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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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虔誠教徒竟是AV色魔 (上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97年11月6日/1998年11月30日/2002年5月28日
地點: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/沙田穗禾路麗禾里英童中學附近草叢/火炭桂地村
人物:張禮文
案情:張禮文最少強姦三名少女,年紀最小的僅13歲,並攝錄施暴過程。
備註:2002年10月7日張禮文被判終身監禁,最低刑期二十年。2003年8月8日,上訴得直,改判入獄二十四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2002年5月28日早七時。
居於火炭桂地村村屋一名20歲浸會大學女生,離開寓所赴朋友約會,路經通往黃竹洋街的小路前往乘車,在離家不遠處,蒙面戴手套的張禮文自草叢跳出,事主受驚大叫,她胞妹聽見叫聲,出外看不見有人影,當時不以為意。

張禮文按住事主口部,聲稱只要錢,叫事主不要反抗,以膠帶反縛事主雙手,帶往山邊草地,以鐵鏈鎖住,蒙眼及膠布封口。
稍後,張禮文撕去封口膠布,查問女生地址和電話號碼,叫女生躺在一塊布上,逼女生口交後,脫去女生襪子,用襪子塞住口部,將事主強姦。

事後,張禮文稍為移去事主的封眼布條,射精在布塊上,之後將事主鬆綁,容許她穿回衣服,表示有她家中電話號碼,警告不得報警。
與受害人相約的同學,等候近一小時仍未見對方出現
致電查問,受害人父母認為事有蹊蹺,出外尋找女兒。
女生父親看見山坡草叢內有一個以藍白尼龍布造成的帳幕,內裏有一赤裸男子,致電報警。

警員接報到場,張禮文衝出跑下山坡,兩名警員隨後追捕。
警員在黃竹洋街與新竹街交界路口將張禮文截住制服,在他的背囊搜出一把刀、一部無線電通話器,兩部備有影帶的攝錄機。

女生在山邊帳幕內被救出,兩手腕及左前臂有瘀痕,經法醫檢查,發現處女膜有裂縫。
受害女生的父親本已抽到公屋可搬到新居,為方便女兒返學才仍住舊居,發生不幸事件,已舉家遷走。

警方拘捕張禮文後,到他所住的荃灣寓所搜查,在睡房一個入牆夾萬內,檢獲多盒錄影帶,一名女生的日記及一卷沾有啡色毛髮的膠紙。
警方翻看在張禮文家中搜獲的兩盒影帶,發現一名蒙面人強暴一中國籍少女及一外籍女童,背景均是草地,男方持刀戴手套,影帶上可見受害人面貌及有錄影日期。
受害人分別是21歲科大女生和一名12歲外籍女童,兩人在1997年11月6日和1998年11月30日被挾持至山邊強姦,影帶所見受害人均被蒙眼捆綁雙手。

警方在張禮文一個匯豐銀行保險箱內,檢獲屬於被強姦的科大女生三張信用卡及內褲,以及該名女生被姦的新聞報道。

案件主管沙田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呂桂旺說,張禮文熟悉警方調查程序,在不同警區犯案,受害人因太驚慌,沒即時舉報,增加調查困難,若非張禮文「斷正」,相信很難將他繩之於法。

呂桂旺指出,警方在張禮文荃灣寓所的夾萬,搜獲十多盒錄影帶,全部是性交片段,當中包括張禮文妻子及受害人,亦有其他女子,警方花了兩、三日才看完。
呂桂旺直言:「睇睇吓都唔忍心再睇」
張禮文被捕後一直強調自己無辜。
他後來在警誡下承認,因追蹤穿白色校服的女生,鎖定受害的浸會大學女生為獵物,曾探路五、六次,熟習女生及其胞妹的日常行程。
張禮文說,下手前連續五天跟蹤女生,每次到受害人住所視察,已有強姦了女事主的滿足感。
2002年5月28日犯案前,張禮文預先將樹枝放在女生門前,讓他能聽聲辨別有人出門。

張禮文其後供出另外兩宗強姦案。
1997年11月6日,一名科大女生行經清水灣道準備上學,張禮文從後箍住女生頸部,用刀脅持她到一處草叢,女生曾取刀襲擊張禮文臀部,企圖逃走但不成功,遭張禮文恐嚇會將她殺掉,女生驚慌下就範。

向女生施暴後,張禮文取去女生的內褲及染血衣物,女生將受辱經過告訴同學,之後報警求助。
翌日,張禮文帶同染血衣物,到屯門水塘附近銷毀,女生內褲存放在匯豐銀行的保險箱。
案中年齡最小受害人是12歲外籍女童。
根據影帶內容及張禮文口供,1998年11月30日,張禮文在沙田穗禾路英童中學附近,從後箍住女童頸部,女童十分驚慌。
張禮文脫女童衣物,令她赤裸躺在一張竹蓆上,女童說自己年紀小,哀求離開。
張禮文沒有理會,多次恐嚇會殺死她。
張禮文把女童淫辱後逼對方口交,最後在她的口內射精,外籍女童事後聲稱遇劫,通知校長秘書,找私人醫生檢查。

張禮文在警誡下承認,他發現英童中學附近有條小路,曾走過附近範圍三至四次,熟習地形,記下有用資料,鎖定女童成為獵物後,曾多次跟蹤。

張禮文向警方招認強姦三名女學生,他說因嫌「唔乾凈」,不願找妓女作拍攝對象。
呂桂旺懷疑尚有兩名受害人未報案,但已無法查證,警方經調查只能聯絡到三名受害人。
張禮文犯案時帶齊全副裝備,揹一個大背囊,裏面有新款攝錄機、偷聽警察電台通訊的無線電接收器,用來捆綁受害人的鐵鏈和膠索、鋪地用的白布。

張禮文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,戴上飛虎隊頭套免被認出。
他一邊強姦一邊聽監聽器,以防警方在附近巡邏。
他帶備帳篷,在草叢強姦時掩人耳目,每次完事,他會用火燒毀帳篷及有關證物,不留蛛絲馬跡。
張禮文行事地點分散,在將軍澳及沙田等不同警區犯案,令警方以為由不同人犯案,增加調查困難。

張禮文後期犯案更搭建帳篷作拍攝「片場」,購買當時最新款的Sony輕巧型數碼攝錄機,約值一萬元,具有十倍光學變焦和一百二十倍數碼變焦,解像度和畫面清晰度十分高,有遙控裝置。
在姦淫過程中,張禮文有遙控器在手,一邊搞一邊控制攝錄機鏡頭遠近,他自己蒙面,女事主的面貌則清楚拍入鏡頭內。
張禮文犯案時會捆綁女生、蒙眼及用膠紙封口,拍下影帶,事後會掠去女生財物,如學生證及筆記簿等,存放於家中夾萬作紀念。
張禮文犯案計劃周詳及熟練,涉案證物龐大,包括鐵鏈及影帶逾八百一十項證物,包括攝下受害人樣貌的錄影帶、DNA及證物等環境證供,大量四級VCD和鹹書。

色魔張禮文被控六項罪名:
(一)強姦:1992年某日
在柴灣小西灣邨天台房間內強姦一名18歲女生。
被告不認罪。(張禮文在柴灣小西灣邨瑞喜樓,強行將18歲吳姓少女拉到天台強暴,攝錄過程,當時瑞喜樓通去天台無落閘,無安裝閉路電視及警報器,小西灣村背靠山徑,逃走方便,是理想犯案地點。)

(二)強姦:1997年11月6日
在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,強姦一名21歲科大女生。
被告認罪。(受害人情況:女生遇襲時感到心靈生命同受威脅,事後極力壓抑感情,情況並不健康。)

(三)搶劫:1997年11月6日
在將軍澳清水灣道永隆路附近草叢搶劫科大女生財物,包括日記簿、銀包及銀行卡。
被告不認罪。(翌日,張禮文帶同染血衣物,到屯門水塘附近銷毀,女生內褲則存放在匯豐銀行的保險箱。)

(四)搶劫:1998年10月8日
在跑馬地正民村附近草叢,搶劫一名女子的現金。
被告認罪。

(五)強姦:1998年11月30日
在沙田穗禾路麗禾里英童中學附近草叢,強姦一名12歲外籍女生。
被告認罪。(受害人情況:女童父母至今仍不肯讓她重提此事,法官認為如說事件對她並無影響,想法過於幼稚。)

(六)強姦:2001年5月28日
在火炭桂地村山坡強姦一名20歲浸大女生。
被告認罪。(受害人情況:女生事後要搬走逃避傳媒和出事現場,強烈感覺無助、不安、骯髒及遜色於人,不敢單獨外出,常幻想遭人跟蹤,腦海不時浮現案發經過。)

張禮文為上水牛潭尾村原居民,1968年4月4日出生。
父親是水務署監工,負責看守城門水塘,媽媽在市政署做清潔工,有兩子一女,包括張禮文、浸大畢業的女兒及幼子,一家五口居於水塘宿舍。
1982年張父中六合彩,以三十九萬彩金,購入荃灣三棟屋地下七百呎單位自住,全家人才遷離簡陋的水塘宿舍。
此後十多年,張氏夫婦前後再以一百三十萬,買入村屋二樓、三樓連天台,與張禮文的外公外婆同住。
1997年,張父中孖T,用一百三十多萬元,購入屯門豐景園一個四百八十七呎單位,以一家五口名義擁有,張禮文的父母仍在水務署及市政署任職。

張禮文約五呎六吋高,中三畢業,在觀塘基督教職業訓練中心讀完一年制機電工程,曾任冷氣技工,後做裝修判頭,案發時無業,無案底。
他樂於助人,免費為街坊修理水喉,經常與村童玩耍。
1992年,張禮文開始篤信基督教,在教會團契中認識任職文員的阿瑩。
1999年4月4日,張禮文生日當天結婚,由位於九龍塘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蒙恩堂祖文銳牧師主持婚禮。
當時張禮文已涉及最少三宗強姦案。

兩夫妻居住在荃灣三棟屋村,張禮文被捕前與妻子住村屋二樓,張禮文的父母及一名外祖母則居於三樓。
被捕前,張禮文打算與妻子生兒育女,地下單位裝修後,張禮文夫婦會由二樓搬到地下居住,他被捕後,地下單位一直空置,其妻仍在二樓居住。

虔誠教徒竟是AV色魔 (下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張禮文被捕前十年,當年24歲時已開始強姦女生,張禮文妻子也是拍攝對象之一,兩人的房事被拍成影帶存放夾萬中。
張禮文的妻子,對丈夫過去行為毫不知情,對睡房夾萬存放大量強姦錄影帶及「紀念品」,一無所知,她說沒有夾萬鎖匙,聲稱從不知道夾萬存放了甚麼。

張禮文被捕後,張妻曾被帶署協助調查,她當時反應平靜,處處維護丈夫,一切事都說不知情。
張禮文妻子相信「主寬恕人」,說已原諒丈夫所犯罪行,兩人目前已分開,只欠未正式離婚。
張禮文所屬位於九龍塘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蒙恩堂,該堂主任周榮輝牧師強調,張禮文必須接受法律制裁,希望他能深刻反省自己罪行。

「AV色魔」張禮文(34歲)由被捕到上庭一直都不認罪。
控方曾詢問法官韋毅志,會否觀看有關影帶了解案情,法官認為控方提供的案情,已清晰描述犯案經過,不用觀看,法官要求索取受害事主的心理影響報告。
控方對法官說,其中一名事主已負笈海外,另一名僅12歲的外籍女童,由於家人採取保護態度,反對女童接受評估。

張禮文先後強姦三名女生,將蹂躪過程製成「強姦實錄」,被稱為「AV色魔」。
他曾向精神醫生透露,當年看過色情影帶後,突然萌生自行拍攝念頭,開始製作實錄。
每次犯案前,他均會準備攝錄機及錄影帶,他非常注重錄像質素,用兩部錄影機同時拍攝,將「實錄」複製確保「萬無一失」,最後會在錄影帶外貼上標籤,以作識別。

張禮文製作愈見「認真」,他先自行綵排,犯案前預先啟動錄影機,以求整個過程沒有遺漏,當警方取去其「紀念品」調查時,張禮文感到不悅,他認為整套「紀念品」不可缺一,他可稱為「完美主義者」。
2002年9月2日,張禮文突然改口供,於高等法院承認在清水灣科技大學附近、沙田穗禾路及火炭桂地村,強姦20歲及21歲大學女生,以及年僅12歲外籍女童,檢走受害人的內褲等物件作「戰利品」。

張禮文於2002年5月28日最後一次犯案時,在帳篷中強暴受害人三小時,攝錄犯案經過,終當場被捕。
張禮文於高院承認三項強姦罪名,兩項搶劫罪名則記錄在案。

法官考慮或判被告終身監禁,將案件押後至2002年10月7日宣判,以待了解被告精神報告,以及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。

張禮文聞悉法官表示考慮判他終身監禁時,在犯人檻內舉手,透過代表律師提出要求,讓他親口表白,韋毅志法官猶疑片刻才答允。

張禮文徐徐站起,以柔和語調懺悔說:「想喺呢度同所有受害人深切道歉,做嘅嘢影響她們一生。我講乜都無用,法官大人,我罪有應得,願意一生受罰,以彌補對佢哋嘅傷害,希望傳媒唔好報導佢哋嘅身份。」
法官聽不懂廣東話,傳譯員逐句翻譯成英語讓法官明白。

辯方大律師吳建五替張禮文求情時指出,政府提供的兩份精神報告,未一致認為被告可能重犯,報告指出被告沒有精神病、黐線或變態,只是性格異常,接受治療於被告有益。
辯方大律師說,精神醫生會見過張禮文,知道他自小喜歡收集地鐵車票,是一個感性的人,向受害人施暴時,蒙着受害人雙眼,避免她們目睹眼前一切,減輕其心理傷害。

張禮文坦然認罪,令三名受害女孩不用出庭覆述慘痛經歷,或重溫錄影帶的案發片段,值得給予以減刑。
張禮文已婚,生活習慣良好,犯案後深感懊悔,願意充分與警方合作,招認一切。
辯方大律師指出,案中幾名女孩,未有因受辱影響學業,也未可斷定她們身心永久受損。
昔日審理的一宗輪姦案,主犯刑期只是九年,有強姦犯,用恐嚇手段逼受害人就範,亦只判五年,不見得要判張禮文終身監禁。

張禮文的代表律師指出,被告提出不要報導被害人身份,目的是避免受害人經傳媒報道後被曝光,加深對她們的傷害。
暫委法官韋毅志回應時指出,相信傳媒十分明白報道此類案件的守則,認為不需要作出特別提醒,他擔心張禮文會對社會造成威脅,頒令張禮文繼續還押監房看管。

2002年10月7日,四名精神及心理專家檢驗張禮文後,一致認為他對社會構成危險,雖然他承認強姦罪,免除事主出庭作供之苦,暫委法官韋毅志擔心被告會再次犯案,指庭上每位女士亦可能成為其獵物,判張禮文終身監禁。
法官斥被告為「真正的邪惡者」,引用《刑事程序條例》
下令被告最少要監禁二十年,始可申請刑期覆核。
這是香港過去三十年來,強姦犯被判終身監禁的罕見案例。

法官判被告終身監禁的判刑原則,包括:
(一)罪行是否極度嚴重,必須判處長時間的監禁。
(二)被告將來重犯相同罪行的機會甚高。
(三)危害公眾安全,或會傷害公眾,如性侵犯罪行。
只需符合以上一項判刑原則,犯案者已可被判處終身監禁。AV色魔張禮文符合以上第一和第三判刑原則,被判終身監禁

張禮文聞判後表現很平靜,只叫代表的大律師吳建五向法庭申請取回三項證物,包括聖經的副本、一張寫上電話號碼的教會紙張及一盒錄影帶(並非攝有侵犯受害人經過的影帶)。
控方得悉後申請反對及感到震驚,要求將該等證物銷毀,經過一番擾攘,張禮文最後撤回申請。
法官韋毅志判刑後,批准控方銷毀一盒無關痛癢的錄影帶,以及一頁寫有犯案計劃和受害人資料的聖經活頁。
2003年7月9日,張禮文提出上訴要求減刑。
代表律師指張禮文經長期服刑及心理治療,未必再是「危險人物」,加上張禮文認罪及沒有前科,終身監禁實屬過重,上訴庭法官押後判決。

上訴庭法官胡國興及楊振權聆聽陳詞時,分別質疑張禮文接受心理治療及服刑後,是否不再構成危險。
「上訴人接受二十次,甚至二千次心理治療也好,無人保證過他不會再犯!他一心要搜集『完美』的強姦影帶,從不理會受害人感受,有預謀跟蹤受害人多天才犯案,誰知道他是否要收藏夠一百套犯案影帶,才覺得『完美』?」

代表張禮文的大律師吳建五指出,原審法官韋毅志下令張禮文至少須服刑二十年。
根據量刑原則,張禮文承認控罪,在獄中如行為良好,分別可獲減刑三份一,以此推算原審法官以四十五年監禁為量刑起點。
大律師指張禮文現年三十五歲,上述刑期起點實在過高。
2003年8月8日,張禮文上訴刑期得直,改判入獄二十四年。
上訴庭法官同意,張禮文的行為屬「十惡不赦」,但不認為他的獸行嚴重得要他終身在獄中度過。

上訴庭由胡國興法官簡單公布判決,然後頒下詳細書面判辭。
上訴庭表示,終身監禁只應採用在最不堪的罪犯身上,張禮文強姦三名女生,對事主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,但他無案底,亦無傷害或殺死三名受害人,斷定張禮文的終身監禁及二十年最低服刑期是屬於過長。

上訴法官楊振權在判辭中指出,張禮文只為滿足自己「收藏」欲望,使受害人承受可怕經歷。
他以錄影機拍下自己的獸行,這些行為十惡不赦,法官同時認為,必須在非常特殊情況下,可判一個被告終身監禁,判刑時必須符合一些準則。

另方面,原審法官指張禮文對女性構成持續危險,上訴庭仔細考慮控辯雙方心理專家的報告後,認為張禮文有人格分裂等問題,犯案時確實罔顧受害人感受,一心搜集其「完美」強姦影帶,但專家未肯定張禮文不能治癒。
上訴庭認為張禮文構成的危險,未至於必然要判處終身監禁。

上訴庭認為,張禮文無疑須接受長時間囚禁才能獲釋,但卻不足以指張禮文是對社會有危險的人而判他終身監禁。

上訴庭法官在判辭中強調說,張禮文必須判處長期監禁,反映其罪行為社會不容激起公憤,女性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,但就判刑原則而言,只有在特殊情況下,罪犯判處無期徒刑最符合公眾利益,才應判處終身監禁。

張禮文犯案前沒有刑事紀錄,並非一再出入監牢的積犯,原審法官指張禮文沒有前科,對考慮判刑沒有幫助,上訴庭認為不符合判刑原則。
上訴庭法官最後以每項強姦入獄十八年作量刑起點,由於張禮文認罪,獲扣減後每項控罪須入獄十二年,其中兩項控罪各判監六年與另一項控罪分期執行,故總刑期為入獄二十四年。

被心理醫生評估證實有反社會行為性格失調的張禮文,在獄中若表現良好,可根據《監牢條例》獲得提早釋放,即只須接受十四年刑期,便可出獄。

按一般慣例,犯人在獄中行為良好、扣減假期後,服刑三份二時間便會獲釋。
按這樣計算,現年35歲的張禮文,可於49歲時獲釋。

思覺失調殺金毛怪物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滅門案》

日期:2002年12月23日
地點:將軍澳翠林邨雅林樓二十七樓一單位
人物:黃雲嬌、吳雅雯
案情:黃雲嬌思覺失調病發,將女兒斬死後跳樓。

***************

一半仙是黃雲嬌最信任的人,他亦是當今世上唯一相信她的人。
一半仙不是神仙,連半個神仙也不是,他是廟街一個「睇相佬」,招牌上斗大的字寫上「一半仙」三個字。

心事重重神不守舍的黃雲嬌,在一半仙的檔口前經過,耳邊突然響起:「這位女士,你大禍臨頭!」。
這句話把黃雲嬌嚇了一跳,抬頭一看,見到一名陌生男子神色凝重地望着她,對她說:「遇到我算你好運,天大事情也可幫你解決,你先坐下,讓我替你消災解難。」

黃雲嬌在一半仙的檔口坐下後,一半仙以話套話,掌握了黃雲嬌的基本資料,不知不覺間,黃雲嬌對一半仙的說話言聽計從,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生神仙。
「我家中有金毛怪物,你可以幫我弄走嗎?」黃雲嬌滿懷希望地問一半仙。
一半仙說:「實不相瞞,當日孫悟空被佛祖壓在五指山下,都是多得我師祖幫忙,區區一頭金毛怪物,如何能與齊天大聖相比?只要我一出手,金毛怪物就會從你家中消失。」
黃雲嬌所說的金毛怪物,是她15歲的女兒吳雅雯。
吳雅雯剛讀完中三,成績不佳亦無興趣讀書,對工作提不起勁,加入「雙失」青年行列,間中到一家髮型屋做兼職。

吳雅雯結交的朋友,大部份都染金髮,兩母女經常因交友問題發生爭吵,患上思覺失調的黃雲嬌,將女兒和她的朋友誤認為金毛怪物。
有一次,吳雅雯的「金毛」朋友上門找她,黃雲嬌一打開門見到一群「金毛怪物」,以為「怪物」上門害她,拿出菜刀「自衛」,把那群「金毛怪物」嚇得落荒而逃。

雖然趕走了「怪物」,黃雲嬌仍擔心「怪物」尋仇,害她及她的女兒,每日都生活在恐懼之中。
「師傅,金毛怪物不易對付的,最近還會噴火,你要小心些。」黃雲嬌好意提醒一半仙。
所謂「金毛怪物最近會噴火」,是因為吳雅雯近日在家中吸煙,黃雲嬌看到,以為她在噴火。
「你知道怪物厲害就好了!我雖然法力高強,但也要找師父幫手。」一半仙見黃雲嬌深信不疑,藉口索取金錢。
黃雲嬌說:「師傅,真多謝你,可是我沒有甚麼錢的。」

「我們有緣相遇,又怎會收你錢?」一半仙不等黃雲嬌說完,打斷她的話說:「不過,用來對付金毛怪物的裝備,要你自己去買。」

黃雲嬌一向省吃儉用,儲有數萬元「私己錢」,在一半仙半哄半逼下,最終給了三萬元「買裝備」。
一半仙收錢後只給黃雲嬌一道符,對她說:「你將這道符貼在你女兒所睡的床下面,七七四十九日後就可將金毛怪物收伏。」
2002年12月23日,平安夜前一日。
黃雲嬌(41歲)如常於早上六時起床,為丈夫(47歲)及長子(19歲)弄早餐,兩人吃過早餐後各自上班,屋內只留下黃雲嬌及仍在夢鄉的吳雅雯。
下午四時四十五分,將軍澳翠林邨雅林樓的管理員聽到一聲巨響,發現一名女子倒在二樓平台,立即報警。
警方及消防員到場,將女子送到將軍澳醫院搶救,延至下午五時十六分不治。
該名女子戴有一條金手鏈,身上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。
警員在大廈逐戶調查,由於大部份住客都未放工回家,無法確定她在大廈哪個單位跳下。

警員在樓下電梯大堂張貼告示,呼籲居民提供消息,搜索一小時後收隊,案件表面無可疑。
警方將案列作「有人從高處墮下」處理,交由觀塘刑事偵緝隊第二隊跟進。

傍晚七時零九分,黃雲嬌的丈夫在機電工程署下班,返回雅林樓二十七樓寓所。
他用鎖匙開門時,發現大門被人從內上了防盜鏈,按門鈴及大聲呼喚都沒有人應,致電家中只聽到電話鈴聲,但沒人接聽。
吳先生感到不妙,大力踼門衝入單位,發現客廳地上有一大灘血,打開女兒睡房門,驚見女兒身中多刀,全身染血倒斃床上,吳先生以為女兒自殺,報警。

在等候警員到來期間,吳先生發現妻子黃雲嬌不知所終,打電話給妻子胞姊查問妻子下落,對方表示未見過妹妹。
警員及救護員到場,發現床上女童後腦及背部滿是刀傷,估計身中逾三十刀,已死去一段時間。
警員發現客廳有激烈打鬥及掙扎跡象,在廚房發現一柄清洗過的菜刀,相信是奪命兇器,由於事件有可疑,立即封鎖現場,通知上峰增援。

探員到場為吳先生錄取口供,知道單位大門被扣上防盜鏈,是一間密室,如果吳雅雯是被人斬殺的話,兇手是如何離開這個單位呢?
答案在一個掛曆上面。
上面有黃雲嬌手寫遺書,內容是:「我已經殺死女兒,不能不死,我也去了。」
探員查到在兩小前有一名女子在上址跳樓,可能就是畏罪自殺的黃雲嬌,她從二十七樓的窗口跳下,離開「密室」。
吳先生致電回家途中的兒子,叫他先到將軍澳醫院認屍,證實跳樓死者是黃雲嬌。
此時,黃雲嬌的胞姊也趕到案發現場,知道妹妹殺死女兒後自殺死亡,一時激動到廚房取刀割脈自殺,警員將她制服及送院治療。

警方將案列作「兇殺及自殺案」處理,交由觀塘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黃雲嬌原在一所學校任職校工,多年前證實患上思覺失調,經常語無倫次及妄想遭人陷害,往醫院治療及服藥後,病情反覆。
半年前,黃雲嬌因病情惡化,辭去工作,留在家中療養,照顧丈夫及兒女。
探員經廣泛調查,根據現場環境,重組案情。
案發當日下午一時許,兩名「金毛」到吳雅雯家中找她,打算與她結伴到髮型屋工作。
黃雲嬌以為「金毛怪物」上門尋仇,將門關上並落了防盜鏈,走入廚房拿出菜刀戒備。
黃雲嬌趕走「金毛」時,吵醒了正在房內的吳雅雯,她走出客廳時,知道朋友被趕走,與母親爭吵。
持着菜刀的黃雲嬌突然病發,誤認女兒是「金毛怪物」,用菜刀襲擊女兒,吳雅雯中刀後逃回睡房,最終被母親斬死。

殺死女兒後,黃雲嬌回復常態,知道闖下無可挽回的大禍後,坐在女兒的床上,對着屍體,不知如何是好。
過了一段時間,黃雲嬌將菜刀拿到廚房洗淨放好,到浴室清洗身上血跡,將自己所穿染有女兒鮮血的一對女裝鞋及白色T裇,棄在門口的垃圾袋內,在掛曆上遺言。

之後,黃雲嬌回到女兒房間,再看女兒最後一眼,離開時關上房門,打開露台的窗,跳下街中,倒臥二樓平台,傷重死亡。

探員在血跡斑斑的床褥下,發現一半仙的「靈符」,幾經轉折後將他找到,揭開這宗倫常慘案的蘭因絮果。

毒父毒氣殺子中毒死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滅門案》

日期:2002年11月24日
地點:將軍澳茵怡花園第七座東翼三十樓一個單位
人物:呂木強、呂建安
案情:呂木強因婚外情,妻子申請離婚,兒子呂建安暫由呂木強照顧,但遭虐打,呂木強為獲得金錢,與人合謀殺死兒子騙保險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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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文與他的同學兼好朋友呂建安並肩作戰,與另一隊鬥過你死我活,他們已連續纏鬥八小時,至今仍勝負難分,看來,最少還要多打四小時,才可望有結果。
令他們不眠不休,不飲不食,是一款可供多人聯線對戰,極受歡迎的即時戰略遊戲,終極動員令(Command & Conquer)。

每當呂建安被父親呂木強暗示不要家過夜時,他就會約小文一齊到網吧打機,直至翌日才一起上學。
早上八時半,終於有了最後戰果,呂建安與小文這一隊獲得小勝,兩人伸伸懶腰時,才赫然醒覺已過了上課時間,匆匆趕到學校時,上課鐘聲早已響過。

呂建安與小文因上課遲到,校方要兩人通知家長翌日(11月1日)到學校商討。
在見家長的日子,呂建安沒有上學,校方其後接到他的母親通知,說呂建安受傷入院,要向校方請假。
小文知道呂建安出了事,下課後趕到將軍澳醫院,呂建安靜靜躺在床上,眼部腫起如熊貓一樣,臉部更瘀腫像一個發了水的麵包一樣,小文幾乎認不出眼前人是自己的好朋友。
小文不是第一次見到呂建安這個模樣,但今次實在傷得太嚴重,淚水就如斷線風箏一樣,從小文的眼眶流出來。
自從問過一次後,小文再也不敢問呂建安為何會弄到如此田地。
「是朋友的就不要問,再問就不再是朋友。」這是呂建安給小文斬釘截鐵的答覆。

呂建安留醫十九日後,11月20日恢復上學,同學見他的眼部及臉部仍未消腫,可見當日的傷勢是如何嚴重。
雖然呂建安不肯說也不肯證實,但能夠在他身上留下傷痕的,只有他的父親呂木強。
呂木強(44歲),有八兄弟姊妹,他排行第七,長兄年前在車禍中喪生,父親早已去世,母親住在安老院。
他天生脾氣暴燥、孤僻,婚後很少與家人聯絡,三個月前,因年老母親患病入院,他才到醫院探病。
呂木強與姓鄭妻子(41歲),育有獨子呂建安(13歲),一家三口於1997年遷入將軍澳茵怡花園,第七座東翼三十樓一個約三百呎單位居住,呂木強的妻子安心做家庭主婦相夫教子。

呂木強曾在煤氣公司任職,十多年前轉職中環一家藥行做送貨司機。
近幾年,晚上在西環豐物道一家石油氣汽車加氣站,做兼職加氣員,工作雖然辛苦,但一家人樂也融融。
令到這個大好家庭出現變故的,是一名育有三名子女的有夫之婦阿怡(28歲),她與呂木強兩年前於加氣站認識,由同事關係發展出婚外情。

呂木強的妻子發現丈夫有婚外情,提出離婚並遷到他處居住,兒子呂建安暫由呂木強照顧,等待法官判決歸哪一方撫養。
呂木強前妻遷出後,阿怡經常到來留宿,每當阿怡到來,呂木強就要兒子離家迴避,好讓他與阿怡享受二人世界。
呂建安無奈,只好到網吧打機消磨時間,直至翌日才直接回校上課,他間中亦會到好朋友小文家中留宿。
11月24日早上七時許,阿怡發現呂木強在凌晨三時留下一則口訊:「對不起,你以後都見不到我了,今次是我與你最後說話。」
類似留言,阿怡在過去一年已接過十幾次,每次都因她「及時趕到」,救回呂木強一命。
阿怡打電話給呂木強,但電話已經關上。
她趕到茵怡花園,發現門鐘下貼有一張「小心煤氣」字條。

她用鎖匙打開鐵閘,發現大門被反鎖,同時嗅到屋內傳出煤氣味,大驚下退至電梯大堂致電報警。
消防員到場,為防煤氣爆炸,疏散附近居民,叫到場的救護員退到樓下戒備。
消防員用儀器探測氣體性質及濃度後,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破門,入屋後發現一條七呎長透明膠喉,被接駁到廚房煤氣錶與爐具之間的喉管上,將煤氣引入一個房間,房內門窗緊閉,門隙用膠紙密封,製成一間毒氣室。
消防員打算關上屋內煤氣錶總掣時,發現煤氣錶總掣已被關上,此外,門鐘的電插頭亦被人從插座拔掉。
消防員打開房門,發現呂木強及呂建安昏迷床上,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
觀塘重案組探員接報到場調查,在房內發現三封遺書,內容大意為「欠下十多萬卡數無力償還,失業、感情困擾而自殺。」
探員在現場發現一排十二粒裝安眠藥丸,其中兩粒已失去,懷疑呂木強先餵藥迷暈兒子,再用喉接駁煤氣系統,將煤氣引入睡房內與子同死,案件列作「兇殺及自殺案」處理。

曾多次「救回」呂木強的老差骨對探員說:「這次可能是『玩自殺』弄假成真,釀成倫常傪劇,近一年,呂木強曾先後十多次企圖燒炭及跳樓自殺,每次都事先通知女友,令他每次都及時獲救。」

探員問老差骨:「你認為他今次是否弄假成真?」
老差骨說:「我認為這次是謀殺及假裝自殺,呂木強做足措施,確保煤氣含量不會令他死亡。」

老差骨的說話,把探員嚇了跳:「謀殺?他用甚麼方法測量煤氣『不死』含量呢?」
老差骨說:「用他的兒子。他先用安眠藥迷暈兒子,再將煤氣注入房內,發現兒子出現中毒徵狀時,關上煤氣總掣,這樣就可確保煤氣含量不會要了他的命,因為成年人的肺活量較少年大。」

老差骨說,呂木強曾在煤氣公司工作,對煤氣毒性有一定認識,他製造毒氣室後,用電話傳送留言給阿怡來救他,然後服食安眠藥,到房內『等死』。」
探員問:「呂木強為何又會中毒身亡呢?」
老差骨說:「安眠藥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,他用已服安眠藥的兒子做測試,呂建安服藥後呼吸變慢,當他出現中毒現像時,煤氣濃度以足以令成年人死亡。」

「如果及早發現,呂木強還有得救的,但阿怡在四小時後才看到短訊,呂木強為怕消防破門時引發煤氣爆炸,在門鐘下貼上警告字條,消防花了不少時間疏散住客,然後才破門,時間一拖再拖,令呂木強失救致死。」

法醫的驗屍報告證實了老差骨的推測。
呂建安死亡時間較呂木強早兩小時,兩人都是吸入過量煤氣窒息致死。

探員經廣泛調查,知道呂木強已失業差不多兩年,為應付生活開支,申請多張信用卡,透支現金,一年來欠下十多萬元卡數,無法清還,經常被追數,最近才因要撫養兒子,申領到綜援。

不過,呂木強因早前虐打兒子,在下次法庭聆訊時,勢將失去兒子撫養權,到時,現有的綜援亦會取消。

探員查到,呂木強與人合謀,為兒子呂建安投保,呂建安一旦死亡,呂木強可得到部份保險賠償,為此,呂木強策劃了這宗殺子案。

愛夫愛到炸死佢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情兇殺案》

日期:2001年1月5日
地點: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一單位
人物:李雪冰、蕭安
案情:李雪冰用炸乳鴿的滾油潑丈夫蕭安,用刀將他殺死。
備註:10月17日,李雪冰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馬永新依例判被告死刑。2003年10月24日,李雪冰提出上訴,結果被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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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月8日,上午九時五十一分,負責接聽求助熱線的社工郭惠嫻,接到一位自稱李女士的人來電。
「請問我死後是否可以和丈夫一起?」李女士問了郭惠嫻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,還不等對方回答,李女士又問:「我還有一個16歲女兒及一名14歲兒子,在我死後,你們(社工)要協助照顧他們,我要自殺,我不想子女回家看到屋內情景,你們明天要阻止他們回來。」

李女士預告了自己明天會自殺,但拒絕透露自己姓名及子女資料,只說在將軍澳居住。
社工覺得李女士有自殺傾向,知道她在將軍澳居住後,將求助電話轉到將軍澳家庭服務中心,助理社會服務主任莊燕暉。

莊燕暉與李女士在電話傾談將近一小時,李女士在電話中說:「我要去死,我和丈夫都不開心,他最近四年很少回家,又不接聽我的電話,我一直都有爭取,用盡辦法討好他,但他總是不理,我逼於無奈殺了他,他死了,我還要活下去嗎?他已死了三天,我也要死了。」
李女士拒絕與社工面談,亦不肯說出子女資料,只重申想社工阻止子女翌日回家,以免見到慘劇。

李女士說:「他已經不在了,他曾說過我們死後可以在一起。我自己做錯事,已經不能回頭,子女亦不會原諒我,我殺了他,把他藏在一處地方,明天我就會與他在一起。」

「我明天才死,因為我要代女兒做最後一件事,就是代她退換一個不合適的胸圍。」
莊燕暉對李女士說:「若兒童的父母不在,我們很難代他們安排生活的,不如你下午再打電話來商量。」

李女士掛線後,社工將事件通知警方,要求警方協助追查李女士的資料。
下午二時半,李女士再打電話給社工,她說:「仔仔已放學回到家中,為免他們(子女)看到慘劇,我會控制情緒,明早才將胞妹電話告訴你,希望可以幫到我。」
警方接到「有人聲稱殺人後企圖自殺」報告,展開追查。
根據李女士手機資料,查到求助人在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一單位居住,上址住有一家四口,戶主名蕭安(綽號「華安」),妻子李雪冰,女兒蕭頴瑤,兒子蕭頴強。

求助人是戶主「華安」的妻子李雪冰。
將軍澳刑事偵緝隊主管徐兆麟到達「華安」住所,屋內只有14歲的蕭頴強,他不知道媽媽在何處。
一名見習探員在睡房衣櫃內發現三個有血跡尼龍袋,推測可能發生嚴重罪案,通知上司史威敏總督察到場。
這時,16歲的蕭頴瑤回到家中,由於李女士三番四次說不想子女看到屋內情況,探員相信屋內可能有屍體,安排警員將兩人帶返警署。

探員仔細搜查那三個尼龍袋,發現內裏有一些染血男女衣物,床單、棉被、刀、兩支針嘴屈曲了的針筒。
屋內電話突然響起,來電顯示李雪冰的手機號碼,在場各人恐防李雪冰知道家中有警員不回來,決定不接電話,電話一連響了幾次。
半小時後,李雪冰的鄰居王啟昌告訴探員,李雪冰打電話給他,託他找尋她的子女下落。
「你打電話給李雪冰,告訴她子女不在家,記得問明她身在何處。」探員要求王啟昌協助尋找李雪冰。

李雪冰說她正在百佳超級市場購物,便衣探員陪同王啟昌到超市尋找,但無發現。

李雪冰不斷打電話回家,史敏威相信她在找一對子女,怕她找不到子女會做儍事,為確保她的安全,史敏威指示將軍澳警署一名姓黃警員致電李雪冰,對她說:「我是將軍澳警署警員,你的兒子蕭頴強及女兒蕭頴瑤,在便利店高買被捕,現在回留在將軍澳警署,你快來擔保他們。」

李雪冰收到警員電話,晚上七時十五分趕返住所查看,她開門入屋後,見到滿屋都是警員,知道東窗事發,原本緊繃的神經突然鬆馳下來,整個人軟倒地上。
李雪冰對探員說:「阿sir,我忍了很久了!我殺了丈夫,但我不想給記者及子女知道。」
探員還來不及宣讀她的權利,李雪冰繼續說:「我用滾油淋他,他好痛,求我幫他,我用刀插他,見他覺得痛便為他打胰島素針,我本來想打胰島素針自殺的。」
李雪冰承認殺人,史敏威下令拘捕她,女警盧漢儀向李雪冰作出警誡及正式拘捕她。

「我不想的,我不想的!」李雪冰說了一大堆話後問:「我的仔女現在哪兒?」
探員說:「你放心,他們現在警署,很安全,我們在屋內發現一些血跡,這些血跡從何而來?」
李雪冰說:「阿sir,我剛才與你們說過,我殺了丈夫。」
偵緝警長張志強問:「你為甚麼殺他?」
「因為感情問題,所以我殺了他。」李雪冰在張志強的記事簿內寫下這句話。

探員問:「你丈夫的屍體現在哪兒?」
李雪冰說:「在睡房睡床的內櫳,己經三日了。」
探員將睡床床板揭開,在內櫳發現一具「木乃伊」式屍體。
女警盧漢儀立刻拘捕李雪冰,準備帶走她時,她突然要求要看看屍體。
她來到屍體前面跪下,邊哭邊說:「『華安』,我對不起你,你等我。」

探員江樹堅在現場檢取證物時,在露台的鞋櫃內,發現李雪冰分別用三個膠袋包着的遺書。
李雪冰在遺書內除要求兄長代辦身後事外,說明不要任何人致送帛金和鮮花。
她為取女丈夫性命向家姑道歉,以及要求兩名子女不要怪責她,她要求兄妹代為照顧一對子女,勸勉子女要「向前看」,努力讀書。

奉召到場的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主任鍾偉華,在客廳的藍色梳化床上發現直線形液體痕跡,梳化下的地板亦留有油性液體(曾炸過乳鴿的油)。
主人睡房的雙人床上,兩塊床板有多處血跡及油跡,床板上有至少八個,來自兩個人的血腳印(分屬李雪冰及「華安」)。
睡床內櫳的屍體,俯伏躺在床板下,身穿的上衣被掀起至胸口位置,黑色長褲被拉低至臀部,腰部被超市膠袋包着,膠袋的手抽在屍體的頭部位置打了個結。
鍾偉華剪開膠袋後,發現死者面部被保鮮紙重重包裹了二十層,頭髮有被高溫灼過痕跡(曾被滾油灼傷)。

法醫賴世澤驗屍後,不能確定死者被灼死還是被插死,只能說身體有五成皮膚被灼傷,最嚴重位置是臉、下顎和胸口。

法醫對探員說:「死者表皮被燒灼至一片鮮紅,皮開肉綻,部份真皮已硬化,顯然已被『煮熟』,他的頭髮、眉毛也被燒焦,頭、頸、背及胸共有十六處插傷和兩處割傷,致命一刀在胸口。」

法醫總結死因係灼傷及多處嚴重刀傷,死亡時間約在三日前。
法醫為李雪冰檢查時,發現她的左腳有被滾油灼傷痕跡。
與「華安」相識超過二十年的友人周豪亮說:「李雪冰在四年前懷疑『華安』有外遇,『華安』有痛風,但她仍經常炸乳鴿給他吃,『華安』不吃,李雪冰就說他在外遇吃飽了,『華安』搬到元朗居住,避開她。」

2002年4月10日,「妒妻炸夫」案開審。
被告李雪冰(51歲),被控謀殺丈夫蕭安(終年49歲),一名女陪審員被恐怖圖片嚇怕退出,審訊腰斬。

2002年8月20日,重選陪審團後,案件第二度聆訊。
經過三日審訊至8月26日,一名女陪審患上焦慮神經病,醫生認為她不宜繼續聽審,高等法院法官翟克信決定解散陪審團,重新排期審理。

2002年10月7日,法官選出七女兩男九人陪審團,案件第三度開審,李雪冰否認謀殺罪名。
控方指李雪冰有計劃謀殺丈夫,辯方沒有爭議,交由陪審團考慮。
10月10日,控方揭露在案發前數年,李雪冰先後以自己及丈夫名義,購買三份保額共逾千萬港元的人壽保險,經多次改動後,以兄長及兩名子女為受益人。

10月15日,李雪冰自辯時,反複說:「我很愛我老公!」
10月17日,陪審團退庭半小時,以八比一裁定李雪冰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馬永新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2003年10月24日,李雪冰提出上訴。
代表李雪冰的大律師,指原審法官考慮與案情無關證供,對李雪冰構成不公平,要求推翻定罪裁決。
上訴結果被駁回。

福建阿三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89年8月23日
地點:將軍澳翠林邨秀林樓
人物:冷美華
案情:冷美華是福建人,鄉俗迷信做第三任妻子很不祥,為令丈夫重視她,揚言與5歲繼女一齊跳樓,豈料出了意外,弄假成真。
備註:按察司判案時表示,被告的婚姻已因今次事件破裂,服刑後要遣回內地,重犯機會甚微,判被告入獄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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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人一向認為自己是大海的兒女,一有機會,就往海外跑,乘風破浪,到達世界各地。
福建有馬尾船廠,也有集美學村。
香港新移民中,福建人佔相當大比例,他們在北角集居,令到北角有「小福建」之稱。
福建的福州及鼓浪嶼,雖然已現代化,但一些城鄉如晉江,人民仍生活艱苦。
追求美好生活不是罪過,問題是如何去追?
  
冷美華追求美好生活的手法,是開一個「南風窗」,她眼見同鄉姐妺,嫁到香港後就富起來。
那些姐妺回鄉起新屋,置田產,生活由赤貧變成富裕,對家徒四壁的同鄉而言,十分誘惑。
婚姻除愛與性之外,原來還有其他附帶利益。
  
當媒人上門說親時,冷美華興奮得全身發抖。
「我已經30歲了,年紀會不會太大?」女人三十爛茶渣,難怪她有這種恐懼。
「蔡先生是老實人,喜歡成熟的女人。」媒人婆鼓其如簧之舌說:「人說媒人多大話,但我是最老實的一個,蔡先生的妻子在車禍喪生,現在想再娶,他是個挺好的人。」
  
「蔡先生年紀雖然大了一點,他有三名女兒,年齡由5歲到17歲。」
媒人婆的坦白,出乎冷美華意料之外。
「我有一個8歲大兒子,不知他會否介意?如果他不喜歡,你替我隱瞞一下吧。」
「唏,我實話實說,蔡先生就是喜歡你有兒子呀!他三個都是女,想有個兒子繼後香燈。」
  
這似乎是天造地設的一對,但冷美華仍有擔心。
「媒婆,大家都住在同一條鄉,我們的鄉例俗忌,你總清楚吧!」
「我當然清楚,嫁娶方法會依足鄉例。」
  
「我不是說這些,而是要弄清楚一件事,我是否他的第三任妻子?按我們的俗例,做第三任妻子是會家散人亡的。」
冷美華的同鄉阿娥,是活生生例子,一想起就毛骨聳然。
阿娥因犯了這條禁例,嫁了一名港客做第三任妻子。
結婚當日,兩人返回新居時,恐怖的事就發生了。
阿娥半夜用刀把丈夫斬死,將屍體拖出村口。
  
翌日,村民發現阿娥蹲在屍體旁邊,吃着屍體的內臟。
恐怖情景,令不少目擊者當場暈倒,冷美華是其中之一,所以印象深刻。
阿娥結果被關進精神病院,冷美華舊事重提,亦出了一身冷汗。
  
媒人婆雖沒有親眼見到,但也聽聞這件事,冷美華提起這個禁忌,令媒人婆十分為難。
蔡先生已結過兩次婚,第一任妻子死於車禍,第二任妻子死於癌病,今次回鄉,是找第三任妻子。
可是,一千元媒人利是難以抗拒,媒人婆很快就打定主意,只要叫蔡先生留意這個禁忌,就可瞞過去。
「阿華,你太過慮了,蔡先生今次是續絃,不是找第三任老婆。」媒人婆的說話,令冷美華放下心頭大石。
  
1988年,冷美華與蔡先生在鄉間結婚,兩人各得所需,蔡先生娶了一名妻子,冷美華除多了一名丈夫外,還有物質享受,令她遺憾的,是還沒有生育權利。
婚後,冷美華曾經懷孕,但因內地的「一孩政策」,她要將胎兒打掉。
  
冷美華催促丈夫早日申請她到香港,可是,申請的人太多,配額太少,一直都沒有下文。
冷美華也有向有關部單位「走後門」,不過,「走後門」的人也不少,她仍要等。
蔡先生每次由香港回鄉,冷美華都纏着他,要他想辦法。
其實,蔡先生比妻子還心急,冷美華若可到香港,他就不用分心照顧三名女兒。
況且,經常往返香港與福建,時間及金錢花了不少,也影響工作。
  
蔡先生採取折衷方法,他為冷美華申請「雙程通行證」,這個證在1989年6月批出。
6月4日,冷美華在丈夫陪同下到達香港,入住將軍澳翠林邨秀林樓。冷美華知道血洗天安門事件後,十分激動,多次隨香港人上街遊行。
  
稍後,有消息指中共會對付上街遊行的人,這個消息令冷美華十分不安。
中共的手段,冷美華十分清楚,她向丈夫提出要求,「雙程通行證」期滿後,不會返回內地。
  
「我可以申請政治庇護,說不定有外國收留,那時就不用怕了。」
冷美華的想法十分天真,希望愈大,失望愈大,她因此曾三度企圖自殺。
冷美華終日生活在恐懼中,愈來愈擔心「雙證通行證」到期,她打算期滿後在香港做」黑市居民」。
蔡先生認為做「黑市居民」非長久之計,若被警方發現,還會惹上官非。
  
1989年8月23日,冷美華在家閒極無聊,翻閱相簿時,發現蔡先生原來結過兩次婚。
「難怪……難怪有這麼多不幸的事發生在我身上!」
冷美華想起阿娥的慘劇,她痛恨丈夫欺騙她,打電話給蔡先生。
兩人在電話中爭吵,蔡先生認為她無理取鬧,打算收線。
  
「姓蔡的,我要你立即回來,否則我抱着你五歲大的女兒跳樓……」
冷美華近日精神有異,蔡先生不敢不信,他對冷美華說會立即回家。
收線後,蔡先生打電話報警以防萬一。
警方及消除員較蔡先生更快到達現場,冷美華抱着名女童危坐窗邊,單位立即部署拯救行動。
可是,在消防員張開救生網前,冷美華已將女童拋下街中。
各人眼巴巴看着女童被拋下慘死,蔡先生趕到時,慘劇已經發生了。
  
消防員由蔡先生帶領,進入事發單位,危坐窗邊的冷美華被消防員拉回屋內,交由警方帶走。
冷美華接受警方盤問時說:「我抱住細女在窗邊等丈夫歸來,細女突然推開我,掉在街中。」
為冷美華錄口供的探員,察覺她的精神可能有問題,將她交由精神科醫生檢查。
替冷美華檢驗的四名精神科醫生,證實她在事發前四星期已患上精神抑鬱,案發時精神失常,現時情緒已穩定,不用接受治療。
  
警方將冷美華落案,控以謀殺罪名,她在庭上承認誤殺。
代表冷美華的律師指出:「被告是福建人,鄉俗迷信做第三任妻子很不祥,被告對此深信不疑。」
「被告來港後,與丈夫關係並不和諧,她曾三度企圖自殺,但仍得不到關注。」
「為令丈夫重視她,被告才揚言與五歲繼女一齊跳樓,豈料出了意外,弄假成真。」
  
按察司判案時表示,被告的婚姻已因今次事件破裂,服刑後要遣回內地,重犯機會甚微,判被告入獄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