王林輝說,他與妻子都是汕頭人,育有兩名子女,他於六年前由汕頭來港,在製衣廠做電腦織花工人,太太及兩名子女則留在鄉間。
「去年,我才申請太太及兒子由汕頭來港,想不到她這樣短命,早知讓她留在鄉下好了。」

探員問:「平日,除你太太外,屋內還有甚麼人出入?」
王林輝說:「我與同鄉合租一個單位,一對姓湯兄弟與我們一齊住,我們各佔一間房,客廳、廚房、廁所則公用。」

王林輝說,來港時收入不多,在一間男子公寓(俗稱籠屋)居住,妻兒來港後,一家三口要找地方住,同鄉湯儒霖主動說可分租房間給他們住,每月收取二千元租金。
王林輝與湯儒霖在鄉間是鄰居,大家父母都常有往來
但兩人沒有深交。
在香港,兩人雖同屋居住,但見面時間不多。

「唉!其實我也不應說別人壞話。」王林輝欲言又止。
探員聽出弦外之音,說:「你太太死得那麼慘,每條線索對我們都十分重要,你不要隱瞞,否則你太太不會原諒你。」
王林輝說:「湯儒霖不是好人,他原來是我太太的舊相好。」
王林輝一家搬入居住不久,麻煩事接踵而來,一日早上,湯儒霖拉王林輝入房,說有事商量。
湯儒霖說:「輝哥,你就好啦,一家團聚,我就黑到發亮,想同燊哥出糧,點知買大開細,我借了筆貴利,今日到期。」
「輝哥,貴利今日會上來收數,我一個人避開話咁易,最怕嚇壞你的寶貝老婆,你知啦,那些人甚麼事也做得出來。」

王林輝問:「你的意思是叫我太太避開?」
湯儒霖說:「輝哥,那班人不知幾時來,點避?」
「其實我都有一萬銀左右,還欠三千,本來有個澳門朋友話今朝會拿錢來,剛打電話來,說買不到船票,要今晚才到。」
「輝哥,我想問你借三千銀救急,我朋友一畀錢我,我就即刻還給你。」
「你當幫我也好,為阿嫂免除麻煩也罷,總之你幫過我,我一定會記得的。」
王林輝說:「霖哥,你在廳中等等,我問太太拿錢給你,你知啦,她才是財神。」
王林輝從房間出來,手上拿着六張五百元鈔票,他說:「霖哥,這裏三千元,你拿去吧。」
「有三千元在手,過澳門會會燊哥先。」湯儒霖喜孜孜地奪門而出。
到達港澳碼頭,剛好送船尾,他在附近流連,看到一個性感內衣廣告後,打消到澳門的念頭,回到家中。
回到寓所時,黃巧貞正在廳中看電視。
「阿貞,一個人看電視?」湯儒霖明知故問,順勢坐在黃巧貞身旁。
原以為感情如流水,但一句「阿貞」,已令黃巧貞心如鹿撞。

寂寞是人類最大敵人,尤其深閨寂寞的女人。
黃巧貞來港後,第一次與人談話得最投契就是今天。
湯儒霖對黃巧貞說:「我老婆叫我買樣東西,但我不方便買,你可幫我嗎?」

湯儒霖把黃巧貞帶到尖沙嘴一家日資百貨,直去女性內衣部,花了千多元,買了兩件性感內衣。
數日後,湯儒霖趁屋內只有他與黃巧貞兩人,他拿出那日買的性感內衣,說要送給黃巧貞。
湯儒霖說:「郵局說這種內衣不能寄回內地,百貨公司又不肯退貨,唯有送給你。」
黃巧貞欲拒還迎,最終收下內衣。

有一天,黃巧貞在房內「試穿」內衣時,湯儒霖闖進來企圖施暴,黃巧貞拼命反抗,湯儒霖最終被趕走。
王林輝知道這事後,要報警拉湯儒霖,黃巧貞怕醜事傳千里,建議盡快搬走免留後患。

一天,黃巧貞發現放在抽屜的數千元不見了,雖知是被湯儒霖偷去,但因沒有證據,只得作罷,自此將錢收得更隱密。

聽了王林輝陳述後,探員認為湯儒霖嫌疑最大。
探員與王林輝回到寓所,湯儒霖在房內睡覺。
探員在廳中梳化底找到一個紅色手袋,內有二千元現金及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探員懷疑兇案第一現場就在這個單位內,要求湯儒霖開門協助調查。
探員在房間窗外的呎多濶簷篷上,發現一包用膠袋包着的東西,打開一看,膠袋內有一個銀包及兩件內衣。
王林輝認出銀包及內衣都屬妻子所有,在探員盤問下,湯儒霖承認殺死黃巧貞。

1993年9月21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開審,被告湯儒霖否認控謀殺罪名,案件由大法官祈彥輝會同七名男性陪審員聆訊。

被告湯儒霖,42歲,無業,被控於1992年7月2日,在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,謀殺34歲女子黃巧貞。
控方指出,被告殺人後將屍體藏在衣櫃內一夜,翌日才用手推車將屍體運往他處燒屍。

1993年9月24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,以六比一票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
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
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。
香港於1993年中,正式在法例上廢除死刑,謀殺罪最高刑罰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,過往陪審團需一致通過方可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改例後只要大比數通過便可。

湯儒霖是改例後首個被告,在高院依新例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的人。
他提出上訴的理由,是改例後法官及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時,不及改例前認真,在聆聽及考慮證供時,缺乏以往的審慎。

他認為若非改例,六比一這個票數,不足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。
湯儒霖原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他翻案上訴,大律師表示,審閱原審記錄文件,覺得原審法官處理證供引導陪審團均無懈可擊,找不到翻案理由。
結果,湯儒霖自行發言,上訴庭三名大法官,認為上訴缺乏證據支持,拒絕為他翻案,維持原判。

沒有殺人的謀殺 「飛天大盜」-覃錫錚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死囚生死實錄》

日期:1978年3月2日
地點:長沙灣道86號二樓
人物:覃錫錚、劉澤武
案情:覃錫錚與同黨打劫地下賭檔,同黨開槍打死警長劉澤武。
備註:1980年1月21日,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。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,判處被告死刑。
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,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,在獄中努力進修,被視為知識分子,經常閱讀英文書籍,並且擔任翻譯工作。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,服刑二十四年後,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。

***************

曾因殺警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的覃錫錚,2004年8月離開監獄,回到濶別二十四年的社會。
覃錫錚綽號「飛天大盜」,是使用槍械行劫的悍匪,雖然被裁定謀殺警長劉澤武罪名成立,被判死刑,但射殺劉澤武的子彈並非由他射出……

1979年8月14日,警方兇殺組人員在旺角西洋菜街與奶路臣街交界,拘捕28歲男子蔡耀恩,根據他提供的線索,找到覃錫錚下落。
1979年8月17日凌晨六時三十分,被警方追緝了十七個月的覃錫錚,在屯門河傍街美基樓六樓H座一個單位,被近百軍裝及便裝人員重重包圍。

當警方破門強攻入單位的時候,覃錫錚已攀出屋外水渠,打算施展「飛天本領」逃走,警方早料有此一着,街外射來的探射燈光,落在覃錫錚身上。
他就有如暴露在陽光下的蟑螂一樣,無所遁形。
「覃錫錚!你已被我們重重包圍,把你手上的槍掉下來,切勿輕舉妄動,否則我們就開槍!」一名高級警官透過揚聲器向覃錫錚勸降。
在場的警員不會懷疑這名警官的說話,覃錫錚有與警員駁火的前科,還涉嫌殺死一名休班警長。

在多支槍嘴瞄準下,大勢已去的覃錫錚鬆掉握在手中的左輪手槍,大聲地說:「我投降了!」
左輪手槍掉到地上,警官高度戒備地說:「你現在慢慢攀回室內,雙手要給我們清楚看到!」
覃錫錚落網後,扣上手銬由大批探員押返重案組總部接受調查。
覃錫錚逃走時所持的手槍,證實是1979年4月5日,一名在葵涌警署當值的探員,在大角嘴一家酒樓與線人會面時,被覃錫錚奪去佩槍,並鳴槍三響阻擋追兵。
奪得警槍後,覃錫錚又再犯案。 

1979年6月22日,他駕駛編號BU9622客貨車,與兩名同黨在尖沙嘴「踩線」時,途經金巴利道近天文台道警察路障,被五名輔警截停查車。
三人下車後,覃錫錚向警員開火,雙方爆發槍戰,警匪鳴槍二十多響。
輔警梁鑑柱(編號A562,32歲)腹部中彈,幸子彈打中腰間S形褲扣,檢回一命。
編號88輔警黃志坤(25歲),被子彈擦傷左臂,5810號輔警馮志金,追捕時被匪徒用車門夾傷。

覃錫錚與兩名同黨逃至柯士甸路與柯士甸道交界,越過馬路,截停一部車牌AY4428的士,威脅司機駕車載他們逃走,司機見有大隊警員掩至,下車逃走。
三匪沿柯士甸道逃至漆咸道,截停車牌BL2161的士,沿漆咸道方向逃走,至衛理道與窩打老道交界,三匪落車向旺角豉油街方向逃去無終。
警務處處長探望受傷警員時說:「此案匪徒,一定會被拘捕的,只是時間問題。」
警方相信,覃錫錚是由內地逃亡來港的大圈仔,探員懷疑覃錫錚與於1975年6月至1979年8月,發生多宗持械行劫、搶奪警槍、與警駁火案有關。

其中最嚴重的,是於1978年3月2日凌晨,在長沙灣道86號二樓,一個地下賭檔發生的殺警案。
當日,覃錫錚與四名同黨,以複製鎖匙開啟賭檔鐵閘及木門,蒙面潛入地下賭檔打算「黑吃黑」。
行劫期間,休班警長劉澤武與其他賭客匿在廁所內,伺機拔出佩槍向匪徒開了兩槍,其中一槍打中綽號「神槍手」何志宙的手指。
覃錫錚開了一槍還擊,打中距離劉澤武五六呎的牆壁,手持航空曲手槍的匪首何志宙連開兩槍,擊中劉澤武左眼,子彈直入腦部奪去他的性命。
覃錫錚之後走到街上,開了一輛車接應各人逃走。

匪徒迅速掠走賭枱上的一萬八千元現款,取走劉澤武的佩槍逃去,佩槍事後於尖沙嘴亞士厘道路旁被發現。
休班警長被匪徒槍殺,警方高層大為震怒,下令全力緝兇。劉澤武的喪禮以警隊榮譽儀式舉行,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施禮榮亦有到場致祭。

為追捕覃錫錚,警方調動三個主要部門,包括兇殺組、反黑組及九龍警察總部,百多名警探組成專案小組,由林堅警司率領,經過近一個月調查,警方採取大規模行動,先後在港九多處地方拘捕七名疑犯。
七名疑犯中,尤永生和孫志強獲特赦轉做控方證人,獲得撤銷控罪。
經十五日聆訊,案中五名被告與陪審團有利益衝突,兩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,要求退出本案。
1978年11月1日,最高法院按察司文迪遜下令解散六男一女陪審團。
五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,直至再選出陪審團後再審。

1979年2月20日,陪審團裁定開槍打死劉澤武的何志宙謀殺罪名成立,與何志宙一同行劫地下賭場的陳寶光及梁淦耀,亦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三人繯首死刑。
被告邵敬謙較早前承認誤殺及行劫罪名,判監八年,沒有參與行劫的吳惠波,裁定非法藏械罪名成立,被判入獄三年。

何志宙、陳寶光及梁淦耀上訴要求推翻原判,1980年3月14日,上訴庭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1978年8月,警方將覃錫錚列為十大通緝犯之一,發出他的照片與警務人員及報社,懸紅一萬元通緝他歸案。
覃錫錚最近報住觀塘邨第9座二樓119室,身份證號碼A972004。
漏網之魚覃錫錚落網後,於1979年8月20日被解上南九龍裁判署提堂。
覃錫錚又名覃銓衡,又名覃衡,又名阿文,28歲,無職業。
被控五項罪名:
(一)1979年6月21日,在九龍地區,與男子蔡耀恩及其他在逃人等,意圖謀殺男子陳坤輝。
(二)1978年3月2日,在深水埗長沙灣道86號二樓,與六名男子,孫志強、蕭景謙、陳寶光、梁金耀、何志宙,謀殺警長劉澤武。
(三)同時同場,與上述六人,打劫男子蘇家章一萬八千元及一個勞力士手錶。
(四)1979年8月17日,在九龍地區,藏有一支零點三八口俓手槍。
(五)1979年8月17日,在九龍地區,藏有三發子彈。

1980年1月,覃錫錚表證成立轉解高等法院受審,被控四項罪名:
(一)於1978年3月2日,在九龍深水埗一間賭場內謀殺警長劉澤武。
(二)同時同地,行劫該賭場內幾名人士共一萬八千多元,及一批手錶、戒指等財物。
(三)於1979年8月17日,在新界屯門藏有一支點三八口徑手槍。
(四)於1979年8月17日,在新界屯門藏有若干點三八口徑手槍子彈。

覃錫錚承認行劫、藏有手槍及子彈罪名,否認謀殺警長劉澤武。
主控檢察官陳述案時表示:「本案是一宗打劫殺警案,案發時,被告與其他四名男子,分持三支手槍及一把刀行事。」
「被告所持的是一支微形掌槍,約一個煙盒大小,有個洞,可分三次射出三枚點二三口徑子彈。」

1980年1月21日,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覃錫錚謀殺罪名成立,審判專員廖子明法官依例戴上黑紗,判處被告死刑。
覃錫錚獲港督特赦改判終身監禁,他其後信奉了基督教,在獄中努力進修,被視為知識分子,經常閱讀英文書籍,並且擔任翻譯工作。

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,服刑二十四年後,於2004年8月獲得提早釋放。

手足情深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迷離綁架案》

日期:1979年2月1日
地點:九龍殯儀館附近
人物:蕭明、蕭炳耀
案情:蕭明被綁架後尋回,其弟蕭炳耀疑涉案,經審訊後無罪釋放。
備註:1979年7月15日,該案在最高法院開審。
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,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蕭炳耀當庭省釋。

***************


殯儀業巨子蕭明,雖有億萬身家,但為人隨和。
蕭明出現時,很多人都會主動與他打招呼,在九龍殯儀館附近開花檔的德叔,對蕭明讚口不絕。

一如舊式生意人,蕭明的生活十分有規律,每日上午十時到大角嘴楓樹街的九龍殯儀館,下午四時四十五分,工作完畢後
會登上車牌AN6666勞斯萊斯房車,返回港島嘉寧徑寓所。
蕭明的司機叫黃國柱,33歲,每日四時半到必發道車房取車,駛至殯儀館門口,等候蕭明上車。

1979年2月1日,黃國柱到車房取車,將車駛出車房時,一部私家車攔住路口,私家車上沒有人,黃國柱無法將車駛出。
蕭明在殯儀館門口等了一會,還未見司機駛車到來,他步行往必發道的車房查看,當蕭明經過那部私家車時,兩名持刀男子將他挾持進入私家車內,另一持槍男子指嚇黃國柱,拔走車匙,之後返回私家車。
私家車迅速開走,向荃灣方向駛去。

黃國柱走入殯儀館向上級報告,當時,有人以蕭明安全為重,暫不報警。
不過,花檔主人德叔已經報警,蕭明每日離開殯儀館,德叔都向他打招呼,今日還未打招呼,德叔已看見蕭明被人綁架,他記下那部車的車牌、顏色,向警方報告。

「各巡邏單位留意,現時通緝一部可疑車輛,車牌號碼BS3968,銀灰色『萬事得』房車,由大角嘴向荃灣方向行駛。」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,將資料通報各區警員:「這部車與一宗懷疑綁架案有關,被綁架的是殯儀業巨子蕭明,各單位發現可疑車輛時,必須顧及人質安全。」

警方交通部工程車AM8932,正在荃灣市區行駛,發現可疑車輛,立即追截,可疑車輛見有警車尾隨,加快速度,駛入荃錦公路後,向錦田方向行駛,警方工程車響起警號,令其他車輛讓路,方便追捕。
兩車在公路追逐,賊車駛至川龍附近,突然轉入一絛狹窄支路,工程車尾隨駛入,但已失去賊車蹤影。
支路是「崛頭」的,賊車究竟去了哪裏?

警方工程人員下車查看,發現車呔在草叢前消失,他們撥開比人還高的草叢,終於找到賊車。

賊車穿過十多呎深的草叢,到達一處空地,三名賊人已經逃走,蕭明留在車內。
找到蕭明後,警方工程人員向上級報告,大隊警員趕到現場調查。
探員在一處斜坡,找到一柄香港製造的黑色塑膠玩具槍,一柄十吋長利刀,相信是賊人留下。

晚上六時十五分,警方原想召直升機送蕭明到伊利沙伯醫院,蕭明說不用檢查,直接到警署錄口供便可。
蕭明說,最初以為打劫,當時他身上有四千元,他對綁匪說可以全部給他們。
綁匪說要帶蕭明去見大哥,之後,蕭明雙眼被黑布蒙住。

錄完口供,蕭明由探員護送返家,在家門遇上記者時,蕭明態度輕鬆說:「今日還得神落,如果被綁去一晚,就令人擔心
錢銀事小,花了可以賺回來,但要太座擔心,就認真不好。」
蕭明返家後,警方很快鎖定綁架蕭明的人,那人是蕭明的兩名弟弟蕭炳耀及蕭霖,蕭炳耀就是那個極力反對報案的人。

從其他人口中,警方知道蕭炳耀不滿蕭明,說他寧願花錢做善事,也不照顧弟弟。
最有力的證據,是綁架用的賊車,車主是蕭炳耀。

基於以上三點,警方於晚上八時在北角拘捕蕭炳耀,落案控以綁架蕭明罪名,蕭霖經調查後,證實與案無關。

蕭炳耀被捕後,蕭明在中環陸羽茶室喝茶,被記者追問。
記者問:「蕭老闆,如果令弟真的與案有關,你有何感想?」
「如果證據確鑿,我也沒有辦法。」蕭明強調不相信自己的胞弟犯案。
「如果真的是令弟犯案,你會否感到傷心?」
蕭明眼有淚光說:「生仔不知仔人肝。」

2月19日,蕭炳耀在九龍地方法院提訊,控方以證據不足,撒銷蕭炳耀有關綁架的控罪,法庭接納控方請求,蕭炳耀當庭省釋。
蕭炳耀離開法庭時,探員將他拘捕,落案控以「強行帶走蕭明」罪名。

1979年7月15日,該案在最高法院開審。
控方在庭上講出蕭炳耀的警誡供詞,被告欠下巨債,企圖綁架蕭明勒贖二十萬元,供詞中又稱,被告向蕭明借取萬多元,但每月要在薪金中攤還,令他不滿。
蕭炳耀又說,兩兄弟是同父同母生,但至今仍未分家,財產由蕭明掌管。
供詞又稱,案發前一星期,他找了兩名同黨,向他們表示,綁架是為求財,切勿傷害蕭明,他又吩咐同黨,得手後逼蕭明寫信回家,勒贖二十萬元,他會慫恿蕭明的太太付款。

蕭明接受律師盤問時表示,被告是他公司的僱員,分家之說並不正確。
蕭明家族一向經營殯儀業,祖父在香港開設福壽長生店,支店由蕭明父親經營。
1920年,蕭明父親病故,在皇仁書院就讀的蕭明綴學,繼承家族生意。
1950年收購香港殯儀館,1966年建成新館,1959年與人合股創辦九龍殯儀館,1970年收購萬國殯儀館,成為香港殯儀業巨子。

7月25日,蕭炳耀作供時表示警誡作供是他在探員威逼引導下作出的,他絕對沒有綁架兄長的念頭。
他又說,被賊人用作綁架的汽車,事發前已借給朋友作結婚花車用,這車後來被人偷去犯案,與他無關。
「假如有心犯案,怎會用自己的車?案發時我在殯儀館內工作,很多人可以證明,警方說我參與綁架,顯然有問題。」
「證供上說我要求與兄長分家,我的兄長也說不存在的事,由此可見證供是被逼之下胡亂作出的。」

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,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蕭炳耀當庭省釋。

今次綁架,涉及兩名胞弟,有人念在手足之情,暗中調解,兩名胞弟最終脫罪,經過這次「家變」,當事人已心力交猝。

1986年,蕭明因血管膨脹,到美國施手術,但手術失敗,9月因病逝世,享年72歲。

2011年4月,蕭明胞弟蕭霖的兒子蕭志偉(45歲),在深圳羅湖區深南東路,一個豪華屋苑墮樓死亡,事發前他曾多次致電公安求助,稱聲有人撬門企圖入屋傷害他。
公安在屋內找到兩個吸食冰毒的「冰壺」,相信事發前有兩人在屋內吸食冰毒,蕭志偉可能吸冰後產生幻覺墮樓死亡,但另一人又是誰?這人是否與案有關?

發生於1979年的蕭明綁架案,蕭志偉的父親蕭霖曾被警方懷疑有關,最後因證據不足,沒有被起訴。

蕭明後來安排蕭志偉在九龍殯儀館工作,將殯儀館外的一個花檔交由他經營。
花檔為蕭志偉帶來可觀收入,他染上賭博惡習,數年前到澳門做疊馬仔,其後負責打理賭廳,經手的金額十分巨大。


2011年9月,蕭明長子蕭百成,身染惡疾逝世,終年59歲。

【案探行動】冷血魔子弒親碎屍

案發時間: 2013年3月1日
案發地點:大角咀福澤街32-44號
海興大樓三樓C4室
死者:周榮基 (65歲)、蕭月兒 (62歲)
兇手:周凱亮 (31歲)
相關人物:謝臻麒 (37歲)

案情:周凱亮聯同友人謝臻麒 (37歲) 涉嫌合力謀殺周的父母,並進行肢解碎屍。並肢解屍體。
周凱亮犯案後在Facebook開設「尋親」專頁,同時並接受傳媒採訪,假裝苦尋父母,欺騙全城。

判決:周凱亮兩項謀殺罪成,判終身監禁;另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,判九年四個月,與兩項謀殺罪同期執行。
謝臻麒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,但因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罪,遭監禁一年,由於判刑時已還柙兩載,故當庭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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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寨探案實錄》
案探行動組:豹魁、Pat、元方 (Mag Mag後援)

督導:王Sir (重案組黃Sir)

圖片:案探行動組拍攝

案探日期:
2015年8月13日
2015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