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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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綁架王德輝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迷離綁架案》

日期:1983年4月12日
地點:半山區百祿徑
人物:王德輝、鮑鄭娜月、陳四海、葉榮添、盧佑全、盧兆中、梁潤福、張榮耀
案情:地產商王德輝被綁架,王德輝的妻子龔如心付贖金高達七千四百多萬元,王德輝獲釋後,綁匪先後落網判刑。
備註:1983年12月中旬,盧佑全、盧兆中、梁潤福、張榮耀,一併解上高院受審,四人全部認罪。法官其後判盧兆中、梁潤福各入獄十年,張榮耀控罪經修正為妨礙警方拘捕盧佑全,判入獄九個月。盧佑全身染麻瘋病,判入獄八年。
1984年3月12日,葉榮添被台北法院判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1985年10月11日,台灣高等法院經重審後,改判葉榮添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鮑鄭娜月於1991年由美國引渡回香港,受審後判監七年。
  
***************

逃亡的生活並不好過,葉榮添每次從夢中驚醒,全身衣物都被汗水浸濕。
他知道,長此下去,他一定會變成瘋子。
  
葉榮添有意去自首,自首信亦已寫好,當想到下半生要在監獄中渡過時,他又猶豫起來。
現時匿藏的地方,警方遲早都會找到,但要移到其他地方,他又找不到,他現在已經走投無路。
天下之大,竟無容身之所,皆因自己犯了法。
  
在葉榮添內心交戰之際,台北市雙園區長泰街一幢樓,已被台北刑警重重包圍,添榮添在毫無反抗下,俯首就擒。
  
葉榮添落網後,轟動港台的地產富商王德輝綁架案,基本上已經偵破。
這宗綁架案最矚目的地方,是贖金高達一千一百萬美元,折合港幣七千四百多萬元,新台幣四億三千九百萬元。
  
案發於1983年4月12日上午,王德輝駕車載着太太龔如心,離開半山區百祿徑住所,前往中環上班。
王德輝所駕汽車,行駛途中被一部客貨車截停,兩名分持刀槍男子從客貨車跳下,指嚇王德輝夫婦下車。
龔如心被逼登上一部泊在路避車處的私家車,王德輝被押上客貨車,兩部車分頭離開。
私家車一名綁匪對龔如心說:「你丈夫已落在我們手中,他的生死由你決定。」
  
龔如心問:「你們想怎樣?」
「你先去銀行開新戶口,用來交贖金,開了戶口後,將帳號登在報紙上,到時我們就會有人與你聯絡。」
綁匪稍後在葵涌釋放龔如心,她回家後,知道丈夫還未回來,立即與王德輝的親信商量。
商議結果,是不要報警,照綁匪說話去做。
  
廣告刊出後,一名自稱「1188」的男子,打電話給龔如心,索取贖金一千一百萬美元。
龔如心要求與丈夫對話,但遭到拒絕,綁匪說如不照辦,就會撕票。
龔如心說,若不知丈夫生死,就不會付贖金,綁匪強調不付贖就撕票,之後收了線。
數小時後,「1188」又打電話給龔如心,「為證實王德輝在我們手上,你待會到中環拱北行地下女廁,在第三個廁格的水箱內有一個包裹,你打開看看,就知他在我們手上。」
龔如心找到那個包裹,包裹內有一條王德輝所駕汽車的車匙,該部汽車事後被綁匪駕至荃灣棄置。
包裹內還有一盒指示如何交贖金的錄音帶,有一張王德輝被蒙眼綁手躺在床上的照片。
  
綁架發生三日後,「1188」再打電話給龔如心,問她是否有照指示去做。
龔如心說:「一千一百萬美元,已按你的指示存入銀行。」
翌日,「1188」打電話給龔如心,叫她到金鐘道遠東金融中心,一個滅火箱內找一個包裹。
  
包裹內有兩張王德輝近照,一盒王德輝與「1188」交談的錄音帶,還有第一銀行東台北分行的戶口帳號影印本,
開戶人叫詹秀貞。
「1188」吩咐龔如心,將已存入銀行的錢,轉到詹秀貞帳戶。
4月18日,「1188」打電話給龔如心,說台灣那邊收到匯款後,王德輝就會得到釋放。
兩日後下午四時,龔如心接到王德輝電話,說已被綁匪釋放。
王德輝回復自由,知道龔如心付出大筆贖金,他立即報警,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探員在荃灣找到王德輝的失車。
  
王德輝對探員說:「當日我被推上客貨車後,被人用布蒙眼及捆綁手腳,他們又逼我食安眠藥。」
「我清醒時,發現在一間屋的床上,在被禁錮期間,除食飯、如廁,每日有一小時可屋內踱步,大部份時間手腳被捆綁,又被逼食安眠藥。」
  
「我看到屋內有個大雪櫃,後來知道是綁匪將我放入雪櫃內搬運。」
「4月20日,綁匪說要放我,要我吞下安眠藥,我趁他們不留意,將安眠藥吐出,假裝入睡。」
  
「綁匪以為我睡着了,將我放入雪櫃,雪櫃被抬上車,車開了一段時間,有人將雪櫃抬下車。聽到汽車開走的聲音後,我將雪櫃門推開少許,看見一部白色客貨車正向前駛,車牌是CU字頭,號碼就看不清楚,車身上印有『耶穌愛你』四個大中文字。」
王德輝推開雪櫃門,發現自己在沙田一個地盤內,他爬出雪櫃,打電話回家報平安,截的士回家報警。
警方查出,那部CU字頭白色客貨車,車主是盧兆中,報住界屯門區,這部車沒有報失,車主亦不在香港。
警方在沙田沙角邨一個停車場,發現這部客貨車,重案組探員沒有打草驚蛇,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。
  
4月25日凌晨,26歲姓翁男子取車時被捕,那人說是受人所託到來取車。
探員根據姓翁男子提供線索,前往九龍鑽石山一間無門牌木屋,拘捕27歲男子張榮耀。
探員在木屋內找到數把利刀,七萬多元現款及多本存摺。
  
張榮耀是一名豬農,接受探員盤問時,供出三名同黨,包括:
盧兆中,27歲,貨櫃運輸工人。
梁潤福,24歲,運輸工人。
葉鳯玲,27歲,胸圍廠車衣女工。
  
三人日前隨旅行團到泰國玩,預計一兩日後返港。
探員將三人資料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,三人返港時被拘捕,供出藏參地點在紅磡山谷道九號金發大廈。
4月27日,四名男女被控綁架王德輝及相關罪名。
7月上旬,葉鳯玲獲撒銷控罪,其餘三名被告,表面證供成立,還柙等候解上高院審訊。
三人在這宗綁架案中只是小角色,對整件事所知不多,直至葉榮添在台落網,綁架案的案情才逐漸明朗。
葉榮添供出其他同黨,包括:
陳錦全,又名陳四海、陳志強,37歲。
郭金帶,41歲。
鮑鄭娜月,47歲。
詹秀貞,45歲。
梁潤福,24歲,運輸工人。
盧佑全,25歲,貨車司機。
盧兆中,27歲,貨櫃運輸工人。
  
葉榮添說,鮑鄭娜月及陳四海是主謀,他負責招兵買馬。
「我首先找到郭金帶,他介紹梁潤福、盧兆中、盧佑全給我。」
「鮑太答應我們,事成後我可分得港幣四百萬元,其餘四人各得一百萬元,但我只從鮑太手中取得六千美元及五萬新台幣。」
葉榮添原在碼頭做搬運工人,今年春節過後,碼頭工頭陳四海叫他組織人手,綁架香港地產富商王德輝。
「梁潤福以二千元租金,租了金發大廈一個單位,用作藏參。」
「盧兆中買了一部日本豐田牌旅行車,一部電單車,方便造案。」
  
「陳四海帶我們到中環雪廠街,調查王德輝的作息習慣。」
「動手那天,我駕私家車載着鮑太,在王德輝住所附近一個路邊停車場等候,盧兆中、梁潤福、陳四海在住所外監視,透過通話器與我們保持聯絡。」
「王德輝駕車離開住所不久,盧佑全駕客貨車,載着郭金帶,攔截王德輝的車,將他綁架,我駕走王德輝的私家車,將車棄在荃灣。」
「龔如心由陳四海帶走,並恐嚇她不要報警。」
  
「郭金帶將王德輝塞進一個大雪櫃,抬入藏參地點。」
「為證明王德輝仍然生存,我們替他拍了一些照片,又為他錄音。」
「在綁架前,2月17日,詹秀貞開了銀行戶口,用作接受贖金。」
「綁架得手後,我與鮑太在同一銀行亦開了戶口,我的帳戶是280456號,鮑太是280464號。」
「龔如心交贖款當日,我已飛到台北,在鮑太安排下到銀行取贖金。」
  
「這筆錢折合新台幣四億三千九百多萬元,詹秀貞提取了一億五千萬元,將一億四千多萬元存入鮑太戶口,一億五千萬元存入我的戶口。」
「我們在三天內共提走二億多元新台幣,後來因風聲太緊,我與鮑太立即躲起來。」
「在詹秀貞掩護下,我們一共換了五處地方,最後還是逃不了。」
  
葉榮添在台北落網後,香港警方要求引渡回港受審,遭到拒絕。
此時,逃到內地躲藏的盧佑全,因染上麻瘋病,回港自首,盧佑全隨即被落案,解往高院受審。
  
1983年12月中旬,盧佑全、盧兆中、梁潤福、張榮耀,一併解上高院受審,四人全部認罪。
法官其後判盧兆中、梁潤福各入獄十年,張榮耀控罪經修正為妨礙警方拘捕盧佑全,判入獄九個月。
盧佑全身染麻瘋病,判入獄八年。
  
1984年3月12日,葉榮添被台北法院判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1985年10月11日,台灣高等法院經重審後,改判葉榮添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  
在這宗綁架案中,香港警方起回贖金港幣一千五百萬元。
王德輝其後循民事訴訟,取回在港起回的一千五百萬元贖金。
  
案中主謀鮑鄭娜月及陳四海仍然在逃,詹秀貞及郭金帶下落不明,香港警方透過國際刑警通緝。
詹秀貞是台灣居民,1983年4月20日從台北飛大阪後失蹤,1987年在菲律賓馬尼拉落網,解返台灣協助調查。
郭金帶事發後失蹤,至今下落不明。
  
鮑鄭娜月是已故足球名將鮑景賢遺孀,在九龍灣德福花園居住,在尖沙嘴經營旅行社。
1983年案發後,帶子女由台北飛往美國,1987年在美國邁亞美近郊落網,她反對引渡,訴訟長達四年,1991年引渡回港受審,判監七年。
  
陳四海在案發數個月後潛逃至澳門,持假護照經內地到泰國,1985年6月在當地被綁架,揭發非法入境,判監一年,刑滿後解回香港受審,他其後轉為控方證人,供出鮑鄭娜月在美國的資料,令鮑鄭娜月落網,同時指證她。
陳四海最後被判監四年,因扣留已滿兩年,抵銷刑期,當庭省釋。

搜心的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91年6月23日
地點:港島半山區羅便臣道38號十七樓一個住宅單位
人物:譚家基、姚嘉蒂
案情:譚家基經常拈花惹草,他的妻子姚嘉蒂為免他向媳婦「落手」,將他殺死。
備註:1992年4月23日,按察司嘉伯倫接納辯方求情,被告犯案時患有精神憂鬱,服下過量藥物,輕判入獄三年。
  
***************

一名菲傭報警,說羅便臣道一個住宅單位發生命案,大批警員趕赴現場。
警員進入案發單位的主人套房時,一名神情呆滯女子,手持一把小刀,站在床邊,對進來的警員視若無睹。
警員先將該名女子手中的刀取下,召來女警,將該名女子送往醫院檢驗。
  
主人套房的床上,一名全身染血男子仰臥,心臟被利器刺穿,當場斃命。
套房的廁所內,放置一個枕頭,浴缸的水半滿,地上有一把雕刻刀。
  
案中死者譚家基,48歲,經營酒樓生意,致電報警的,是死者聘用的菲傭。
菲傭對探員說:「我在昨晚(1991年6月23日)晚上十一時半回到這兒,當時太太(那名持刀女子)在客廳講電話,我與她打過招呼後,回房睡覺。」
「今早六時四十五分,我還未起床,被敲門聲吵醒,我開門時,看見太太濕淋淋站在門口,神態有些特別。」
菲傭問:「太太,發生甚麼事,為何全身濕淋淋的?」
那名女子說:「我已將自己洗乾淨,只有乾淨的人,所說的話才有人相信。」
  
菲傭說:「太太,我不明白你說甚麼?你全身濕淋淋的,小心着涼。」
那名女子說:「啊!是了,我來就是要換一些乾衣服,衣櫃在哪?」
  
菲傭說:「太太,衣櫃在你房間,我這兒是沒有你的衣服的。」
「有衣櫃就有衣服,就如有男人就有女人一般簡單,是不是?」那名女子沒有理會菲傭,從衣櫃中取出乾的衣服,換掉身上濕的睡衣。
  
菲傭在地上拾起那件睡衣時,發現睡衣上有血跡,問:「太太,你是不是受了傷,怎麼睡衣上會有血跡的?」
那名女子說:「血?哈哈!房內多的是,我帶你去看!你知不知道,個衰人已經被我殺死了!」
聽了那名女子的說話,菲傭半信半疑,但仍隨她進入主人套房,發現男主人陳屍床上,於是報警。
  
法醫剖驗屍體後,發現血液有安眠藥成分,相信是入睡後遭人刺殺。
警方在現場發現一個茶杯,尚有一些剩餘的人參茶,經化驗後,證實人參茶內含有大量安眠藥。
此外,警方在屋內檢到多張遺言字條以及一盒錄音帶。
那名女子送院後仍然呆呆癡癡,醫生相信她受了極大刺激,以致精神錯亂,將她轉送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
  
在案發現場檢到的錄音帶,立時被放入錄音機內播放。
「我係姚嘉蒂,我丈夫譚家基,你哋無人可以搶走佢。」
「點解我生條命咁苦,唔通個相士真係咁靈。」
「佢話我係劏豬櫈,邊個娶我都死,但又唔係咁靈,因為娶咗我都無死。」
「咁又算唔算靈呢,不過我試過一次咋。」
「我都唔明,點解男人咁怕我,但係如果佢哋真係怕,咁又點解又同我住埋呢。」
「不過,佢哋同我住得幾個月,又去搵另一個女人,都唔知佢哋打乜嘢主意。」
  
「好似阿譚咁,我哋住埋唔夠半年,佢已經搞第二個。」
「佢都算衰嘞,竟然搞自己個新抱,我第時見到佢個仔,我一定會叫佢小心個老婆,因住畀個老竇『食』咗。」
  
「咦,我好似同佢個仔講過,但佢唔信,咁點算好呢?」
「唔怕,我有辦法,只要……哈哈,呢個辦法一定得。」
  
這盒錄音帶的內容顛三倒四,重案組探員幾經辛苦,才組成上述字句。
  
精神病院。
接受催眠後,姚嘉蒂講述事發經過。
「一晚(6月23日),我打電話給仔仔,叫佢小心自己個老婆,因為我老公即係佢老竇打佢老婆主意。」
「不過,無論我點講,仔仔都唔信,重叫我唔好多心,我同佢講,多心嗰個係佢老竇,我幾時都係得一個心。」
「唏,你信唔信多心嘅人,唔係得一個心呢?」
  
「我在加拿大係讀生物學,書本話人係得一個心,但如果係咁,又點解會有多心或三心兩意呢類字眼?」
「我相信多心嘅人,身體入面係唔止得一個心,如果要個多心嘅人唔多心,就要將佢多出嘅心割咗去,我一定要搵出證據。」
  
「遠在天邊,近在眼前,阿譚不就是一個多心的人嗎?」
「如果佢唔多心,又點會打佢個仔個老婆主意,咦,佢個仔個老婆咪即係新抱囉,駛乜講得咁麻煩呢?」
  
「佢成日話我黐線,如果叫佢劏開個肚,畀我數吓佢有幾多個心,佢一定唔制。」
「佢唔認同個新抱有一手,又點會認自己多心呢?」
「呀!唔怕,我有計,橫掂我有咁多安眠藥,只要響佢杯人參茶中加料,就唔到佢話唔制啦。」
「佢飲咗杯人參茶後,攤響張床度,好似死豬咁,啱晒我落手。」
「咦,奇怪,點解真係得一個心,唔通我怪錯佢?」
「唔得,我要冷靜一下至得,要冷靜,最好就係浸浴缸啦,好,一於咁做。」
  
1992年4月23日,這宗離奇兇殺案在高院判決。
被告姚嘉蒂,41歲,否認謀殺,但承認誤殺。
被告的理由是由於長期服食安眠藥,受藥力影響,令她胡思亂想,案發時她患有精神抑鬱病。
  
嘉伯倫按察司判案時表示,十分關注醫生濫發安眠藥給求診者,他認為這種不負責任亂發藥情況,有關部門應深入調查。
嘉伯倫指出,此案是一宗悲劇,被告殺死自己深愛的同居男子,今後這個烙印將永遠纏繞被告一生,已是一種懲罰。
案中死者譚家基在六○年代結婚,1964年生下一子,其後因和其他女性有染,妻子離開他。
死者稍後再和一女子同居,生下一對兒子,1970年,死者另結新歡,該名同居女子帶同孩子離開。
不久,死者再婚,生下一名兒子,但他的第二任妻子因他有婚外情,帶同兒子離開,前往美國居住。
  
1989年初開始,死者與被告來往,十月左右同居,住在羅便臣道一住宅單位。
被告於1983年往加拿大讀大學,1987年學業還未完成就回港,與一名男子結婚。
翌年,被告離婚,之後曾與多名男子來住,最後與死者同居,結果將他殺害。
  
按察司指出,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犯罪,而是預先將死者迷暈,然後刺死,有關罪行,必須判處入獄。
按察司接納辯方求情,被告犯案時時患有精神憂鬱,服下過量藥物,輕判入獄三年。

小流氓殺大佬碎屍
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》

日期:1971年3月11日
地點:巴丙頓道對下一個水坑
人物:曾玉華 (20歲)、阿信 (19歲)、阿安 (18歲)
案情:曾玉華強逼兩名手下阿信及阿安打劫,因計劃太兒戲,阿信及阿安反抗時殺死曾玉華。
備註:法官判阿信誤殺罪名成立,入獄三年。
阿安因以前曾犯罪,連同今次罪名判入教導所,以不超過三年為限。

***************

法醫湯明除經常與屍體打交道外,由對科學鑑證十分有興趣,探員很多時都會一些「蛛絲馬跡」,交予湯明化驗。

今次,湯明要化驗的,是六根頭髮、一滴沾在一隻鞋上的血跡。
六根頭髮從折斷的地方判斷,相信是被人強行扯脫而非自然斷落,鞋上那一滴血,證實屬AB型。
這些證物是探員在一個棄置車房內發現的,較早前有人報稱,有一名男子在車房內被人強拉上車,於是報警。

探員到場後,發現上述兩件證物,車房內有「新鮮」車輪痕跡,較特別的,是右邊車輪是「光頭」的。
這宗涉嫌擄人案還未有結果,另一宗兇案又被揭發。

湯明抵達巴丙頓道對下一個水坑邊時,探員已將現場封鎖。
湯明看見水坑邊的野草叢,有一具無頭屍體,屍身祇得一條右臂,一條右腿,屍身半截浸在水坑內,水坑旁有一把刀,死屍頸部及左臂切口平整。
湯明相信是由利器造成,他殺成分甚高。

經初步檢查後,屍體舁往殮房作進一步檢查。
湯明發現,屍體不但沒有頭及一手一足,殘留的一隻手及一隻腳的指頭都被削去,沒法跟查指模,死者血型屬負O型。
負責偵查該案的重案組主管黃定邦,看着那具殘缺不全的屍體發呆。
「黃Sir,沒有線索就是線索。」湯明說。
「是啊,怎麼每次都是你先想到的。」湯明一言驚醒夢中人,黃定邦精神為之一振。

翌日,黃定邦率領大隊警員,到發現屍體現場作地氈式搜索,果然大有所獲。
探員在附近草叢中,發現一條手臂,這條手臂很快就送到湯明那裏,經鑑證後,證實屬無頭屍體所有。
最令黃定邦興奮的,斷臂之上,有一個裸女紋身圖案。
黃定邦說:「難怪兇手要將這條手臂砍下,原來是因為有這個紋身圖案,兇手將手臂拋棄在附近,顯見經驗不足。」
香港替人紋身地方不多,黃定邦很快就找對了地方。

「他的名字我記不起,當時有兩個人與他一齊來,陪他來的人似乎十分怕他,我相信他們是大哥與馬仔的關係。」紋身師傅並繪出三人樣貌。
探員拿着繪圖到龍蛇混雜的地方查詢,很快就找到其中兩人,他們都是小流氓。
一人叫阿信,19歲;另一人叫阿安,18歲。

黃定邦將兩人分開盤查,兩人均否認殺人,替兩人驗血時,發現阿信的血型是AB型,右手手心有被人咬傷傷痕,經嚴詞盤問後,兩人承認殺死他們的「大哥」,即20歲的曾玉華。
曾玉華,英文名叫波比,乳名二牛,曾任職護衛員,與父母同住石硤尾邨第二十一座,是一個黑社會的小頭目。

在阿信及阿安帶領下,大隊探員及法醫湯明,到達巴丙頓道附近,掘出一個由膠袋袋着的頭顱。
湯明將在車房檢到的頭髮,與頭顱上的頭髮進行核對,發現有二十三處地方吻合,證明該數條頭髮,是從該個頭顱扯下的「無頭公案」找到頭顱後,總算告一段落。

憑在車房檢到的數條頭髮,可證實第一現場所在,在車房檢到的皮鞋,大小亦與死者腳部尺碼符合,運屍的車亦已找到,右邊車輪是「光頭」的,司機願與警方合作,轉做控方證人。

核對死者的牙齒,與阿信右手手心的牙齒傷痕相符。

一間售賣利刀店舖,證實兩人在事發當晚購刀,該把刀與在水坑找到是同一類型。

憑這些人證物證,1971年4月中旬,阿信及阿安被解上西區裁判署,同被控謀殺曾玉華罪名。

開庭第一日,阿信承認誤殺,阿安承認協助及教唆罪名,為主控官接納。

阿信說,事發當日,曾玉華在車房內,慫恿他與阿安打劫,但計劃過於兒戲,兩人提出反對,曾玉華擺出「大哥」款
逼令兩人就範,並打了阿信一巴。
三人發生糾纏,阿信將曾玉華箍死,用車(由第三者駕駛)載至棄屍現場,為免屍體身分暴露,阿信用刀割下死者頭顱及左手左腳,又割去死者的手指模及腳趾模。

法官判阿信誤殺罪名成立,入獄三年。
阿安因以前曾犯罪,連同今次罪名判入教導所,以不超過三年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