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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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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深知囚滋味 還我刑期-黎鴻偉、邱廣文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死囚生死實錄》

日期:2002年6月3日
地點:高等法院原訟庭
人物:黎鴻偉、邱廣文
案情:黎鴻偉及邱廣文都是少年犯,因被裁謀殺罪名入獄,但刑期一直未確定。
備註:黎鴻偉及邱廣文已在2004年出獄。

***************

少年不知愁滋味,還是夢裏不知身是客?
「我未成年」這塊擋箭牌,反過來可招致萬箭穿心。
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原為保障犯下嚴重罪行的少年犯權益,1997年前將他們的刑期交由英女皇發落,香港回歸後,改由特區行政長官審批。

特區行政長官量刑時可能「出手太重」,這批少年犯刑期比成年犯人還長。
兩名「少年犯」黎鴻偉及邱廣文,為推翻行政長官所定最低刑期,申請司法覆核,結果揭發行政長官的裁決違返《基本法》……

2002年6月3日,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一宗司法覆核案件,兩名申請人犯案時年僅十六歲,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的少年犯,分別是邱廣文(現年31歲),和黎鴻偉(現年29歲)。
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向主審法官夏正民表示,判處罪犯刑罰屬於司法機關工作範疇,應由法院負責。
大律師提出理據時說:「現行制度將判刑轉交行政長官作最終決定,而且表明不可上訴,違反《基本法》所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則,更將應屬法院的權責交給特首,剝奪了所有犯人都可享有的上訴權,違反《人權法》的公平原則。」

「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,在考慮是否讓犯人出獄時,不應受制於『最低刑期』,只要有足夠理據認為囚犯可以重返社會,就應該讓他們出獄。」

2002年9月9日,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,就這宗司法覆核作出裁決。
他在判詞中指出,訂立最低刑期原來目的在反映案件的嚴重性,替受害人主持公道及收阻嚇作用。

夏正民說:「當特首就最低刑期作出決議時,必須就案件性質、囚犯的個人背景,及德行等方面作出考慮。」
「以上各點均是法官判刑時須加以考慮的因素,因此,由特首量刑,有違《基本法》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精神,裁定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67C的覆核程序,與《基本法》第八十條不協調。有關由特首量刑的機制裁定無效,即兩名申請人由特首所定的最低刑期亦告無效。」

黎鴻偉及邱廣文的司法覆核雖然勝訴,但他們還要由法官重新量刑,是禍是福還未分曉。
兩人所以成為謀殺犯,主要原因是「年少氣盛」,為了出一口氣,尋仇殺人鑄成大錯。

當時,他們以為自己還未成年,殺人也不用判死,沒想過自己可能要在監獄內終老。
當他們知道這一生可能要與社會隔絕時,才悔不當初,但一切已經太遲了。

邱廣文無心向學,被黑社會招納成為會員,他所屬的黑幫因為與另一個敵對黑幫「爭地盤」,於1987年糾眾「講數」,
邱廣文持刀與敵對黑幫廝殺,在元朗康樂路仁樂公園造成一死兩重傷。

邱廣文被捕後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由於他未成年,法官將刑期交由英女皇決定,邱廣文就成了一個未定刑期的囚犯。
香港回歸後,特首將他的最低服刑期定為十五年,即已於2004年3月完成最低刑期。
完成最低刑期,不表示邱廣文可以得到釋放,因為他還要通過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審查,由該會決定他何時可以出獄。

黎鴻偉因一時意氣而闖下彌天大禍,他於1989年與朋友在筲箕灣道一間夜店消夜時,與另一幫青年因「互覷」發生爭執,初則口角繼而動武,黎鴻偉一方不敵敗走。
黎鴻偉捱打後深深不忿,他回家取刀後折返找那幫人算帳,將其中一名男子張三古狂斬九刀致死,他其後在律師陪同下自首,同年被判謀殺罪名成立。
由於他犯案時未滿18歲,刑期要等英女皇發落,香港回歸後由特首量刑,定出最低刑期為二十年。

2004年10月26日,黎鴻偉及邱廣文的刑期判決日,高等法院原訟庭,首次根據新修訂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為回歸前犯謀殺罪、等候英女王發落的少年犯,判以確定刑期。

原訟庭法官彭鍵基判決時表示:「新例容許法官給予犯人最低刑期,或直接判處確實刑期,如果判處最低刑期,意味犯人可能要面對終身監禁,較原本『等候發落』更重,違反《人權法》中,『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所規定』原則,所以本席決定判決被告確實刑期。」

法官補充說,犯人服滿最低刑期後,長期監禁覆檢委員會有沒有權決定犯人能否獲釋,將引起爭拗,覆檢委員會並非司法人員,未必可行使司法權限決定刑期,最終可能仍要交由法庭決定。

高等法院法官彭鍵基考慮黎鴻偉的個案後,認為他在犯案時喝了酒受到酒精影響,而且爭端是由死者一方先挑起,他在事發後自行投案並承認誤殺。
法官說:「更重要的是黎鴻偉入獄後真誠懺悔,發奮圖強,在學業和操行上都有出色的表現。」

「本席認為,黎鴻偉對社會再無危害,十五年的囚禁對他已經足夠,因此判他確定刑期為二十三年。」
確定刑期為二十三年,扣除假期,黎鴻偉在2004年12月初就可以出獄。

當年因一時衝動而殺人的黎鴻偉,在獄中專心向學,獲英國註冊會計師公會取錄為學生,近年更以遙距方式修讀中大的心理學課程,又為初入獄的囚犯提供協助及輔導。
四、五年前,黎鴻偉與與探監的女義工在獄中訂婚,計劃出獄後結婚。

至於邱廣文,他的服刑時間已超過最低服刑期,獲得立刻釋放,重返社會。

催命符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辣手情殺案》

日期:1986年1月19日
地點: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商場蒙妮坦髮型屋內
人物:梁志標、冼美芬
案情:梁志標懷疑患上癌症,殺死妻子後跳樓自殺。
備註:法醫驗屍時,發現梁志標沒有患上癌症,所患的只不過是肺病,按醫生建議多些休息就會好轉。

***************

雖然髮型屋隔鄰就是一家診所,但梁志標沒有勇氣過去看病,他心想,反正是絕症,醫生也幫不了他。
每個人都想死裏求生,但閻王要他三更死,誰人敢留到五更?
生、老、病、死,是人生必經階段,最令梁志標不甘心的,他今年只是29歲,髮型屋經過多年苦心經營後已漸入佳境。
為何上天要在他初嘗甜頭時,將不幸降臨他的身上?

早前,梁志標因為買保險去驗身,取報告時醫生對他說:「梁先生,我勸你多點休息,避免操勞,你患了肺病,必須多吸新鮮空氣,髮型屋有太多化學氣味,空氣又不流通,你將店交給別人打理,好好休養吧。」
這份驗身報告,對梁志標來說,是一張催命符。

梁志標滿懷心事回到髮型屋,這家店位於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一樓商場,名字叫做蒙妮坦髮型屋。
髮型屋今天沒有開門,門上貼了一張告示:東主有喜,休息一天。
告示係梁志標寫的,他原本打算取了驗身報告後回來工作,但現在只是在門外默默看着那長告示發呆。
是福不是禍,是禍躱不過,東主何喜之有?

不過,自己苦惱又何必展現在他人面前?讓別人以為自己有喜事,不是更好嗎?
梁志標滿懷心事回家,吃飯的胃口也沒有。
「阿標,為何悶悶不樂?是否我有甚麼地方做得不對?惹怒了你?」
梁志標的太太冼美芬(25歲)倚在丈夫身旁,溫柔地問。

梁志標經常對人說,他一生人最幸運的事,就是娶了冼美芬。
他最落泊、最失意的時候,冼美芬沒有半句怨言,默默地與他並肩作戰,鼓勵他克服困難。

梁志標不怕死,他只怕自己死後,妻子要忍受喪夫之痛,孤獨地生活下去。
「美芬,我患了絕症,已不久於人世,我甚麼都捨得,最捨不得的就是你了。」梁志標雙手環抱着妻子說。
冼美芬緊張地問:「阿標,你說甚麼儍話了?誰人咒你死這麽陰毒?」
「美芬,你不用安慰我了,難道我自己不知道嗎?我患了肺癌,是絕症。」梁志標取出驗身報告給妻子看,痛若地說。
冼美芬看了驗身報告後說:「阿標,驗身報告說你患了肺病,不是肺癌,你不要自己嚇自己。」
聽了妻子的說話後,梁志標若有所思,凝重地對妻子說:「美芬
你還記得我向你求婚時,說過的話嗎?」
「我當然記得。你為何突然問起這件事?」冼美芬奇怪地問。
梁志標神情嚴肅說:「美芬,如果你真的記得,請你對我說一遍,求求你。」

「你當時說:我倆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,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,你就是喜歡說這種儍話,還從《三國演義》中把話偷過來說。」冼美芬力圖將氣氛弄得輕鬆些。
梁志標說:「美芬,我是認真的。」

冼美芬說:「你對我是認真的,我當然知道,是了,阿標,你就依按醫生吩咐,好好靜養,髮型屋由我代你打理吧,時間不早了,快點睡吧。」
是夢?是真?冼美芬感到呼吸困難,是甚麼扼着她的喉?
她掙扎並張開眼睛,原來不是造夢,而是活生生的事實。

她睜開眼時,看到的情境,令她情願相信自己在造夢。
她不敢相信,也不相信,因為,扼着她咽喉的,是她深愛的丈夫。
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,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。
冼美芬腦中突然浮現這兩句話,她不想死,但也不願丈夫難受。

她放棄掙扎,在因被扼而出現的扭曲面容上,擠出一個詭異的笑容。
就在這時,頸部的壓力消失了,呼吸逐漸暢順起來。
梁志標坐在床的另一端,背向妻子,內疚地說:「美芬,我對不起你,我不應該這樣自私,就算你恨我,我也不會怪你,我們離婚吧。」
洗美芬流滿面說:「阿標,你為何這麼儍,我情願死在你手上,也不願與你分離。應承我,應承我活下去,如果你不想活,我生存在世上也沒有甚麼意思。」
「我們說過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,要死就一齊死,如果你要死,先把我殺了,你現在動手吧!」

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。
有人為愛情失去生命,有人為愛情得着生命。
梁志標與冼美芬的愛情,究竟是哪一種呢?
經過這次之後,梁志標與冼美芬有了默契,兩人像烈火重生的火鳳凰一樣,沒有人可以令他們分離,可惜……

1986年1月19日,警方接到命案報告,地點在筲箕灣東大街東豪大廈商場,蒙妮坦髮型屋入面。
警員到達時,髮型屋內擠滿人,現場受到破壞。

「所有人都退出來,切勿再觸摸現場一切,否則會作疑犯看待。」警員的說話,令室內的人一哄而散。
「那個女的已活不成了。」最後從店內退出來的女街坊,對警員說。
這名女街坊是商場內一家診所的醫生,她知道店內出了事,到來協助,但死者屍身已僵硬,死去多時。

「奇怪?」一名警員進入店內看過屍體後,對另一名警員說。
警員說:「我以前看過被勒死的人,店內的女人雖然是被勒死,但……她的臉上沒有痛苦表情,而是……唉,我真的不敢相信,她臉上竟然有笑容。」
另一名警員看了看屍體,對同袍說:「簡直不可思議。」
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,剛下車就聽到一聲巨響,跟着聽到:「有人跳樓!」
黃定邦決定先去看跳樓現場,跳樓的人摔在大廈平台上面,頭部爆裂,當場慘死。
黃定邦在死者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及一張字條,身份證持有人叫梁志標。字條已被鮮血染紅,上面寫着:雖非同年同月同日生,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。

救護員循例將屍體送到醫院,由醫生證實死亡,舁送西環殮房。
在髮型屋內發現的屍體,證實是梁志標的妻子冼美芬,她被電風筒的電線勒死,死亡時間約在當日早上七時。
綜合各種跡象,黃定邦認為是兇殺及自殺案。

梁志標在髮型屋內將妻子勒死,再到大廈二十四樓天台跳樓自殺。
調查期間,黃定邦亦不排除他殺可能,直至一名重要證人出現,才確定案件不涉他殺。

那名證人是梁志標的母親,當日早上,她接到兒子的電話,說:「若有人通知你有事發生,要看開一點,把我和美芬合葬,說完就收了線。」
梁志標的母親打電話到梁志標家中及髮型屋,兩處都沒有人接聽,她心知不妙,趕到髮型屋,揭發冼美芬陳屍店內,梁志標不知所終,於是報警。

法醫驗屍時,發現梁志標沒有患上癌症,所患的只不過是肺病,按醫生建議多些休息就會好轉。
可惜,梁志標鑽了牛角尖,害了自己及妻子的性命。

斷掌諫夫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5年7月14日
地點:筲箕灣聖十字徑村31號A木屋
人物:蘇潔蓮、曹俊賢、曹永慧
案情:蘇潔蓮因丈夫爛賭,斬斷兩名子女的手掌及自己的手掌,備註:10月21日,案件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審結,官判被告入獄一年。
據悉,蘇潔蓮獲子女及家人原諒,出獄後,一家人團聚重過新生活。

***************

香港筲箕灣聖十字徑村,現時己建成興東邨、耀東邨及多個居屋。在1975年,聖十字徑村是香港最大寮屋區之一,住療屋的,大都是窮苦人家。
貧窮不是一種罪過,但如果沉迷賭博,以致債台高築,又另當別論。
  
諷刺的是,愈窮的人,愈喜歡賭錢,因本錢有限,輸得最多的,也是他們。
以為「人無橫財不富」的人,往往就是富不起來的一群。
 
「賭就輸實,唔賭就窮實。」這是阿銓的口頭禪。
既知「賭就輸實」,又何必去賭呢?
況且,「唔賭就窮實」,並非事實。
 
阿銓28歲,讀書不成,中一之後,就到社會工作,現在是一名油漆工人。
阿蓮(蘇潔蓮)是阿銓的妻子,24歲,家庭主婦,與姓曹丈夫結婚五年,誕下一子一女。長子阿賢(曹俊賢),4歲,細女阿慧(曹永慧),3歲。
  
阿銓獨力維持一四口生活,十分吃力,在無法增加收入的情況下,他開始寄託幸運之神,希望藉賭博來改善生活。
如果這樣也行得通,世間上還有窮人嗎?
阿銓知道十賭九騙,但他認為自己不會受騙。
  
家用愈來愈少,阿蓮巧婦難為無米炊。
阿銓最騙她因工作減少,影響收入,但包不住火,阿蓮終於知道家用愈來愈少的原因。
  
阿蓮說:「阿銓,你愈來愈不長進了,辛辛苦苦賺來的錢,無無謂謂就輸去了,這又何苦呢?」
阿銓回答:「唉,家中開古愈來愈,反正收入無法古持,不如拿去博一博,如果給我博到,就可斬斷窮根了。」
阿銓一心想改善家人生活,出發點沒錯,但做法卻錯了。
 阿蓮勸丈夫遠離賭博,出發點沒有錯,但方法卻錯了。
兩人經常爭吵,演變成冷戰。
冷戰並不表示兩人都冷靜下來想一想,而是催生一場令人終身遺憾,但又無法挽回的悲劇。
1975年7月14日,上午九時,當通宵班的張立閤上眼不久,被巨大的收音機聲浪從夢鄉驚醒。
「收音機開得這樣大聲,聾的都聽到啦!喂,將聲浪收細點好不好?煩死人啦!」
  
張立用他所能發出的最大聲音說,可是與收音機聲浪相比,就如蟬鳴遇上雷聲。
「我以為再過一會,曹師奶(阿蓮)會將收音機聲浪收細,但過了十多分鐘還沒有動靜,我過去看看發生甚麼事?」
張立對重案組探員講述發事件經過。
  
曹師奶住筲箕灣聖十字徑村31號A木屋,張立就住在隔鄰。
張立說:「我看見本屋大門的鎖頭沒有鎖上,大門緊閉,知道屋內有一定有人,屋內如果有人的話,應該受不了這麼大的收音機聲浪,我推測一定有事發生。」
  
木屋的大門,通都沒有門鎖的,從內是用門柵將門關上,從外則用鎖頭將門鎖好。
張立邊拍門邊說:「曹師奶!曹師奶!」
屋內全無反應,張立察覺有些液體從門縫流出來,他所穿的拖鞋,沾上了那些鮮紅色液體。
張立說:「那些血不斷由屋內流出來,我想屋內一定有事發生,於是報警。」
  
警方接到報告,經過一番尋找,才到達現場。
張立說:「阿sir,就是這間屋了,你看,血水還不斷從屋內流出來。」
那些紅色液體已吸引大批蒼蠅聚集。
警員推測,那些液體就算不人血,也一定是由動物身上流出來。
警員向九九九控制中心報告:「屋內流出來的液體相信是鮮血,木屋大門緊閉,事有可疑,要求破門入內調查。」
上級研判情況後,准許警員破門。
  
警員破門入內,屋內沒有任何照明,透過外面透入的光線,警員看到屋內情況。
警員將收音機關掉後向控制中心報告:「屋內有三名傷者,一名婦人及兩名小童,他們都正流血,請派白車(救護車)到來。」
控制中心問:「已通知白車,三人中有多少個受傷?傷在哪裏?因何受傷?」
警員答:「現時還未清楚,稍後再報告。」
警員按亮電燈,屋內情況看得更清楚。
張立驚叫:「是曹師奶及她的兩名兒子,誰人這樣殘忍,謀害她們三母子呢?」
警員向控制中心報告:「一名證人認出三人身份,是這屋的女戶主及她的子女。」
  
「三人已昏迷,尚有氣息,三人受傷的原因,是手掌被人用利器斬離。」
控制中心問:「斬離的意思,是手掌與身體完全脫離,沒有皮肉相連嗎?」
警員答:「是,是完全分離,我們試圖為他們止血,但傷口太大,我們無能為力。」
  
「白車已通知了,你再報多些資料上來。」
「女子被斬的是右手掌。」
「是意外還是人為?」
「相信是被人斬下的,情況有點不常,請派人增援。」
「已通知指揮官及重案組到場,立即封鎖現場,尋找目擊證人。」控制中心向警員下達指令。
救護員到場,用止血繃帶替三名傷者止血,匆匆將三人送到鄧肇堅醫院急救。
指揮官陳警司與重案組主管黃定邦,率領探到場時,被現場情景嚇了一跳,現場可以用血流成河來形容。
  
黃定邦入屋後,發現地上有三隻斷掌,「陳警司,地下有三隻斷掌。」
「甚麼?為何不與傷者一齊送到醫院?」陳警司問在場警員。
警員答:「三隻斷掌是證物,所以沒有拿走。」
陳警司怒罵:「不把斷掌送到醫院,如何進行接駁手術?」
  
陳警司向探員取來證物袋,將斷掌分別放入三個證物袋內,交給一名探員:「快,用冰將斷掌冰好,拿到醫院。」
探員接過斷掌,飛奔下山,他沒有忘記陳警司的說話,可是,在木屋區內,哪裏有冰呢?
  
當他途經一個街喉時,「靈機一觸」,沒有冰,水也一樣吧!
他將水注入證物袋內,斷掌在水中漂浮。
探員登上警車,前往醫院途中,三隻斷掌已開始吸水發脹了。
探員跑到急症室,喘着氣說:「醫生!醫生!這是那三個母子的斷掌。」
醫生看了看那二隻斷掌,幾經克制才沒有把那名探員痛打一頓。
醫生鐵青着臉,將斷掌從血水中撈出來,用毛巾將掌包好,放在膠盆內,用冰袋將斷掌冰好。
  
醫生對護士說:「準備救護車,我要將斷掌送到瑪麗院。」
三名傷者較早前送到鄧肇堅醫院,急症室醫生為他們止血及初步治療後,轉送瑪麗醫院。
瑪麗醫院的醫生問:「三隻斷掌呢?」
「還在現場。」救護員答。
  
醫生說:「怎會這樣的?三名傷者斷掌切口平整,可以做接駁手術,快把斷掌送到瑪麗醫院。」
當醫生說這話時,斷掌正由一名焦急的醫生,由鄧肇堅醫院送往瑪麗醫院途中。
那名醫生安慰自己:「手掌被水浸得脹,希望不會影響接駁手術。」
  
斷掌送到後,港大醫學院醫療中心專家、外科及骨科醫生,組成「斷掌再殖聯合小組」,由一名醫學院高級講師主持,為三名傷者進行斷掌再殖手術。
可惜,由於斷掌被手浸壞,手術以失敗告終。
  
每個人都情緒低落,可是又無能為力,不過,三名傷者的性命總算是保住了。
知道這個消息,陳警司氣得掉頭就走了,他先到瑪麗醫院了解情況,現場由黃定邦聽取探員的調查報告。
  
「現場大門從內反鎖,窗戶緊閉,門窗都沒有損毀,是一間密室。」
「換言之,屋內三名傷者中,其中一人是行兇者,相信是女傷者所為。」
「現場客廳地上有一個砧板,一把菜刀,菜刀上有女傷者指模,相信行兇者用菜刀及砧板,先將兩名小童左掌斬斷,再自斷右掌。」
  
「根據證人證供判斷,行兇者恐怕慘叫聲被人聽到,將收音機聲浪校到最大,以作掩飾。」
「一名證人說,他在上午九時正被吵醒,相信案發時間在上午九時。」
「附近街坊說,男女戶主最近因家事爭吵。」
「我們在屋內找到一個空的米酒瓶,推測行兇者事前將兩名小童灌醉,自己亦在酒後行兇。」
  
探員的推測沒有錯,阿蓮接受陳警司盤問時承認酒後行兇。
「阿銓一連兩晚賭至半夜三更才回來,一回來就問我要錢,向我打打罵罵,我一時糊塗,才做出此事,現在十分後悔。」
  
1975年8月14日,此案在銅鑼灣裁判署提訊,阿蓮被控兩項罪名:
1. 嚴重傷害4歲男童阿賢身體。
2. 嚴重傷害3歲女童阿慧身體。
10月20日,案件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審結,法官判被告入獄一年。
法官判案時指出,這是一宗嚴重罪案,雖然感化官報告說被告犯案時神志不清,兼且有「避孕丸後遺症」,以致心情燥,但這不能減輕被告的罪行。
  
兩名小童的弱小心靈,將會因此事留下陰影,兩小童亦因此終身殘廢,因此將被告判監,以儆效尤。
案中兩名遭斷掌的幼童,將在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督下,由他們的祖母負起撫育之責。
在母親判刑當天早上,兒子到庭聽取判刑,被告兩名斷掌子女其後到戴麟趾康復中心,接受一項裝上假手的手術。
據悉,阿蓮獲子女及家人原諒,出獄後,一家人團聚重過新生活。