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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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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氣從來太兒戲 獄火重生-馮甲喧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死囚生死實錄》

日期:1975年
地點:?
人物:馮甲喧
案情:馮甲喧在22歲時,因為爭奪毒品利益錯手殺人,匿藏數個月後終於落網。
備註:1976年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,後改判終身監禁。1989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,成為赤柱監獄有史以來首位取得學位死囚。
1989年,香港大學一名外籍教授,寫信給當時的港督彭定康,要求釋放馮甲喧,最終獲准。

***************

馮甲喧(Stephen)在22歲那年,在一次黑社會火併中殺人,1976年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,後改判終身監禁。
一名殺人犯,入獄二十三年後,得到無名氏支持讀大學課程,1989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,成為赤柱監獄有史以來首位取得學位死囚。

馮甲喧能夠在獄中如火鳳凰般重生,只為慈母的一句話:「我只有一個心願,就是希望有生之年看到眾多子女中,能有一個學有所成。」
想不到,馮甲喧不但達成了他母親的願望,更於1994年獲得假釋,離開監獄……

馮甲喧是家中長子,母親與父親是盲婚啞嫁,當時經濟不好,馮甲喧父親發窮惡時就抓他來打。
雖然家有惡父,但馮甲喧仍努力求學,他有點小聰明,五年級時已經懂得作詩,又喜歡看諸如《西遊記》等書。
小學畢業,升中試派馮甲喧入讀一間名校,但他的父親以負擔不起校服及學費為理由,打了他一頓,不讓他繼續升讀中學。
對這樣的父親,馮甲喧徹底死了心,他知道再留在家中沒有前途,決定離家闖一闖,希望能賺到錢來改善母親及弟妹的生活。

進入社會這個大染缸,馮甲喧與黑社會為伍,很快就被他們收為己用,由最初負責運送打鬥用的武器,到由他持武器上陣廝殺,最後更涉及毒品交易。
20歲那年,馮甲喧還被派到日本,開拓當地的毒品市場。22歲時,因為爭奪毒品利益錯手殺人,匿藏數個月後終於落網。

馮甲喧說:「案件快要開審的時候,一名同黨要我承認是案中主謀,表示會照顧我的家人。」
「我當時以為是否主謀在判刑時沒有分別,又想到家人因我受了不少苦,於是就答應了。」

結果,由於馮甲喧認了謀殺罪名,被判了死刑,他的同黨只被裁定嚴重傷人罪名成立,坐了幾年監就出獄。
那名同黨不但沒有遵守照顧馮甲喧家人的承諾,更以照顧在獄中的他,向他的家人勒詐金錢。
判了死刑後,馮甲喧被囚在六呎乘九呎的死囚室,獄方為防死囚自殺,室內最初連床舖也沒有,只能睡在地上,房中的被子、毯子上的繩都被拿掉水桶的柄也沒有,窗戶邊上有地方掛的位置也用網封了。

在死囚室過了兩年,馮甲喧每天在房子裏來回踱步,走幾步轉一轉彎,每天至少會走七、八個小時。
馮甲喧說:「我們每天有二十三個小時在房間,還有一個小時用來洗澡及曬太陽,但是,就算是曬太陽,屋頂也用籠子封住了,就算曬到身體也變成一格格。」
「兩年後,循例赦免了死刑,改判終身監禁,不再留在那間小房子,改到大監牢裏。大牢裏住的都是長刑期的或終身監禁的,大家一起生活,我負責做裁衣工作。」

為打發無聊生活,馮甲喧經常發明一些小工具解悶,有時會抓抓小鳥來補身,利用英文棋 (Scrabble) 來打麻將,玩熟了也很容易掌握。
在獄中轉眼十年,馮甲喧與幾個囚犯在獄中放貴利及收外圍,一場有十萬八萬左右,輸了錢的囚犯,就向家人索錢償還。
有一年復活節假期,監獄裏從早賭到晚,馮甲喧輸了十幾萬,集團裏的朋友都埋怨他,令他突然間驚覺這麼多年來所謂朋友都是虛幻的,真正關心他的只有家人。
當晚,他左思右想後,決定開始讀書。過了兩年,他參加了中學會考,又報了GCE的日語考試。
考試結果是日語考試拿了甲等,當他拿到成績表後,自信心馬上大增,知道自己不是蠢人。

馮甲喧說:「後來,有一個人透過機構通知我,如果我真的有興趣讀書,無論多少學費、書費,他都願意出。」
「有人資助讀書,我報讀了五年函授課程,終於收到畢業證書,我將這個消息告訴母親,那一天,我母親非常高興。」

除讀書外,馮甲喧在獄中組織了樂隊「邊緣組合」,雖然讀了大學,作的歌也受到別人認同,但每次申請減刑都被港督駁回,這是因為以前的記錄實在太差。
入獄第二十三年,香港大學一名外籍教授,寫信給當時的港督彭定康,要求釋放馮甲喧但被拒絕。
他不甘心,再度寫信給港督,信中提及讓馮甲喧讀一個碩士課程,並決定讓馮甲喧做助教。

幾個月後,馮甲喧突然獲得釋放。

稚子無辜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迷離綁架案》

日期:1965年12月7日
地點:?
人物:陳漢耀、楊煥庭、楊明、李雲
案情:楊煥庭被陳漢耀的父親陳傑騙款,他與兒子楊明及媳婦李雲綁架陳漢耀勒索。
備註:1966年3月15日,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,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、李雲入獄五年,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,判監兩年。
三人其後上訴,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,1966年6月22日,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,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,楊明獲當庭釋放。楊煥庭維持原判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速付美金四萬元,否則你們再也見不到你們的兒子,我們今晚就會與你們聯絡,切勿報警。」
這封勒贖信,現在放在重案組主管黃定邦面前,被綁架的,是一名8歲男童,名叫耀仔(陳漢耀)。
  
耀仔高三呎七吋,能操廣東話及福建話,失蹤時間是1965年12月7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,最後見到耀仔的,是照顧他的女傭袁玉照。
「我當時帶耀仔上學,停我們那層的升降機維修,我帶耀仔由十二樓行落十一樓,另一部升降機。」
  
「升降機內只有我和耀仔兩人,升降機降至九樓時,升降機門打開,三名蒙面男子衝入來,把我們拉出升降機,他們警告我不要呼救,之後,我就被打暈了。」
「我回復知覺時,耀仔已不知所終,我口袋內多了一封信,就是你剛才看的一封。」
袁玉照依稀記得,三名綁匪持有手槍,操不純正廣東話,各人大約身高五呎五吋,衣飾不詳。
黃定邦問:「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的?」
耀仔原籍福建,綁匪操不純正廣東話,可能是福建人。
袁玉照說:「經你這麼一說,我覺得他們是帶有福建口音,就如我家主人說的廣東話差不多。」
從鄉音「聯想」,黃定邦推測可能是熟人所為。
綁架會否與耀仔的監護人是陳傑有關呢?
不過,黃定邦很快就推翻了這個想法。
  
陳傑是耀仔養父,經營一家麵粉出入口公司,家境富裕
現在正與妻子一起,在歐洲洽談生意。
如果是熟人犯罪,應該知道陳傑不在香港,綁架耀仔勒贖,交收贖金不是太麻煩嗎?
  
另一點令黃定邦覺得奇怪的,陳傑接到女傭長途電話,告知耀仔被人綁架,他沒有回港處理,只叫女傭報警。
報警雖然是正確做法,但陳傑不在港,警方調查有困難。
「綁匪擺烏龍」與「當事人不處理」這兩件事,令黃定邦懷疑這宗綁架案另有內情。
經過檢查,十二樓的升降機沒有損壞,只不過是有人在升降機門外掛上「損壞維修」的字牌。
綁匪目的是要女傭帶耀仔行落十一樓,乘搭另一部降機,升降機到了九樓,綁匪才下手,他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匪徒綁架了耀仔,乘升降機由九樓到地下逃走,在九樓至地下這一段,如果有人進入升降機,看見三個蒙面人,不就會撞破綁匪的勾當嗎?
  
三個蒙面人挾持一名八歲小童,離開這幢大廈亦有困難。
大廈後門是鎖上的,而且堆滿雜物,無法通行。
若由前門離開,由升降機到大廈門口,有長達三十呎走廊,蒙面的綁匪如何可以瞞過大廈看更及進出大廈的住客呢?
大廈住客及看更,都說在上述時間,沒看見耀仔離開大廈。離開大廈後,除非有汽車接應,否則也不可能蒙着面在街上走。
大廈外等客的白牌車司機,對探員說沒看見耀仔或可疑人物。
  
黃定邦推測,藏參地點可能在大廈內,大批探員封鎖大廈,逐戶調查,但無發現。
綁匪沒有進一步行動,陳傑又不回港,調查進入僵局。
在黃定邦主持的偵緝會議上,有探員提出一個假設,「既然人人都說沒有見過耀仔,會不會是女傭記錯或說謊呢?」
其他探員亦各自提出不同猜測,但不是太繁複,就是很難做得到。
例如綁匪戴上口罩扮作清潔工人,用竹籮來收藏耀仔,上面用布冚着,用木頭車運出大廈。
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猜測,但當時沒有人見過有木頭車推出大廈。
  
另一推測,是將小童迷暈,抱出大廈,各人就不用蒙面,
但當時沒人看見有小童被抱出大廈。
最後,一個古龍小說迷,提出破案關鍵……
12月9日下午五時十五分,綁架案發生兩日後,綁匪及陳傑都沒有任何動靜。
黃定邦與一班探員到達案發大廈,一行人進入九樓一個單位,輪流監視另一個單位。
  
那個單位與升降機相距極近,一個月前,由一對姓李中年夫婦租住。
等了三小時,李先生終於從外回來。
李先生年約50歲,開門前左顧右盼,看見四周無人,才開門迅速進入屋內。
黃定邦按兵不動,十五分鐘後,一名年約50歲女子,回到上址,用鎖匙開門。
黃定邦以時機成熟,率隊衝出來,先將該名女子制服,再開門入屋,拘捕屋內一名男子,探員在單位內找到三支玩具槍及一柄小刀。
  
關鍵的時刻到來了,究竟古龍迷的推測是否正確呢?
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,最當眼的地方最易被忽略。
探員在單位內的一個房間,找到失蹤多日的耀仔。
  
耀仔被送到醫院檢查後,向黃定邦講事情經過,耀仔說,當日被人拉出升降機後,被人用布蒙眼,行了幾分鐘路程(綁匪帶他入屋,在廳中繞道行。),蒙眼布解開後,他已在一個房間內。
  
被捕兩人,男的叫楊明,女的叫李雲,李雲當日造案時女扮男裝,至於第三名綁匪是誰,兩人都不肯供出來。
12月13日,82歲的楊煥庭,知道兒子及媳婦被捕,到警署自首,聲稱自己是第三名綁匪。
  
楊煥庭對黃定邦講出綁架事件的來龍去脈。
「耀仔很可憐,收留他的人別人用心。耀仔在香港出世,有人將他的出世紙塗改,令到自己可以取得英國護照,自由進出香港及其他國家。」
  
「那人曾騙去我五萬美元貸款,多次追討仍無結果,最近,我找我追債,他竟避到歐洲去,我們綁架耀仔,只不過是逼他回港,還債給我們。」
  
「我們一家都是受害人,逼不得已才這樣做,耀仔在被禁錮期間,都得到照顧,沒有受到傷害,我們原想嚇嚇他們,但那人竟然報警,才將事情弄大。」
  
「這是因為追債而演變成的綁架案,如果是有心綁架的話,斷不會不安排收取贖金,我們目的只是收回自己的錢,沒有多收一分一毫。」
雖然情有可願,但法無可恕。法官綜合各人證供,認為有部份地方不盡不實,至於那人欠債不還,屬於民事訴訟,並非本案範圍。
  
1966年3月15日,陪審團其後裁定三人罪名成立。
法官判楊明入獄七年、李雲入獄五年,楊煥庭因自首獲減刑,判監兩年。
三人其後上訴,李雲由五年減刑至三年,1966年6月22日,合議庭判楊明上訴得直,將原審法官的判決撤銷,楊明獲當庭釋放。
楊煥庭維持原判。

大婆殺二奶嫁禍老公
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絕命案中案》

日期:?
地點:?
人物:李文英、毛綺芬
案情:李文英在橫橫巷內殺死丈夫的二奶毛綺芬,嫁禍給丈夫。
備註:李文英稍後被控以謀殺罪名,該案在1973年11月6日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李文英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早上五時,毛綺芬的半裸屍體,在旺角甘霖街一條橫巷內被發現,身上衣物被人粗暴撕碎,胸圍被扯斷拋在不遠處的地下。
從現場跡象判斷,這可能是一宗姦殺案,案件轉交重案組接受調查。

探員在巷口一個垃圾籮內,發現一個啡色手袋,手袋內有毛綺芬的身份證,探員對照過死者樣貌後,相信死者是20歲的毛綺芬。

法醫到場,發現屍體身上無其他傷痕,死者頸上兩道瘀痕,推斷是被人用手扼死,兇手是一個孔武有力的人。
死者下體,塞着一條已撕碎的黑色內褲,法醫將那條內褲輕輕拉出來,內褲上沾滿一些液體,相信是精液。
根據死者體溫及屍斑判斷,死者在凌晨三時遇害,屍體在兩小時後被發現。

鑑證科人員在現場搜集證物時,在死者陳屍地點對上的一幅牆,有一處地方較「乾淨」,死者已被撕爛的上衣背部,沾有白色灰水,相信死者被人壓在牆上,背部與牆壁接觸,衣物將牆壁擦乾淨。
鑑證科人員在牆壁上發現一些精斑(乾涸的精液),死者遭人姦殺,探員感到奇怪:「難道兇手站着將死者強姦?」

探員根據死者身份證填報的地址,找到死者毛綺芬的姊姊毛綺芳。
毛綺芳在殮房認出死者是她的妹妹,一度暈倒,毛綺芳醒轉後,探員為她錄取口供。
毛綺芳說:「我們是在六年前由大陸來港,原本投靠在香港的一名親戚,之後我們就搬到外邊自住。」
探員察覺毛綺芳說搬出去自住時,神色有點不自然,探員問:「你們為何要搬出外邊自住呢?」
毛綺芳說:「那個親戚是我們的堂叔,他是一頭大色狼,收留我們,是想狎玩我們,我們兩姊妹不知被他非禮了多少次,後來更險被強姦,所以我們才搬走避開他。」
探員問:「你們搬走了,還與堂叔有聯絡嗎?」
毛綺芳沉默了一會說:「有!」
「香港的生活並不好過,我與妹妹最初租了一個床位棲身,以為可自食其力,我們的廣東話說得不好,只識講四川土話,很難搵到工做。」
「有一天,妹妹對我說,已找到一份理想工作,公司還安排一個單位給她居住。」

那個單位面積約三百呎,對她們來說,已是天堂。
後來,毛綺芳才知道,她的妹妹所謂理想工作,其實是向他們的堂叔屈服。
毛綺芬對姊姊說:「他無非想得到我的身體,我已經捱夠了,我用自己的身體換來享受,也不是罪過。」
毛綺芳雖然不同意妹妹的做法,不過,事已如此,亦無可奈何。
她最擔心的,如果堂嬸知道這件事,很果十分嚴重,堂嬸是出名「醋娘子」,但堂叔卻是大色狼。

探員問:「你們的堂叔是誰?」
毛綺芳說:「他叫毛一刀。」
「毛一刀是否那個XX會會長?」
「就是他,平日滿口仁義道德,沒人看見時卻是禽獸不如。」
「毛一刀是否經常找你們呢?」
「我現在已與妹妹分開住,她住同一大廈另一單位,那個單位是姓毛的買給她的,有時我與姓毛的在電梯相遇,但他不會理我。」
「你有妹妹所住單位的鎖匙嗎?」
「沒有。她的事我已不想管了。」
「你妹妹與堂叔的事,你的堂嬸是否已知道?」
「相信是知道的,有次她帶『娘子軍』來踢竇。」
「你堂嬸這麼惡,你堂叔還敢打你妹妹主意?」
「我妹妹說,堂叔說受夠了堂嬸的氣,他會與堂嬸離婚娶她。」

探員認為,毛一刀說會與妻子離婚,只不過是騙毛綺芬。
毛一刀有今天的名譽地位,全靠他的妻子李文英,李文英承繼了父親的遺產,毛一刀當時只是他的機構內的小職員,不知何故,兩人竟然結了婚。
李文英體重超過二百磅,毛一刀不足一百磅,兩人行走一起,有如諧星羅路與哈地。

負責這案的陸信總督察,到毛一刀的公司調查,他的秘書說毛一刀在案發當日早上去了新加坡。
陸信找不到毛一刀,向法庭申請手令,搜查毛綺芬住所。

鑑證科人員,在屋內搜集一些衣物纖維、毛髮,帶返化驗室檢驗。
屋內除毛綺芬及毛一刀的指模外,無第三者指模。
陸信其後到毛一刀寓所找他的太太李文英,李文英承認知道毛一刀與毛綺芬的事。

陸信問:「前晚至昨日早上,你知道你的丈夫在哪兒嗎?」
李文英想了想說:「他與我在一起。」
陸信問了一些問題後離開,但已派人監視李文英。

李文英在陸信離開後,打了一個電話到新加坡找毛一刀。
根據電話公司記錄,這次通話,長達四十七分鐘。

一星期後,毛一刀由新加坡返香港,在機場「迎接」他的,除重案組探員外,還有他的律師。
毛一刀在律師陪同下,到重案組總部接受陸信盤問。
陸信問的問題,有不少都被毛一刀的律師擋架

陸信問毛一刀:「毛先生,為證實你的清白,我們想取一些你的精液樣本。」
毛一刀的律師強烈反對,但毛一刀反而爽快應承,毛一刀對陸信說:「我沒有殺人,哪怕你驗甚麼?」
抽取精液樣本後,毛一刀對陸信說:「我可以見見阿芬(毛綺芬)嗎?」
毛一刀在殮房攬着屍體說:「阿芬,是哪一個害死你的?」

翌日,陸信收到化驗報告,證實死者體內的精液與毛一刀相符。

陸信查到,案發前一日晚上至翌日早上,毛一刀不是在家與妻子李文英一齊,他在毛綺芬家中渡宿,翌日直接到機場去新加坡。

陸信正式拘捕毛一刀。
毛一刀說:「我不知道阿芬遇害,我的太太打電話到新加坡,告訴我這件事,她說警方懷疑我是兇手,所以為我製造了不在場證據。」
陸信問:「當晚,你有與死者發生性行為嗎?」
毛一刀說:「沒有。那天我患感冒,吃了感冒藥後就睡了,我還叫阿芬在翌日早八時叫醒我。」
「翌日,我被鬧鐘吵醒,阿芬已不在屋內,我趕時間去機場,想不到阿芬竟然被人殺了。」

由於毛一刀沒有不在現場證據,陸信將他視為疑犯,扣留調查。

雖然毛一刀有嫌疑,但從他的舉動,似乎又不是兇手。
陸信分析案情,發現三個疑點:
第一,死者是他情婦,他不用在橫巷強姦她。
第二,伏屍地點是第一現場,死者是站着「被姦」的。
第三,兇手孔武有力。

陸信認為「被姦」過程有問題,通知鑑證科詳細檢查塞在死者下體的內褲,鑑證科人員在那條內褲上取得一個指模。
那個指模屬李文英所有,陸信將她拘捕。

李文英直認殺人,原因是毛一刀部署與她離婚,她十分憤怒,設計殺害毛綺芬,再嫁禍給毛一刀。
她先取得毛一刀的精液,再叫患上感冒的毛一刀到新加坡出差,她知道毛一刀出差前必然會到毛綺芬家中留宿。

晚上,李文英打電話給毛綺芬,說有重要的事和她商量,叫她到甘霖街後巷,將她壓在牆壁,雙手扼着她的頸,將她殺害。
李文英將毛一刀精液抹在毛綺芬的內褲上,再將內褲塞在毛綺芬的下體,製造姦殺假局。

李文英稍後被控以謀殺罪名。
該案在1973年11月6日審結,陪審團裁定李文英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。

花癡最終床上喪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絕命案中案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